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贷款是什么意思,信托贷款上征信吗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禹欣

信托贷款是什么意思,信托贷款上征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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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贷款和银行贷款的区别

贷款信托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存入的资金,按其(或信托计划中)指定的对象、用途、期限、利率与金额等发放贷款,并负责到期收回贷款本息的一项金融业务。委托人在发放贷款的对象、用途等方面有充分的自主权,同时又可利用信托公司在企业资信与资金管理方面的优势,增加资金的安全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那么信托贷款是什么意思呢?

什么是信托贷款?

所谓信托贷款是指信托机构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制定信托发行计划,募集资金,通过信托计划募集的信托资金,对自行审定的单位和项目发放的贷款。

信托贷款是什么意思?在贷款信托担保关系中,存在委托人(贷款人)、受托人(信托担保公司)和受益人(借款人)三方当事人。信托财产既独立于委托人的财产,也独立于信托担保公司的财产。受托人享有信托财产普通法上的所有权,受益人享有衡平法上的源于所有权的受益权。受益人对信托财产享有的受益权是一种不同于债权的权利。当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时,贷款人有权要求信托担保公司以信托财产偿还贷款。

信托贷款的特点

首先,项目的收益是封顶的。收益来源于贷款利息,执行人民银行相关利率标准。这意味着委托人的收益高限是贷款利率,而且面临着信托公司提取管理费用可能对这一收益的抵扣。不同的管理费用计提方式意味着收益抵扣的程度是不一样的,直接影响着投资人的利益。

其次,尽管信托公司基于自身的专业技能挑选了相关的项目进行贷款,但由于信息不对称,只能依赖对信托公司的信任。而信托公司最近刚整顿完毕,自身的信誉机制并没有建立起来,贷款的信用风险必须通过外部机制来控制。

信托贷款的分类

信托贷款按委托人是否提出特定要求为标准,可划分为两大类:甲类信托贷款和乙类信托贷款;以贷款的用途划分,可分为固定资产信托贷款、流动资金信托贷款和临时周转信托贷款。

信托贷款根据项目选定主体的不同以及委托人的不同标准和要求,将贷款分为甲类信托贷款和乙类信托贷款。

所谓甲类信托贷款,就是由委托人指定贷款项目,项目风险由委托人负责;乙类贷款则是由受托人选定项目,风险相应由受托人承担。

以贷款的用途分,可划分为固定资产信托贷款、流动资金信托贷款和临时周转信托贷款。

以上就是什么是信托贷款,信托贷款的特点,信托贷款是什么意思,信托贷款的分类等信息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信托贷款可靠吗


银行贷款、信托贷款、委托贷款都属于金融机构的合法贷款业务。齐精智律师提示信托贷款的法律关系为信托,委托贷款的法律关系为委托代理。

信托贷款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存入的资金,按其(或信托计划中)指定的对象、用途、期限、利率与金额等发放贷款,并负责到期收回贷款本息的一项金融业务。

银行贷款,系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协助监督使用、协助收回的贷款,不包括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和住房公积金项下委托贷款。

本文不惴浅陋,分析如下:

一、贷款利率不同。

1、委托贷款利率上限应当参照民间借贷规制确定,最高可达24%年利率。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0年第4期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梅州地中海酒店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根据《贷款通则》第七条的规定,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同时,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亦明确,委托贷款属于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仅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

由此可见,委托贷款已经纳入国家金融监管范围,在该法律关系中贷款人是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其应履行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贷款等职责,此与金融借款合同具有类似之处。但另一方面,委托贷款与民间借贷亦有相通之处。

首先,金融机构虽系贷款人但实际是以受托人身份与借款人发生借款关系,而非自主决定贷款事宜,有关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借款合同主要权利义务的确定仍体现了委托人的意志。

其次,从权利义务的实际承担来看,亦是委托人而非贷款人享有贷款利息收益等合同主要权利,并实际承担借款人不还款及逾期还款的风险。

再次,与金融机构自营贷款中的资金系通过法定方式渠道筹集不同,委托贷款直接来源于委托人的自有资金,此与出借人以自有资金进行民间借贷别无二致。

由此可见,委托贷款在不同的方面分别体现出金融借款与民间借贷的特点,在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对委托贷款未作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可通过分析相关问题是更具有金融借款还是民间借贷的特点,进而确定可参照的规则。

