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线图是什么意思?,土地红线图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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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线图是什么意思又叫宗线图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
关于赣州市章贡区水东镇七里村城中村改造
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为进一步改善居民生活居住条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房屋征收决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赣州市章贡区水东镇七里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详见附件)。
二、房屋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赣州市章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房屋征收部门,并委托赣州市章贡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赣州市章贡区水东镇人民政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三、签约期限和签约地点
具体以房屋征收部门发布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约期限及地点的通知》为准。
四、征收补偿方案
按《赣州市章贡区水东镇七里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五、其他事项
1.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拒不签订协议的,本府将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2.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3.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登记机构依法注销或变更房屋所有权登记和土地使用权登记。
4.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赣州市章贡区水东镇七里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
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2.赣州市章贡区水东镇七里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
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2025年4月10日
赣州市章贡区水东镇七里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区城市功能和品质提升行动,进一步改善居民生活居住条件,顺利实施章贡区水东镇七里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目的
实施赣州市章贡区水东镇七里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是为了改善居民的生活居住条件,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完善城市功能,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征收与补偿原则
房屋征收与补偿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合理补偿。
三、征收范围
赣州市章贡区水东镇七里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详见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中的征收范围红线图,最终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
四、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
赣州市章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委托赣州市章贡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赣州市章贡区水东镇人民政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五、被征收房屋类型
(一)私有住宅房屋,是指公民所有、集体所有或民营企业所有,在国有住宅用地上建设的证载用途为住宅的房屋。
(二)店面(商业)房屋,是指在国有商服用地上建设的证载用途为店面、商业、写字楼、酒店等用途的房屋。
(三)住改非房屋,是指在国有住宅用地上建设,证载用途为住宅实际用途改变为营业性用途的房屋。
(四)生产性企业房屋,是指在国有工业用地上建设的房屋,包括厂房、仓库、办公用房、宿舍、配套用房等。
(五)附属房、附属设施,是指起到补充功能的配套用房、设施。
六、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和处理
(一)未依法登记的建筑,由赣州市章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州市章贡区城市管理局、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赣州市章贡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等部门及赣州市章贡区水东镇人民政府共同调查认定,对调查认定为合法的建筑或者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予以补偿;对调查认定为违法建筑或者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二)未依法登记的建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合法建筑:
1.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建造竣工的未经登记的建筑;
2.已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相关施工批准手续并按其规定建造竣工、但尚未办理房屋登记的建筑;
3.在合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建造竣工的,且符合建造时规划条件的建筑。
(三)未依法登记的建筑,不符合上述认定为合法建筑的情形,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违法建筑:
1.非法占用国有土地建造的建筑;
2.不符合建造时规划条件的建筑;
3.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发布后抢建的建筑;
4.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情形。
七、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和用途的认定
(一)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和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为准。
被征收房屋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房屋设计用途与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土地用途不一致的,以土地用途为准。
(二)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或者阳台、楼梯间等未纳入证载建筑面积的未经依法登记建筑,由测绘机构统一测绘确定建筑面积,其中:未纳入证载建筑面积的公摊部分,由测绘机构统一测绘确定公摊部分总建筑面积,并按分摊规则计算确定被征收房屋的公摊面积。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严格按照《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执行。
(三)被征收人将证载用途为住宅的房屋,实际用途改变为营业性用途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将被征收房屋临街第一层第一自然间认定为住改非房屋:
1.被征收房屋必须是合法住宅房屋;
2.办理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载明的营业场所为被征收房屋,且征收前一直在正常经营;
3.在发布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前连续3年实际用途改变为经营性用途的,直接用于商业活动,且不包括仓储、厂房等。
八、征收补偿、补助及奖励
(一)私有住宅房屋的征收
征收私有住宅房屋,房屋所有权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可以获得下列补偿、补助、奖励:
(1)被征收房屋价值(含装饰装修)的补偿
对私有住宅房屋所有权人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实行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含装饰装修),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的,可以自愿选择按照房屋征收部门确定的住宅货币补偿评估基准价进行补偿;在签约期限内未签订协议的,一律按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含装饰装修)的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
①搬迁补偿:按主房屋面积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搬迁补偿,搬迁补偿不足750元/户的补足至750元/户;
②临时安置补偿:按主房屋面积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三个月临时安置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不足800元/户/月的补足至800元/户/月。
(3)补助及奖励
①购房补助:凡在协议签订通告规定期限内完成协议签订并搬迁弃房的,按所在地段的住宅货币补偿评估基准价格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的20%给予被征收人购房补助。
②搬迁奖励:凡在协议签订通告规定期限内完成协议签订并搬迁弃房的,按所在地段的住宅货币补偿评估基准价格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第一阶段予以20%的奖励,第二阶段予以15%的奖励,第三阶段予以10%的奖励,超过期限的不予奖励。搬迁奖励按实际搬迁弃房时间计算,凭搬迁弃房验收单发放。
2.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可以获得下列补偿、补助、奖励: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根据规划在水东SD15-01-16地块相对集中提供不低于被征收主房屋建筑面积的普通住宅期房用于产权调换,附属房不予以安置。本项目新建产权调换房屋用地为国有出让住宅用地,如被征收房屋为国有划拨用地住宅,被征收人可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办理国有出让不动产权属证书,土地出让金补交标准由政府相关部门公布。不补交土地出让金不影响房屋的居住使用,但不能在市场上流通。
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评估时点均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对被征收合法主房屋价值高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支付结算差价;对被征收合法主房屋价值低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由被征收人向房屋征收部门支付结算差价。
产权调换房屋实行“谁先弃房,谁先选房”的原则,以搬迁弃房验收顺序先后选房;弃房验收顺序相同的,随机抽签确定选房顺序。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实行等面积置换;由被征收人根据被征收面积与实际安置面积最接近值选择安置房的原则。在产权调换中,因公摊面积及户型差异,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住宅面积超出应安置面积10%(含10%,且不超过2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3650元/平方米由被征收人向征收部门结算,超出10%(或者超出20平方米)以上部分以及安置后的剩余面积按交房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结算,市场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产权调换房屋户型(面积)有二室二厅(60平方米、80平方米左右)、三室二厅(100平方米、120平方米左右),具体面积以实际交房面积为准。
(2)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补偿
对私有住宅房屋装饰装修的补偿,按不高于300元/平方米的标准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按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装饰装修价值的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及临时安置的补偿
①搬迁补偿:按主房屋面积1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搬迁补偿,搬迁补偿费不足1500元/户的补足至1500元/户。
②临时安置补偿:按主房屋面积建筑面积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临时安置补偿,第二年度起每年增加1元/平方米/月临时安置补偿,以此类推,第五年度起按10元/平方米/月给予临时安置补偿。临时安置补偿费不足800元/户/月的,补足至800元/户/月。
临时安置补偿费自被征收人搬迁交房之日起支付至安置房交房后三个月止。
(4)补助及奖励
①差价奖励:凡在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内完成协议签订并搬迁弃房的,应安置面积内的产权调换部分,对被征收房屋价值低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部分作为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的奖励,予以免交,超出期限的不予奖励,由被征收人向征收部门支付结算差价。
②房屋结构补助:凡在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内完成协议签订并完成搬迁弃房,依据被征收主房屋面积,按框架结构10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6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20元/平方米、土木结构10元/平方米,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
③时限进度奖:凡在协议签订通告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完成搬迁弃房,对被征收人按被征收主房面积,第一阶段奖励300元/平方米,第二阶段奖励260元/平方米,第三阶段奖励220元/平方米,超过规定期限的不予奖励。
补助、奖励资金按实际搬迁弃房时间计算,凭搬迁弃房验收单发放。
(二)店面(商业)房屋的征收
征收店面(商业)房屋,房屋所有权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可以获得下列补偿、补助、奖励:
(1)被征收房屋价值(含装饰装修)的补偿
对店面(商业)房屋所有权人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评估价格实行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含装饰装修),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的,可以自愿选择按房屋征收部门确定的店面所在地段的货币补偿基准价格进行补偿;在签约期限内未签订协议的,一律按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含装饰装修)的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补偿
