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行纪合同是无偿合同吗,我国的行纪合同是隐名代理吗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王安熙

一、法律上行纪合同是无偿合同吗

行纪合同不是无偿合同,而是有偿合同。以下从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从合同性质来看,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需要投入时间、精力以及承担一定的风险去完成委托事务,例如寻找交易对象、进行谈判、签订合同等一系列商业活动,其目的是为了获取相应的报酬。

(二)行纪人的报酬请求权是行纪合同的重要内容。在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行纪人支付相应的报酬。若行纪合同是无偿的,那么行纪人付出大量劳动却无法获得经济补偿,这不符合市场交易的基本规则和公平原则。

(三)从实践角度而言,行纪活动往往涉及商业交易,行纪人提供的是具有经济价值的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是对行纪人服务的合理对价。所以,法律上的行纪合同属于有偿合同。

二、我国的行纪合同是隐名代理吗

行纪合同并非隐名代理,二者存在明显区别:

(一)主体资格不同。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而隐名代理中代理人主体资格无特殊限制。

(二)介入权与选择权不同。行纪人有介入权,即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意思表示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隐名代理中代理人一般无此权利。委托人在隐名代理中有选择权,即可以选择代理人披露的第三人作为相对人主张权利,也可以选择向代理人主张权利;行纪合同中委托人无此选择权。

(三)名义不同。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而隐名代理中,代理人也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但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除外。

综上,行纪合同与隐名代理有着不同的法律特征和规定,不能将行纪合同等同于隐名代理。

三、行纪合同不可以产生留置权吗

行纪合同可以产生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若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比如,行纪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购入特定商品后,委托人却拒绝支付报酬,此时行纪人就可以依法留置该商品。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行纪人行使留置权也需符合一定条件。(一)行纪人须合法占有委托物,(二)委托人存在逾期不支付报酬等违约行为,(三)不存在当事人事先约定排除留置权的情形。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行纪人才能依法行使留置权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本站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行纪合同的效力

行纪合同属于

行纪合同有哪些

行纪合同属于无名合同吗

行纪合同包括哪些

行纪合同属于合同法调整吗

行纪合同的法律规定

行纪合同属于

行纪合同法律规定

行纪合同构成要件

行纪合同和隐名代理的区别

行纪与隐名代理的区别

行纪合同的说法

行纪合同的效力

行纪合同和隐名代理

行纪合同属于

行纪合同属于无名合同吗

什么叫行纪合同

行纪合同的概念

行纪合同有哪些

来源:中国法院网-行纪合同不可以产生留置权吗,行纪合同的说法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