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未对委托贷款的利率上限作出限制,鉴于委托贷款系由委托人而非作为贷款人的金融机构确定借款利率等合同主要条款并实际收取利息,同时考虑到委托贷款与民间借贷在资金来源相同的基础上亦可推定其资金成本大致等同,人民法院确定委托贷款合同的利率上限时当参照民间借贷的相关规则。

2、目前尚未有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托贷款利率予以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二终字第124号民事判决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国联公司作为依法成立的信托公司,属非银行金融机构,本案所涉贷款系金融借款而非民间借贷,不受上述规定的约束。目前尚未有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托贷款利率予以限制,国联公司与中技公司约定的信托贷款利率水平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3、银行贷款利率

自2019年8月20日起,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公众可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查询。

二、贷款逾期偿还的,原告不同。

1、信托贷款

单一资金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贷款,原告为信托公司或受让信托贷款债权的其他主体。

2、银行贷款的原告为贷款银行或者受让不良债权的其他主体。

3、委托贷款

(2016)最高法民终124号裁判文书认为:在履行委托贷款协议过程中,由于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而发生纠纷的,委托人既可以自行起诉,也可要求受托人银行提起诉讼。

(2018)最高法民终673号裁判文书认为:基于委托贷款法律关系签订的抵押担保合同,虽然登记的抵押权人为银行,但因该抵押法律关系是为案涉贷款设定,在委托贷款法律关系中,受托人银行的代理行为产生的后果应当归属于委托人,委托人可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抵押人主张以银行名义设立的抵押权。

三、贷款逾期是否上征信?

1、中国人民银行2013年《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将信托公司贷款信息全面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对其提供信用信息服务;

2、银行贷款逾期上征信;

3、2018年《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及时、完整地在征信系统登记委托贷款相关信息。


作者:齐精智律师,陕西明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金融、合同、公司纠纷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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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

外贸信托贷款

Part.1

什么是信托?

信托是一种特殊的非银行财产管理制度,与银行、保险、证券构成了中国的金融四大产业支柱;在中国与银行业一同受到“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同时又受到中国的“一法三规”的法律保护。

一法三规约束了因信托公司的原因,而造成本次信托计划财产受到的损失,由信托公司固有财产进行赔偿。

信托公司注册资本必须在3亿元以上、净资本不得低于2亿元,且保证信托计划的财产与信托公司的财产的独立性。

正是因为信托计划存续期间的财产独立,信托公司的各个项目独立,所以不会出现因为这个信托计划财产亏损了去用另外一个信托计划财产补充的可能性发生。

同时信托还有信托业保障基金,目前已达2000亿,类似行业的保险。我们在前面的文章里也写到过(戳我了解信托业保障基金是什么?)

Part.2

信托与银行什么关系

信托产品有很大一部分是通过银行卖出去的,为什么?

信托起点高,100万元起,以前财富客户数量有限,信托计划主要销售给银行、上市公司、险资(保险资金,泛指保险公司的资本金、准备金)等机构客户。

随着个人财富的快速增长,有实力的信托公司也开始组建自己的财富团队,相当于银行的私人银行,为高端客户提供理财投资规划,全国信托从业者两万人

银行购买信托产品,用来做什么呢?

一、中间商赚取差价:

银行的理财产品收益3-5%,信托理财产品收益7-9%左右,在银行购买信托需支付发行费,也就是管理费。

二、组建理财资金池:

银行批发回来,通过加外壳,再零售给不同等级的客户。除了纯保本的理财产品,客户可从理财产品说明书中发现银行理财的实际投向。

银行的理财产品,有70%左右都是对接的债券和信托,剩下的30%投向现金、大额存单和货币市场。

信托也是银行理财非常重要的配置方向。直观一点讲,就是投资者拿钱买了银行理财之后,银行却往往为了提升收益,又拿出一部分投了信托。

银行和信托公司是如何合作的

银行和信托常见的两种业务合作模式是银信合作理财和信托贷款模式(信托渠道业务)。

目前开展最广泛的就是银信理财合作,指商业银行为了绕过央行而出台政策限制商业银行放贷,迫使商业银行的贷款额度不超过上一年的一定量这一政策限制,而采用了与信托合作的方式,通过信托公司来发放贷款。

