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押合同是否要约定质押期间
在签定质押合同时,你和对方可以自己决定要多久才解约!法律倒是没有硬性规定这个期限是多长。
但如果出现了某些特定情况,比如说签约时就是违法的,或者有人提出异议要求撤销这份合同,又或者是附带的解除条件已经实现,或者是附带的终止期限已经到了,那么这份合同就会失效。
举个例子来说吧,如果这份合同因为存在违法行为而被宣布为无效的话,那它就会自动失效;还有其他一些情况也可能导致合同失效。
二、质押合同是否是单务合同
质押合同不是单务合同,而是双务合同。以下为具体分析:
从合同性质来看,单务合同是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而双务合同则是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
在质押合同中,出质人负有将质物交付质权人占有,并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不能履行债务时,以质物承担担保责任的义务;同时,出质人享有在债务履行完毕后要求质权人返还质物的权利。质权人享有在债务未受清偿时,就质物优先受偿的权利;相应地,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在债务履行完毕后将质物返还给出质人的义务。
可见,质押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既享有一定权利,又承担一定义务,符合双务合同的特征,所以质押合同不是单务合同。
三、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
质押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不以标的物的交付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从质押合同的性质来看,质押合同的成立只需出质人和质权人就质押事宜达成合意,即对质押财产的种类、数量、担保范围等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便成立。比如,甲与乙签订一份质押合同,约定甲以其名下的某批货物为乙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双方就合同的相关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时,该质押合同即成立。
而质物的交付是质押权生效的要件,并非质押合同成立的要件。也就是说,即使质物尚未实际交付给质权人,只要双方已经签订了合法有效的质押合同,该合同就对双方产生拘束力,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例如,若甲未按约定交付质物,乙有权依据质押合同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总之,质押合同符合诺成合同的特征,是诺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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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质押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