高温津贴发放标准,高温津贴法律规定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吕爽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高温津贴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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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是什么意思

随着高温天气的到来,不少人开始关心高温补贴何时发放?11日,记者从黄石市人社部门获悉,根据规定从6月开始“打工人们”就可以领取高温津贴啦!

  哪些人能领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是指用人单位为保障劳动者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对劳动者高温作业及高温天气下作业额外的劳动消耗给予的补偿。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值得注意的是,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费不能相互替代,绿豆汤、西瓜等解暑饮料绝不能代替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强制性津贴,而防暑降温费属于企业福利费的组成部分,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发放。

  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领取高温津贴。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因此,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只取决于工作环境是否为室外、工作环境温度是多少……与白班和夜班没有关系。

  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由于我国各地气候条件差异较大,高温津贴发放的时间、周期、标准并不统一。在发放时间上,湖北省执行时间为6月、7月、8月、9月,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日12元。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中不包含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从成本中列支,计入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的多少,一般是按照劳动者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来折算的。在这里提醒大家高温津贴不缴税哦。

  高温津贴不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中,如遇用人单位不发津贴,职工可以先向企业工会反映情况,如果所在企业没有工会,未享受者可拨打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热线0714-6286299、6286399维权。

  高温下工作后中暑算工伤吗?

  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者一旦中暑,本人或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由用人单位在24小时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医疗费用应由企业承担;职工因中暑等工伤进行治疗期间,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原标准支付工资及相应补贴。

高温津贴在每年的几月发放

2012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其中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2023年7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91号),其中明确指出:“三、严格落实高温津贴待遇。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本地区高温津贴标准,督促企业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指导企业合理确定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工作量和劳动强度,不得因高温天气停工、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严格落实高温津贴制度,高温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有价证券代替。”

炎炎夏日中,高温津贴制度的执行无疑成为了劳动者们高温天气工作的一重有力物质保障。随着时代的发展,这项制度在实践中的落实措施,也不断地丰富和加强。2019年5月,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调整本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19号,以下简称“《通知》”)。

2023年10月,本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延长<关于调整本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沪人社规〔2023〕29号),其中指出:经评估,《通知》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2月31日。

因此,从目前来看。本市高温津贴制度现行的有效制度仍然为2019年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但是,在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中,还有着一些贯彻落实高温津贴制度的细节问题。例如,非全月出勤的劳动者,是否按比例享受高温津贴?从事夜班劳动的工作人员,是否可以享受高温津贴等。笔者也借本文来谈谈这些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有“细致”安排

案例一:

小林在2023年7月期间因为病假等原因,当月请了3天病假,未出满全勤。根据他所在的公司规定,小林从事的岗位属于可以享受夏季高温津贴的范围。但公司HR在如何给他计算高温津贴时却犯了难。在《通知》中,仅仅规定了足月的高温津贴标准,未规定未出满全勤情况下的计算方法。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呢?

案例分析:

纵观我国不同地区的高温津贴标准,有些地区公布每月标准,有些地区则公布每日标准,本市采取的是公布每月标准的做法。《通知》第一条明确:“自2019年6月1日起,本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从200元/月调整为300元/月。”《通知》第三条则明确:“夏季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四条则规定:“日工资按月工资除以每月平均计薪天数21.75天计算;小时工资按日工资除以8小时计算。”

因此,从规定本身来看,高温津贴作为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对于未出满全勤的情况下,应当秉承工资计算的原则,即按日或按小时折算。实践操作中,对于请病事假等未出满全勤职工的高温费,原则上可按月平均工作日21.75天折算后进行发放。一般有两种基本的缺勤高温费计算方法:(1)当月高温费=日高温费标准(300元/21.75天)×当月出勤日;(2)当月高温费=月高温费标准(300元)-日高温费标准(300元/21.75天)×请假天数。在此基础上,如果遇到职工领取时薪酬的劳动者,甚至可以细化到小时进行折算。以上这些折算办法,单位可在规章制度中自主规定,但应明确统一操作办法,并与病事假工资、加班工资等支付办法相衔接。此外,扣除了高温津贴等项目后,职工每月实际拿到手的钱不能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高温津贴的享受条件有“细节”要求

小黄是一名建筑类企业的道路养护工,由于工作性质,为了不影响白天城市道路的交通运行,他经常被安排凌晨之后开展道路养护工作。公司HR告诉小黄,由于其一直做的是夜班,即使在夏季,夜间气温也明显低于日间,没有达到高温的水平,所以他不符合享受夏季高温津贴的条件。对于用人单位对小黄这样的处理,是否符合本市的相应规范呢?