主要分三类:投资类、融资类和组合类。一张图迅速get模式:

其次是信托贷款模式,对于银行有存量授信,但受制于存贷比规模而无法直接发放贷款的项目,银行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解决客户的新增贷款需求:

第一种方式:银行委托信托公司就该项目发起集合或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然后我行以自有资金全额或部分(剩余部分可由银行负责推介)购买此信托计划。

资料来自:银联信

第二种方式:委托信托公司就该项目发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银行与投资人、信托公司签署三方协议,约定如借款人到期不能及时还本付息,由银行到期购买投资人所持有的信托收益权。

资料来自:银联信

在银行购买信托安全,并非因为银行的背书而安全

信托法律制度的红利,信托本身的安全性,如果满足《信托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要求,就可以直接在信托公司购买,避免银行做中间商。

最主要的是,银行买信托,起不到防范、隔离的作用,收益率也远低于信托公司直销,而且基本代销的是小信托公司的,或者是资产质量不尽人意,信托公司不愿意直销的产品。

经过统计:90%客户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都没仔细做过风险评估理财说明书。这就是金融行业的信息不对称。

Part.3

问题1:信托公司和银行什么区别?

答:信托公司和银行都是有监管机构,银行的上级监管机构有银监会和人民银行,信托公司的上级监管机构也有中国银监会,在中国银监会的官方网站(http://www.cbrc.gov.cn)可以查询到所有信托公司的备案信息。

问题2:银行在信托计划运作中是做什么的?

答:银行有两个作用。1、是资金通道,所有资金流运转经过银行;2、是替信托公司保管资金,确保整个业务过程中信托公司碰不到钱,确保业务流程资金结算环节没有风险。

问题3:信托这类理财方式保本保收益吗?

答:信托近年来平均收益在7%-9%左右,在固定收益市场当中,收益普遍而言还是具备相当大吸引力的。

现今各类理财方式中,基于合规性,基本看不到“保本”两字,更常见的说法是“预期收益”。信托产品是一种标准化金融产品。不要因为“预期收益”四个字就觉得风险大。

能不能“保本”,主要要看产品结构、投资方向、融资方资质、风险措施等。信托项目中大部分都是好产品,而且风险完全可控,只要有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完全可以安心投资的。

问题4:相对银行产品,信托产品有什么优势?

答:相对银行理财产品来说,信托产品有以下优势:

1.投资灵活,收益较高。

信托公司是目前唯一准许同时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实业领域投资的金融机构。信托产品投资灵活,投资领域多元化,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降低投资风险,实现投资人收益最大化。期限灵活,收益高于存款和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从1天期限,到3年期不等,收益率相比较银行理财产品高1%~3%左右,优势非常明显。

2.风险可控,安全保障。

信托产品财产在法律上独立,不受信托公司破产清算影响;信托财产的所有权、管理权、受益权相分离,从制度上提供了安全保障。从法律层面上保障了投资者的资产安全。

3.信托投资更加适合高端人群的资产配置。

信托产品的认购起点是100万元,对投资者认购也有要求。目前国内信托产品受到高净值客户的青睐,并且为高净值客户创造了年化8%~13%的年化收益,成为高净值客户资产配置的首选产品类型安全稳定

所以,信托和银行各有优势,信托产品的收益相对更高,并且信托在法律制度上提供更多安全保障。

问题6:信托公司倒闭了怎么办?

