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引渡条约废除了吗,中美引渡条约进展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宋兴伟

中美引渡条约废除了吗,中美引渡条约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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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引渡条约为啥不签

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姚锦旗被引渡回国(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张祎鑫 摄)

日前闭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记者从外交部条法司获悉,截至目前,我国已对外缔结59项引渡条约。其中,党的十八大以来,与包括比利时、塞浦路斯、希腊等欧盟国家在内的25国缔结了引渡条约。

引渡是指一国把在该国境内而被他国指控为犯罪或已被他国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是一项重要的追逃手段。记者了解到,2014年至今年6月,各省区市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在“天网行动”中通过与国外境外执法机关合作,共依法引渡50人。

2016年7月,涉嫌偷逃税7亿元人民币、潜逃境外18年之久的重大走私案犯罪嫌疑人黄海勇从秘鲁被引渡回国,成为我国首次从拉美国家引渡回国的逃犯;2018年11月,国家监委会同外交部依据中保引渡条约,从保加利亚成功引渡浙江省新昌县原常务副县长姚锦旗,这是我国首次从欧盟成员国引渡职务犯罪嫌疑人。

缔结引渡条约有助于织密我国对外司法合作条约网络,服务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中央追逃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积极运用引渡、遣返、异地追诉等法律手段追逃追赃,因国施策、分类出击,对外逃腐败分子一追到底,绝不让其逍遥法外。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中美引渡条约什么时候签订的

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布实施已经半年。学习好、宣传好、执行好监察法,是各级纪委监委的重要任务,是对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履职、干净担当、做好工作的必然要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推出《案例解读监察法》系列报道,结合半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学法用法实践,通过“案例事例+分析点评”的方式,以案说法,帮助大家更好地学习领会、贯彻落实监察法。

【案例】

A市税务局工作人员L某先后窜逃美国、哥斯达黎加、巴拿马等多个国家。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缉后,中方迅速向中美洲和南美洲有关国家进行了通报。

不久,L某入境B国时被B国国际刑警抓获。该市监察委员会立即层报国家监察委员会,通过司法部向B国提出引渡请求和临时羁押请求。B国警方立即将L某羁押。

由于B国只对战争背景下的叛国罪保留死刑,而且自1975年以来一直未执行过死刑。中方提出引渡请求后,B国政府请中方就L某被引渡回国后不判处死刑作出承诺。经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决定,由外交部代表我国政府向B国政府作出外交承诺。B国最高法院审理后,判决同意将L某引渡回我国。

L某不甘心被引渡,以回国后存在所谓“死刑”和“酷刑”为由,向B国宪法法院提出违宪申诉。在国家监察委员会统筹协调下,我国有关部门和法律专家与B国司法部门多次对接,提供了详实的证据材料以及权威的专家证人。最后,B国宪法法院裁定,引渡L某回国不存在其被判处死刑和遭受酷刑的风险,B国政府可以同意引渡L某。

L某虽穷尽B国国内全部法律救济程序,最后还是被引渡回国。

【解读】

监察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了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几种基本形式,其中包括引渡。引渡是国家之间移交逃犯的重要合作方式。开展引渡合作,必须满足三项条件:一是请求引渡的主体必须是有请求权的国家;二是引渡的发生须以被请求引渡罪犯居留在被请求国且犯有可引渡之罪为基本前提;三是引渡应当根据条约、公约或互惠原则进行。传统引渡实践中,许多国家特别是英美法系国家大多要求以引渡条约作为开展引渡合作的前提条件。美国规定引渡必须基于外国与美国签署的有效引渡条约,由于中美尚未签署引渡条约,我国暂时无法从美国引渡逃犯,只能采取遣返、异地追诉、劝返等替代措施。随着反腐败国际合作的深入发展,澳大利亚、新西兰、奥地利等40多个国家已声明或明确表示可以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作为引渡腐败犯罪逃犯的法律依据。英国要求以其认可的方式提出引渡请求,不再把引渡条约作为开展引渡的前提条件。加拿大还允许在无引渡条约情况下,外交部长征得司法部长同意后,与有关国家达成特定协议,执行外国引渡请求。