《通知》第二条明确:“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企业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形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从具体细节上看,季节性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应当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发放条件则是以下两种情形满足一个即可:(1)露天工作;(2)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因此,高温津贴发放的条件与职工从事的是日班还是夜班,没有直接关联,而是与是否为露天工作及工作场所温度有关。

在实务操作中,我们还可能遇到对高温津贴另一种适用标准的错误理解,即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误解为“当日天气预报中的气温达到33℃以上”。其实享受夏季高温津贴的条件与天气预报情况没有直接关联,而是与实际工作场所温度情况有关。例如,某企业的生产大棚温度明显高于外部气温,即使当日天气预报的外部气温未达到33℃以上,但企业未能证明其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亦符合相应岗位职工享受高温津贴的条件。

三、高温津贴的发放方式有“细化”规范

案例三:

小韦是某绿化公司的一名园艺工人,公司7月接到一个较大的项目工程,需要在室外进行园艺绿化布置施工。月末,小韦向用人单位提出了支付高温津贴的要求。没想到单位的项目经理却告诉他,公司考虑到高温的因素,已经在工作日向劳动者发放了清凉饮料和防暑降温用品,这些物资的金额远远高于每月的高温津贴标准,所以单位也不再发放高温津贴了。用人单位这样做法是否正确呢?

《通知》第三条明确:“夏季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在高温津贴的费用处理上,也有细化的规范:(1)高温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既然夏季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可以按月发放,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提前集中一次性发放;(2)高温津贴不能代替发放清凉饮料,不能以企业已经发放清凉饮料为由拒绝发放高温津贴。

其实,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第十一条也有相应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该办法第十四条还规定:“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脱离高温环境,到通风阴凉处休息,供给防暑降温饮料,并采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病情严重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即使企业向职工发放夏季高温津贴,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在工作现场提供清凉饮料和必须药品的供应。

图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转录编辑:张淑琳(见习)

初审:高淑婷

复审:石思嘉

终审:徐雷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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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属于工资还是福利

雨雨雨终于落下帷幕

热热热马上接踵而至

据气象预报

从7月4日开始

气温迅速升高

当天最高气温或达34℃

晴热高温天气将持续一周以上

最高温度可达38℃

好消息是,高温津贴也来啦

从本月起到9月,连续3个月

不低于300元/月

你能拿到吗???

湖南规定

自7月1日起,湖南省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不低于300元/人/月,发放时间为3个月(7月、8月、9月)。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高温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有价证券代替。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哪些人可以领取

上夜班的职工有没有

若当月无高温日,可以不发吗

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的区别

快来看看吧

↓↓↓

01

哪些人可以领高温津贴?

根据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出台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企业如有下列任一情形,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1、在35℃以上(含35℃)的高温天气里从事室外露天作业;

2、在采取降温措施后工作场所温度仍在33℃以上(含33℃)。

例如,室外露天作业的快递员、建筑工人、环卫工人;室内作业的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只要符合上述条件,都可以领取高温津贴。

坐办公室或室内作业的职工,只要企业未能将室内温度降低至33℃以下的,就可以享受高温津贴。需要注意的是,有的室内工作场所尽管安装并开了空调,但温度还是高于33℃,企业也一样需要为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02

上夜班的职工有没有高温津贴?

若当月无高温日,高温津贴可以不发吗?

高温津贴和白班夜班没有关系,与当月是否有高温天气也无关,关键看工作场所、工作环境。只要符合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企业就应该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03

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的区别?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是工资的一部分

防暑降温费:是职工福利

所以,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得符合一定条件,防暑降温费是公司夏日福利,可以人人有份!

04

发高温津贴后能降低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并不包含高温津贴,因此,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05

在何种高温天气下可以停止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时,应当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37℃以上、40℃以下时,在室外累计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实施特殊人员保护,不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06

高温津贴是否需要计税?

高温津贴是国家规定的津补贴项目,不是单位福利。高温津贴的性质属于工资,支付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应在工资清单中列明高温津贴具体项目及数额。高温津贴应纳入工资总额,所需费用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高温津贴不属于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范围,所以,高温津贴是需要计税的。

据不完全统计

各省已公布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多地明确按月、按天或按小时发放

快看看你能领多少

↓↓↓

当用人单位不支付高温津贴时

除了申请仲裁外

劳动者还可以向企业工会或上级工会反映

湖南省总工会服务职工热线:12351

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

社保、安监等部门举报

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炎炎夏日

请大家一定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度过一个健康又愉快的夏天~

来源:湖南省总工会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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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的区别

原标题:下个月,你工资卡里或多一笔钱!连发4个月!谁可领?怎么发?

随着温度越来越高,这笔钱也马上要到账了!

下个月起,大家可以领防暑降温费啦。连发4个月!

那么,什么是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如何发?今天我们聊聊这个话题。

什么是高温津贴?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调整本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的规定,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

哪些人可以领高温津贴?

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如何发?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调整本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的规定,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上海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300元/月。

(劳动报微信公众号)

来源: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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