资产放在银行,属于债权关系,银行倒闭,只赔偿存款,理财产品属于其清算范围。资产放在信托,属于独立财产,信托公司破产,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范围。

以上信息整理来自于网络

本文源自资本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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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信托贷款

中国网财经5月15日讯 今日,中国信托业协会正式发布《2023年度中国信托业发展评析》。2023年,中国经济在全球经济复苏乏力和国内多重挑战的背景下,展现出强劲的韧性和活力。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全年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长5.2%,超过126万亿元,增速比2022年加快2.2个百分点。这一增长率不仅高于全球平均水平,也显示出中国经济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的领先地位。不过,在经济恢复向好的同时,发展仍面临有效需求不足的挑战,房地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以及中小金融机构等重点领域的潜在风险仍有待化解和处置。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和行业调整的压力,信托业积极响应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紧密围绕服务实体经济的核心任务,不断优化资产结构,加强风险管理,推动业务创新,实现了行业的健康稳定增长。

一、信托资产规模稳定增长,结构持续优化

近几年来,信托行业转型持续深入,在“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下,2023年4季度信托资产规模延续了持续回升的发展趋势,产品结构也得到了优化。

信托业务规模增速加快。截止2023年4季度末,信托资产规模余额为23.92万亿元,较9月末增加1.28万亿元,环比增幅为5.65%,较上年同期增加2.79万亿元,同比增幅为13.17%,较三季度末大幅增长5.7个百分点。2022年2季度以来,信托资产规模开始企稳回升,同比增速逆转为正,到2023年末已连续7个季度保持正增长,且增速有逐步加快的趋势,反映了信托业在资管新规以来的转型工作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图1 信托资产规模、同比增速及环比增速(亿元)

资料来源:信托业协会

从资金来源看,截至2023年4季度末,集合资金信托规模为13.52万亿元,占比达到56.5%;单一资金信托规模为3.86万亿,较2023年3季度末减少1.05万亿,环比减少2.64%,占比为16.12%;管理财产信托规模6.55万亿,较2023年9月末增加3498亿,环比增长5.64%,占比27.37%。

图2 信托资产按资金来源分类的规模及其占比(万元;%)

数据来源:信托业协会

从信托功能角度看,截至2023年4季度末,投资类信托规模为11.57万亿元,较2023年3季度末增加8711亿,环比增速为8.15%,占比48.34%;融资类信托规模为3.48万亿元,环比增加2291亿,增速7.06%,占比14.5%;事务管理类信托规模为8.88万亿元,较3季度增加1798亿元,增幅为2%,占比37.12%。

图3 信托资产按功能分类的规模及其占比(万元;%)

数据来源:信托业协会

二、资本实力不断夯实,经营业绩显著改善

(一)资本实力持续增强

截至2023年4季度末,信托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达到7485.15亿元,较3季度增加23.38亿元,环比增速0.3%。与2022年4季度相比,增加306.49亿元,增速4.27%。2023年信托业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资本补充,增强了行业的资本实力和风险抵御能力。据不完全统计,2023年,共有12家信托公司宣布通过利润转增和定向增发等方式来补充资本。

图4 信托公司所有者权益与增速(亿元;%)

数据来源:信托业协会

(二)固有资产与经营业绩

截至2023年4季度末,信托公司固有资产规模达到8959.39亿元,比2023年3季度增加203亿元,增速2.31%;与2022年同期相比,规模增加217亿元,同比增速2.48%。从固有资产的运用结构来看,投资是固有资产运用的主力。从长期变化趋势来看,2017年以后,受行业发展环境影响,信托公司固有资产投资增速稳步放缓。

图5 固有资产规模与结构(万元;%)

数据来源;信托业协会

经营业绩方面,截止2023年4季度末,信托业经营收入为863.61亿,较上年同期增加24.82亿,同比增速为2.96%;净利润为423.7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1.3亿,剔除特殊情况(如因信托公司股权转让产生的一次性收入和利润等)后,2023年信托公司整体利润较上年小幅增长约2.29%。总体上看,在2023年,信托业经营收入和净利润都实现了止跌回升,整体经营业绩逐步企稳。

另外,根据52家信托公司披露的年报信息,信托公司营业收入的平均数为18.25亿元,较2022年下降3.75%。如果剔除合并口径的样本和特殊数据,平均数为12.62亿元,较2022年下降3.76%,下降幅度较2022年有所收窄。52家披露信息的信托公司中,2023年有28家信托公司营业收入实现增长,占比为53.85%;有25家信托公司净利润实现正增长,占比为48.08%。

图6 信托业经营收入与净利润变动(同比)

