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基本原则是哪四个?,保险的基本原则包括下列哪些选项? [1分]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湛航

保险的基本原则是哪四个?,保险的基本原则包括下列哪些选项?()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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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购买保险是家庭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但面对复杂的险种和条款,需结合个人需求和原则理性选择。以下是险种推荐和选购原则的综合分析:

一、险种选择:按需求优先级排序1.基础保障类意外险作用:覆盖意外身故、残疾、医疗费用,杠杆率高(年保费 100-300 元,保额 50-100 万)。适合人群:所有人,尤其学生、户外工作者、家庭顶梁柱。注意点:优先选含猝死责任、医疗报销不限社保的产品。

医疗险作用:报销大额住院、手术费用,百万医疗险(如平安 e 生保、众安尊享 e 生)可覆盖癌症等重大疾病。适合人群:无医保或医保报销不足者,建议每年续保。注意点:关注免赔额、报销比例、外购药覆盖、续保条件(保证续保期越长越好)。

重疾险作用:确诊合同约定疾病(如癌症、心梗)一次性赔付保额,弥补收入损失和康复费用。保额建议:50 万起步(覆盖 3-5 年家庭开支),预算有限可选定期(保至 70 岁)。适合人群:家庭经济支柱、有家族病史者。

寿险作用:身故 / 全残赔付保额,保障家人生活质量(房贷、子女教育等)。保额建议:年收入 5-10 倍 + 负债总额。适合人群:有房贷、子女或父母需赡养的人群


2.进阶保障类年金险 / 增额终身寿险作用:长期储蓄,用于养老、教育金规划,收益稳定但流动性较差。适合人群:已有基础保障、追求稳健增值的家庭。


财产险作用:保障房产、车辆等财产损失,如车险、家财险。注意点:车险必买(交强险 + 商业险),家财险按需选择(火灾、盗窃等)。

二、选购保险的五大基本原则

先保障,后理财

优先配置意外险、医疗险、重疾险、寿险,再考虑年金险等理财型保险。避免本末倒置导致保障不足。

保额充足,覆盖风险

重疾险保额需覆盖治疗 + 康复 + 收入损失(建议 50 万以上),寿险保额需覆盖家庭负债和未来开支。

保费合理,不影响生活

家庭总保费建议控制在年收入的 5%-10%,避免因缴费压力退保。

如实告知,避免纠纷

投保时需如实填写健康状况和职业,隐瞒病史可能导致拒赔。

选择正规公司,关注服务

优先选择偿付能力强、理赔效率高的保险公司(如平安、中国人寿、太平洋保险)。

三、不同人群的险种组合建议

单身青年(20-30 岁)

核心需求:基础保障、意外医疗。

推荐组合:意外险(50 万) + 百万医疗险(200 万) + 定期寿险(可选,保额 50 万)。

已婚家庭(30-45 岁)

核心需求:家庭责任、重疾保障。

推荐组合:夫妻:重疾险(50 万) + 定期寿险(100 万) + 意外险(100 万) + 百万医疗险。子女:意外险 + 少儿重疾险(保至 30 岁) + 学平险(含医疗)。

中老年(50 岁以上)

核心需求:医疗、意外、防癌。

推荐组合:意外险(含骨折 / 医疗) + 防癌医疗险(三高人群可投保) + 年金险(补充养老)。

四、避坑指南慎选返还型保险:保费高、收益低,性价比不如消费型保险 + 投资理财。警惕 “全家桶” 捆绑销售:按需拆分购买,避免不必要的附加险。关注免责条款:如等待期、既往症、特定职业拒赔等细节。


建议从意外险和医疗险入手,逐步补充重疾险和寿险,结合家庭责任动态调整保额。投保前可通过保险公司官网、银保监会查询产品备案信息,或咨询独立保险经纪人对比方案。

保险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内容

想买保险又怕被骗,每年花钱保障却浅,那该如何去买保险呢?