搬迁补偿费按主房屋面积5元/平方米的标准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标准执行。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认定为合法建筑,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相关生产经营行政许可手续,且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相关生产经营行政许可手续上载明的营业场所为被征收房屋,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因房屋被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每月补偿标准,由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参照房屋被征收前经营主体上年度月均应纳税所得额、同类同地段房屋市场租金或从业人员最低工资协商确定补偿标准,协商确定的停产停业损失每月补偿标准不得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的5‰;协商不成的,委托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停产停业补偿期以月为单位计算,补偿期为6个月。
(4)补助和奖励
①购房补助:凡在协议签订通告规定期限内完成协议签订并搬迁弃房的,按所在地段的店面(商业)货币补偿评估基准价格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的10%给予被征收人购房补助。
②搬迁奖励:凡在协议签订通告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弃房的,对被征收人按被征收店面面积,第一阶段奖励300元/平方米,第二阶段奖励260元/平方米,第三阶段奖励220元/平方米,超过规定期限的不予奖励。搬迁奖励按实际搬迁弃房时间计算,凭搬迁弃房验收单发放。
2.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可以获得下列补偿、补助、奖励: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章贡区人民政府提供不低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普通店面(商业)房屋用于产权调换,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弃房的,按地块“谁先弃房,谁先选房”的原则,以搬迁弃房验收顺序先后选房;弃房验收顺序相同的,随机抽签确定选房顺序。由被征收人根据被征收面积与实际安置面积最接近值选择安置店面的原则。
(2)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补偿
对店面(商业)房屋装饰装修的补偿,按不高于300元/平方米的标准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按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装饰装修价值的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的补偿
搬迁补偿费按主房屋面积10元/平方米的标准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委托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4)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按店面(商业)房屋征收中货币补偿相关规定执行。停产停业补偿期以月为单位计算,补偿期自被征收房屋搬迁后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止。
(5)补助和奖励
①房屋结构补助:凡在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内完成协议签订并搬迁弃房的,依据被征收主房屋面积,按框架结构10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6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20元/平方米、土木结构10元/平方米,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
②时限进度奖:凡在协议签订通告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弃房的,对被征收人按被征收主房面积,第一阶段奖励300元/平方米,第二阶段奖励260元/平方米,第三阶段奖励220元/平方米,超过规定期限的不予奖励。
补助、奖励资金按实际搬迁弃房时间计算,凭搬迁弃房验收单发放。
(三)住改非房屋的征收
征收住改非房屋,住改非房屋所有权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按住宅房屋产权调换。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可以获得下列补偿、补助、奖励:
(1)被征收房屋价值(含装饰装修)的补偿
对住改非房屋产权人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的市场评估价格实行货币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按店面所在地段的货币补偿基准价格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含装饰装修)或者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类似店面房屋价值(含装饰装修)的80%进行补偿。
(2)购房补助:凡在协议签订通告规定期限内完成协议签订并搬迁弃房的,按所在地段的店面(商业)货币补偿评估基准价格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的10%给予被征收人购房补助。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及补助、奖励,按本方案店面(商业)房屋的征收中货币补偿相关规定执行。
2.被征收人选择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可以获得下列补偿、补助、奖励:
按照本方案私有住宅征收中房屋产权调换方式相关规定执行。
(四)生产性企业房屋的征收
生产性企业房屋产权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在符合本方案规定条件下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拒绝选择补偿方式的,按货币补偿处理。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具体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含装饰装修)的补偿。对生产性企业房屋产权人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实行货币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的补偿。搬迁补偿费委托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被征收房屋符合相关法律、文件规定和本方案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条件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参照房屋被征收前经营主体上年度月均应纳税所得额、同类同地段房屋市场租金或从业人员最低工资协商确定补偿标准,协商确定的停产停业损失每月补偿标准不得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的5‰;协商不成的,委托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停产停业补偿期以月为单位计算,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期为6个月。
2.被征收企业在符合赣州市章贡区城市规划、产业规划及供地政策的情况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产权调换,具体补偿和奖励包括:
(1)产权调换房屋。房屋征收部门提供不低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标准厂房作为产权调换的房源,供被征收人选择,不包括等面积国有土地使用权置换。