数据来源:信托公司年报

三、信托资金投向结构优化,标准化投资能力持续提升

(一)资产管理信托业务快速增长

资管新规实施以来,信托公司根据“业务三分类”的通知要求,大力发展标品信托,培育金融市场投资能力,投向证券市场、金融机构的规模和占比持续提升。信托公司作为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资本市场,主动把握金融市场投资机遇,培育专业化的资产管理能力,大力开拓资产管理信托业务。

截止到2023年4季度末,资金信托总规模达到17.38万亿元,较3季度末增加约9300亿元,环比增速5.66%;较2022年同期增加2.24万亿,同比大幅增长15.59%。从资金信托投向结构来看,投向证券市场(含股票、基金、债券)规模合计为6.6万亿元,较3季度末增加8536亿元,环比增速14.85%,合计占比38%,环比上升3个百分点;与2022年4季度末相比,规模增长2.25万亿,同比增速高达51.52%,占比则提升近10个百分点。

2023年4季度末,信托资产投向金融机构的规模为2.37万亿元,较3季度末增加约1331亿元,环比增速为5.95%,占比13.64%,与3季度末基本持平。与2022年同期相比,规模增加约3575亿元,同比快速增长17.76%,占比小幅提升约0.2个百分点。

从证券投资信托的配置类型来看,2023年4季度末,组合投资占比为71.62%,较3季度末上升2.08个百分点,占比25.40%,较3季度末下降1.47个百分点。总体上看,信托公司专业化的资产配置能力逐步增强。从证券投资信托的合作方式来看,私募基金(特别是私募债券基金)和银信合作是信托公司开展外部合作最重要的两类渠道,信托公司服务和融入大资管的合作生态获得进一步培育。

图7 信托业资金投向(万元)

数据来源:信托业协会

(二)服务实体经济仍需强化

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供给侧结构改革的核心要求,是信托业转型的重要方向。近年来,在监管引领下,信托业围绕国家战略,积极采取措施,稳步加大对实体经济的资金投入,着重引导资金进入工商企业和基础设施领域,积极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截止到2023年4季度末,投向基础产业的的信托规模为1.52万亿,较3季度末微增13.56亿,占比小幅下降;与2022年同期相比,规模减少763亿,同比负增长4.79%。投向工商企业的信托规模为3.89万亿,比3季度末增加约87.25亿元,占比21.8%,较3季度下降1.18个百分点;与2022年4季度末相比下降1199亿,同比减少3.01%,占比下降约4.2个百分点。从未来看,信托业需要围绕“五篇大文章”,进一步强化对新质生产力相关产业的支持,在有效盘活存量和稳健促进增量的平衡中加大服务制造业的支持力度和服务模式创新。

房地产信托是信托业受宏观政策、行业监管和市场环境多重约束最明显的业务领域,近年来投向房地产的信托资金规模和占比持续下降。截止到2023年4季度末,投向房地产的资金信托规模为9738.61亿,较3季度末减少471.49亿元,环比降幅为4.62%,占比为5.6%,环比下降0.6个百分点。与2022年4季度相比,规模下降2500亿,同比下降20.43%,占比则下降2.53个百分点。与过往高峰期相比,信托投向房地产领域的资金规模和占比都有了大幅的下降,表明传统房地产信托业务作为信托主营业态的时代已告终结。

(三)资金信托运用方式更加聚焦

信托公司运用金融工具开展受托服务的主流方式已经从贷款信托向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代表的多元金融工具使用转化。2023年4季度末,资金信托用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规模达到10.44万亿元,较3季度末增加8372亿,环比增速为8.72%,占比达到60.1%,较3季度末上升1.69个百分点;与2022年4季度相比,规模增加3.61万亿,同比增长52.75%,占比则大幅上升14.62个百分点。

图8 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与占比(亿元;%)

数据来源:信托业协会

与此同时,信托贷款规模和占比持续下降,2023年4季度末,信托贷款规模降至3.32万亿元,比3季度末下降约100亿,占比19.13%,环比微降1.14个百分点。与2022年4季度相比,信托贷款规模减少1539亿元,同比降幅4.42%,占比下降约4个百分点。除此之外,信托公司也在积极探索长期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同业存放、买入返售等多样化的金融工具运用。