买保险有三个基本原则:

1️⃣第一,先大人后小孩,家里谁挣钱最多,先给谁买保险。

2️⃣第二,先医疗后其他,医疗费是榨干一个家庭存款的最大杀手,为了避免因病返贫,首先要买一份医疗险保单。

3️⃣第三,少而精,把钱花在刀刃上。

如果经济条件有限,医疗、重疾和意外三种保障性的保险首先要买。

至于养老、年金这种理财性的保险,可以放一放。

简述保险的基本原则

大家好,我是可乐爸。

“我想买保险,但不知道应该怎么买,品种太多了,会不会踩坑啊?“ “ 我家隔壁老王买了XX,我要不要也搞一个?”等等

以上类似的问题,相信每个消费者都产生过疑问。

鉴于保险与其它商品有明显的区别,今天就来聊聊:买保险前你需要知道的。

1、要明白为什么要买保险?

人生在世,有些事可以由我们自己掌控,

比如你中午吃啥,晚上要不要约朋友聚聚,等会给不给我点赞,等等。

还有很多事,不受我们控制。

比如:A股涨不涨,台风会不会来,路上的车会不会发生碰撞车祸,等等。

这些我们不能掌控,且会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情,就是风险。

既然我们无法掌控,那就只有想办法把风险可能会带来的影响尽可能降到最低,这就是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四种基本方法:风险回避、损失控制、风险保留、风险转移。

打个比方,今天台风来了,17级。

我出去上班,必然会遭遇大风,会有危险。因此我选择请假在家办公,这就是风险回避。

那在家屯水屯粮、加固门窗玻璃,尽量减小损失,这就是损失控制。

当然,有的人可能觉得无所谓或者没来得及做准备,那可能就需要自己承担损失(门窗被风刮坏等),这是风险保留。

而风险转移,是指通过契约,将让渡人的风险转移给受让人承担的行为。比如,在很早以前就给房子买了财产保险,万一遇到损失,可以赔偿。保险是目前使用最为广泛的风险转移方式之一。

保险,是一种最基本的风险管理工具。“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保险,管的就是这个“万一”。


2、买什么样的保险?

财险:车险、房屋、责任险等,主要管物。

寿险:意外、健康、医疗、教育、养老、财富管理等,主要管人。

担心什么风险会对自己和家庭带来严重的影响,那就买什么类型。

通常来说,风险有两个偶然和两个必然。

两个偶然是指意外和疾病,不知道会不会发生,什么时间发生,需要花多少钱;

两个必然是指教育和养老,这都是必然要花的大额支出,没人能避免。


而在生命周期不断变化的过程中,个人和家庭的保险需求是各有侧重的。

单身期:管好自己,意外+健康保障配齐基本够用,还有闲钱,可以提前准备未来养老金。

家庭组建期:小两口刚成家,努力奔赴美好未来。预算合理情况下,做好夫妻双方的意外保障+健康保障+未来养老就好。

家庭成长期: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那在父母保障齐备的前提下,要尽早给孩子准备好基础的意外+健康保障,未来的教育金储备,甚至是未来的养老规划。

家庭成熟期:孩子独立后,父母也步入老年,过往各项保障如有缺口可以补充,如已齐全,可以考虑财富传承/投资和家庭财产保障方面的配置。

银发期:医养、长期护理等老年需求成为重点。

当然,除了保险产品以外,现在的保险公司都匹配有相应的增值服务,比如:就医绿通、在线问诊、留学教育、养老社区、生命科技等等。用保司强大的资源整合能力,满足客户不同生命周期的不同需求。

所以,在选择购买保险的时候,不仅要看产品,还要关注增值服务。

3、购买保险的原则

1、【双十原则】

保费=年收入*10%,保额=年收入*10。

用10%的收入交保费,对正常生活影响不大,而10年收入则可以一个家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类似的危机。

2、【先大人,后孩子】

很多人喜欢一上来就给孩子买,自己一份保障都没有,其实这是错误的。作为父母,若果发生风险,收入中断,请问孩子的保费谁来交?