引渡条件和程序因国、因案而异,没有固定模式可循。一般而言,引渡遵循双重犯罪原则、犯罪特定性原则、政治犯罪例外原则、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死刑不引渡原则。考虑到我国贪污贿赂犯罪最高刑期可达死刑,依据我国引渡法第五十条以及对外签署的引渡条约,在不损害我国主权、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情况下,可以由外交部代表我国政府对外作出承诺。作出不适用死刑承诺和量刑承诺时,纪委监委等有关单位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综合考虑外国法律、犯罪情节和我国量刑幅度,与有关部门共同会商,严防出现不遵守法定程序或者在对外承诺问题上先斩后奏。外方收到中方引渡请求后,将进行司法审查和行政审查,被引渡人有权向当地法院提起上诉和申诉。为节省司法资源和缩短引渡羁押时间,近年来,世界各国引渡立法普遍允许实行简易引渡程序,在被引渡人同意自愿接受引渡的条件下,省略一般的审查程序,快速将逃犯移交请求引渡国。

在L某引渡案中,B国依据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将L某抓获并通知我国。A市监察委员会层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后,在临时羁押期限内,通过有关渠道迅速提出引渡请求。应B国请求,外交部代表我国政府向B国政府作出了外交承诺。L某向B国宪法法院申诉后,国家监察委员会组织提供了有关证据材料和专家证人,粉碎了L某以虚假理由滞留国外的企图,成功将其引渡回国。

——摘自方正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案例解读》

中美引渡条约暂停

美国爱荷华州立大学20岁中国女留学生邵童去年9月在美遇害,事件曾震动华人圈。美国警方锁定的嫌疑人为其男友李向南,但李向南案发后已匆匆回国。由于中美之间没有引渡条款,该案久拖未决,家属呼吁中美警方合作缉凶,引发中美司法界人士的关注。

据报道,邵童和李向南2011年在北京学习英语时认识。20岁的邵童来自辽宁大连,2012年入读爱荷华州埃姆斯市的爱荷华州立大学化学工程专业;23岁的李向南来自浙江温州,就读于爱荷华城的爱荷华大学。

邵童的父亲邵春生称,爱荷华警方已向李向南发出了一级通缉令,希望将其尽早逮捕归案。不过,由于李向南不在美国,此案陷入停滞状态。邵童的同学和好友在微信、微博和其他社交媒体上发动“寻找李向南”行动,希望能为这个破碎的家庭提供一些帮助。邵童的一名室友称,邵童的朋友都不喜欢李向南。“他就是一个混蛋”。2013年,李向南曾搬入邵童的公寓,但其冷僻的性格加上几乎不做家务,让所有室友对其没有好感。

美国警方人士认为,美国警察不可能前往中国抓捕嫌疑人,连电话盘问都非常困难。此外,因为中美两国没有引渡条约,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本·利博曼说,根据以往的情况,中国一般都不会向他国引渡本国公民,即使找到李向南,把他带回美国的可能性也很小。最有可能的情况是,李向南被发现后在中国被起诉。

虽然中美两国目前在海外追逃贪官上有合作,但一名洛杉矶律师表示,海外追逃美方只是按中方要求协助追捕,并不属于引渡范畴。中美要在刑事案件上合作,一个方法就是签订两国间的引渡条约,否则就是多部门协调展开合作。邵春生之前向爱荷华警方提出申请,希望美方能够将掌握的全部信息与中国执法部门分享,并呼吁两国警方合作缉凶。业内人士称,此案因涉及中美外交、司法等多个领域,还需两国政府相关部门介入,商讨合作细节。

中美引渡条约签订时间

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姚锦旗被引渡回国(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张祎鑫 摄)

日前闭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记者从外交部条法司获悉,截至目前,我国已对外缔结59项引渡条约。其中,党的十八大以来,与包括比利时、塞浦路斯、希腊等欧盟国家在内的25国缔结了引渡条约。

引渡是指一国把在该国境内而被他国指控为犯罪或已被他国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是一项重要的追逃手段。记者了解到,2014年至今年6月,各省区市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在“天网行动”中通过与国外境外执法机关合作,共依法引渡50人。

2016年7月,涉嫌偷逃税7亿元人民币、潜逃境外18年之久的重大走私案犯罪嫌疑人黄海勇从秘鲁被引渡回国,成为我国首次从拉美国家引渡回国的逃犯;2018年11月,国家监委会同外交部依据中保引渡条约,从保加利亚成功引渡浙江省新昌县原常务副县长姚锦旗,这是我国首次从欧盟成员国引渡职务犯罪嫌疑人。

缔结引渡条约有助于织密我国对外司法合作条约网络,服务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中央追逃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积极运用引渡、遣返、异地追诉等法律手段追逃追赃,因国施策、分类出击,对外逃腐败分子一追到底,绝不让其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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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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