图9 信托贷款余额与占比(万元;%)

数据来源:信托业协会

四、行业展望

展望2024年,信托业将围绕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在监管部门的引导下,推进业务转型和结构调整,同时加强风险管理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信托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一是聚焦“五篇大文章”,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为新时代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当前,信托业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未来要围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科技金融方面,信托业可以借助科技力量,提升业务效率、优化服务体验;绿色金融方面,信托业要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支持绿色产业和可持续发展;普惠金融方面,信托业可推出有针对性的普惠金融产品,帮助低收入人群提高生活水平;养老金融方面,信托业要加强养老金融产品的研发和创新,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丰富、灵活的养老金融服务;数字金融方面,信托业应结合自身实际,加强数字化转型提升数字化经营和管理水平。通过深入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围绕“五篇大文章”优化完善信托产品和服务,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

二是继续回归信托本源,信托业务新格局将逐步成型。2023年3月,《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正式发布,将信托业务分为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25个业务品种。资产服务信托市场空间很大,但收入低且竞争激烈,难以支撑信托行业实现过去持续多年的业绩增长。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作为资产管理信托的核心,需要信托公司构建与其他资管机构的差异化竞争优势,对专业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未来,房地产信托、政府平台等传统融资类业务占比将持续降低,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财富管理回归信托本源的业务等将逐渐成为行业主流方向。

三是财富管理与资产管理双轮驱动,推动信托公司转型深入。财富管理和资产管理是信托业回归信托本源的重要方向,财富管理业务作为资产管理的上游业务,是资管机构的必争之地,信托公司利用自身制度优势参与财富管理业务水到渠成。在“非标”转“标”持续推进,没有刚兑的非标产品来吸引客户的背景下,资产管理业务与财富管理业务齐头并进,双轮驱动的模式将成为多数信托公司的选择。通过丰富多元的资管产品供给和为客户提供财富管理投资顾问是资产管理信托业务的主要发力方向,资管产品供给丰富了客户适配选择,扩展了财富管理的服务客群,通过资管产品和财富管理的双向赋能,双轮驱动,推动信托行业实现高质量转型发展。

四是响应政策引导,资本市场专业能力亟需进一步提升。2024年4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鼓励信托等资金积极参与资本市场”,这将进一步推动信托资金增配权益资产,与信托行业转型方向相契合。此外,该《意见》还提到推动债券和REITs市场高质量发展,并研究制定REITs管理条例及完善税收政策,这将为信托公司参与REITs业务带来发展良机。面对政策的支持与引导,信托公司还需加强证券市场的专业能力建设,通过构建与其他资管机构的差异化竞争,拓宽信托公司参与资本市场深度和广度,在加快自身业务转型的同时,推动壮大市场的长期投入力量,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五是《慈善法》修订,有望拓宽慈善信托的发展空间。2023年12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慈善法》的决定,细化相关管理规则,明确慈善信托税收优惠政策,必将推动慈善信托事业迎来更好发展。此外,信托业务新分类中慈善信托被单列为一大类,慈善信托作为既可发挥信托本源特色,又能参与公益事业的服务方式,已成为信托行业在新分类背景下转型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未来,随着相关配套制度的逐步完善,公益慈善信托将迎来更好发展,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六是监管环境体系日益完善,行业发展不断规范。2023年11月,《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发布,明确根据信托公司的管理状况和整体风险作出监管评级,分为1-6级,数值越大反映机构风险越大;不同监管评级的信托公司对应不同的信托业务范围和展业地,差异化监管和经营的格局将逐步形成。此外,金融监管总局的三定方案中,信托公司的监管部门“信托部”整合调整为“资管机构监管司”,信托公司与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的监管规则将逐步对齐,面临更为严格和专业的监管。将促使信托公司走向差异化和特色化的发展道路,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差异化发展。

展望未来,信托行业的发展将更加注重质量与效益的平衡,通过业务创新、服务升级、风险控制和监管适应等多维度的努力,实现健康、可持续的发展。这不仅需要信托公司自身的积极探索和转型,也需要监管政策的引导和市场环境的支持。随着信托业务转型的不断深入,信托行业有望在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社会和谐、推动金融创新等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责任编辑:王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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