所以,科学的保险规划是,先大人,后孩子。

3、【先保人,再保物】

开车上路,至少得买交强险,绝大部分车主还会选择三者、车损等商业险,但却习惯性

忽略给自己添置一份保障(因为国家不强制)。

财富是由人创造而来,如果人出了问题,财富从何谈起?

所以,保人要比保物更重要。

4、【保障型产品优先】

上文提到,风险管理要重点保障会造成重大损失的风险,比如意外、疾病等,

如果目前收入有限,我们可以优先选择杠杆高的保障型产品,比如消费型的定期寿险,意外险和健康险等,保证家庭在面对风险的时候有足够的财务准备;经济条件好,保障配齐的前提下,再考虑储蓄型产品和投资型产品。

5、【保额是否充足】

发生风险,保险公司支付的理赔金就是保额。保额要买足,买少了,解决不了问题,一次性买得太多,又会影响正常生活。因此要结合实际家庭情况来作调整。

6、【综合解决方案】

产品永远只能解决某一个方面的问题,而实际需求是多种多样的,因此这需要保险代理人根据客户的潜在需求、实际状况,给出最合适的综合解决方案,其中不光有产品组合,还有资源整合后的增值服务等。


4、做个总结

大致给大家总结了一些买保险需要注意的点,供投保前参考。

涉及到具体某款产品的细节,需要参考条款,有兴趣欢迎留言交流。

希望今天的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感谢支持!

什么是保险的基本原则

代表委员共商国是(三)

2025全国两会

尽/职/尽/责/担/使/命


郑功成: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必要而紧迫

钟铮:全国人大代表、美的集团CFO、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构建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政策体系 助力内外贸一体化

宋曙光:全国政协常委,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党委书记

健全完善港澳出口信用保险制度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必要而紧迫


全国人大代表郑功成:

“伴随我国保险市场、保险消费需求和保险业发展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以及相关法律的调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已经具有必要性、紧迫性。”2025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建议,尽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他认为,我国现行保险法自1995年颁布以来虽历经四次修订,但仍滞后于时代发展需要,亟须通过系统性修法为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郑功成表示,我国保险法在2002年、2009年进行过两次有限修订,2014年、2015年对个别文字修订,因而基本上还停留在10多年前的落后状态。“这1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保险业自身在经历过追求速度的阶段后亦暴露出不少问题,法律的滞后局面已经影响到公众对保险业的认可和整个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郑功成说。

在他看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协调。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我国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保险法与民法典有着密切的关系,但现行保险法的相关表述、规定与民法典并不协调,从而引起法律冲突和认识误区,这种现象亟待通过修法来加以调适。此外,保险法还需要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决策部署相衔接,并为“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依据。

郑功成建议主要修改以下内容:在总则部分,应宣示立法宗旨、基本原则等,目前的法条显然还不足。具体而言,第三条应当增加对保险活动的具体内容即业务范围进行基本规范;第四条应当在行政法规后增加“和行业基本规则”;第五条阐述的保险原则不能仅限于诚信原则,还应当加上自愿、公平原则。

在保险合同法条部分,应参照民法典,对格式条款应当提示的情形、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进行修改完善;将诉讼时效期间由“二年”修改为“三年”,与民法典规定保持一致;增加视为具有保险利益的情形;修改投保人故意伤害被保险人的后果规定;完善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条件规定;设置人身保险合同犹豫期。

在保险业法条部分,应增加对“经营有长期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的相关规定;偿付能力的相关规定;扩大保险公司资金运用范围;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强化纠纷调解;增加保险公估人的概念和监管规定;修改需要审批保险条款费率的范围;增加确定重点监管对象、接管的触发条件;审慎处理保单打折问题;建立跨境监管合作制度;完善审批受理和备案制度等。



构建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政策体系

助力内外贸一体化


全国人大代表钟铮:

近年来,加速“出海”的中国品牌凭借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和过硬的产品品质,在全球市场大放异彩。其中,以美的等为代表的智能家电企业,凭借先进性能和人性化设计走进全球千万家庭。

作为中国品牌“走出去”的桥梁,一方面,跨境电商平台的蓬勃发展,为中国品牌创造了直接面向全球消费者的机会。另一方面,不断优化的贸易、金融政策也为企业提供了坚实保障,让产品能够更顺畅地销往全球各地。

2024年12月,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发挥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作用 助力提高内外贸一体化水平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加大对重点企业的内贸险保障力度,深化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以下简称“内贸险”)供给侧改革,完善内贸险配套制度,加强组织实施和跟踪问效。

“《意见》为内贸险的发展释放了积极的信号。”全国人大代表、美的集团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钟铮表示,内贸险作为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有效促进国内贸易的健康发展。

“内贸险发展一直受到多方面限制。”钟铮表示,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体系已经相对成熟,为中国企业的出口提供了有力支持,但内贸险还未能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国内贸易中的作用。

那么,内贸险发展为何受限?站在贸易企业视角,钟铮认为有三大原因:一是保险公司投入意愿不足,二是保险成本高、企业投保意愿不强,三是市场规模不足、信用体系难以建立。

“我们认为要通过政策支持,扩大内贸险的市场规模。在市场做大的基础上,再回归内贸险的本质,推动其市场化发展。”钟铮建议。

围绕加快构建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政策体系、助力内外贸一体化,钟铮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建议加强顶层设计,出台内贸险发展政策;二是引导保险公司加大资源投入,通过政策支持降低服务机构成本,提升内贸险承保能力和专业性;三是优化政策引导,提升企业参保积极性,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大循环。



健全完善港澳出口信用保险制度


全国政协常委宋曙光:

香港、澳门一直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在改革开放40多年历程中,地位独特,贡献重大,作用不可替代。


近年来,港澳背靠祖国、联通世界的独特地位进一步凸显,“引进来”“走出去”的战略通道功能进一步强化,为国家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实现经济长期快速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出口信用保险作为国际通行的贸易和投资促进工具,具有防风险、促融资、拓市场、补损失的功能,能够在助力港澳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更好融入国家战略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上发挥独特作用。


“加大港澳地区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是深入实施粤港澳大湾区战略的重要议题,顺应港澳市场需求,符合国家整体利益。”全国政协常委宋曙光表示。


由于港澳自身出口信用保险相关机制和服务尚不健全,当前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发挥还不充分。


因此,宋曙光建议,健全完善港澳出口信用保险机制,推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惠及更多港澳外经贸企业,进一步深化粤港澳大湾区政策性金融服务互联互通,促进港澳更好融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健全完善港澳出口信用保险制度,加大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非常紧迫,十分必要。”宋曙光认为,首先,国家战略有要求。健全完善港澳出口信用保险制度有利于深化内地同港澳的政策性金融互联互通,进一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支撑引领作用。


其次,特区政府有诉求。香港特区政府在2024年施政报告中提出,推动中国信保落户香港,提供海外投资及较长投资年期的出口信用保险服务。澳门特区政府多次呼吁,建议由中国信保承办澳门出口信用保险业务。


再次,港澳企业有需求。近年来,香港制造业产能扩张趋势明显,对海外投资设厂、中长期设备采购等方面的风险保障和项目融资需求持续增加。澳门正在积极推进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建设,企业、银行对出口信用保险的需求也在上升。


“建议国家进一步理顺中国信保服务港澳企业的政策机制,发挥中国信保在粤机构作用,弥补港澳市场承保能力的不足;同时,加强中国信保在港澳的企业调研、市场摸底、渠道联系、展业支持等工作,推动健全完善港澳出口信用保险制度,助力港澳外经贸事业和大湾区一体化建设实现更好发展。”宋曙光表示。






来源:金融时报客户端
记者:王笑 孙榕 李珮
编辑:杨晶贻
邮箱:fnwe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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