被征收合法主房屋价值(含装饰装修)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含装饰装修)的价值,由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对被征收合法主房屋价值高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支付结算差价,对被征收合法主房屋价值低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由被征收人向房屋征收部门支付结算差价。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的补偿。搬迁补偿费委托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按生产性企业房屋征收中货币补偿相关规定执行。停产停业补偿期以月为单位计算,补偿期自被征收房屋搬迁后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止。
(五)柴间、附属房、附属设施的征收
1.涉及征收柴间的,按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参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值评估确定价值给予货币补偿。
(1)柴间与住宅楼房属同一主体的,符合建筑规范要求,按住宅房屋的评估基准价格进行补偿。不对其补偿购房补助及搬迁奖励;不对其面积进行产权调换。
(2)属独立柴间的,符合建筑规范要求,已办理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的柴间,按住宅房屋的评估基准价格60%进行补偿。无证的按附属房(即砖混结构48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380元/平方米,土木结构31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不对其面积进行产权调换。
2.涉及征收附属房、附属设施、地上附着物的,按附件1、附件2规定的标准给予货币补偿,附件1、附件2未列明的附属设施及其地上其他附着物,按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价值给予货币补偿。
3.临时建筑的征收: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附属房标准(见附件1)给予货币补偿;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4.对公房承租人在所承租房屋周边自建房屋的征收,经产权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按附属房标准(见附件1)给予货币补偿;未经产权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不予补偿。
九、保障性房屋安置
本方案已明确事项,按本方案相关规定执行;本方案未明确事宜,参照《赣州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房保障办法》(赣市府办发〔2011〕27号)、《关于对〈赣州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房保障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1〕201号)执行。
十、违法建筑处理
(一)经认定为违法建筑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并依法拆除,不予任何补偿或补助。
(二)对拒不停止违法建设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和送达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通知送达后仍不停止的,依法查封施工现场;破坏已查封施工现场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对阻挠和破坏房屋征收、妨碍房屋征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恶意投资抢建房屋骗取拆迁补偿安置款的,一经举报,移交公安机关核查属实后予以严厉打击,追缴补偿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办法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选定办法按照《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24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执行。
十二、房屋征收补偿签约的期限、地点
以房屋征收部门发布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约期限的通知》为准。
十三、搬迁期限
房屋搬迁腾空的期限不少于15天,具体时间由房屋征收部门根据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在签订补偿协议时予以约定。
十四、保障与监督
(一)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方案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章贡区纪检监察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情节轻微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纪依法给予处分。
(四)纪检监察机关设立举报电话(12388、0797-8199211)及网络投诉平台(http://zgjw.zgq.gov.cn),负责接受房屋征收过程中的违纪、违法举报投诉,对公职人员履职过程中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五)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六)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确定,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24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执行。
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执行。
评估、测绘等中介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报告,由相关部门依照国家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其他事项
(一)对被征收房屋的建筑结构、年代和房屋用途的认定,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注为准;房屋所有权证未标注的,以原始档案记载、产籍资料标注为准。
(二)对证载登记范围内面积有异议的认定标准,继续按《赣州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会议记录摘要(一)》(2015年9月10日)的规定执行。
(三)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凡已给予补偿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均交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处置。
(四)征收房屋有关设施的迁移。对被征收人原已独立安装了水、电、气、有线电视等,因房屋被征收而发生的迁移费用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新增户头费用由被征收人自行负担。
(五)被征收人交房前原房屋固定设施遭人为拆除的,将按损失的价值扣除被征收人的补助金。
(六)实行产权调换的,等面积内办证相关费用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超出被征收住宅面积部分,由被征收人承担。
(七)凡在廉租房、公租房安置的安置对象,应与公房管理部门签订相应承租合同,并按赣州市中心城区公房或保障性住房现行租金相应标准交纳房屋租金。
(八)产权调换和购买保障性安置房的交房标准:符合国家住宅建设有关标准,进户为普通防盗门(高层为防火门),室外门窗为铝合金或塑钢;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到户。
(九)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按《房屋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执行,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
(十)凡已经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由房管部门统一经营管理的房屋,一律属国家所有。
(十一)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附属房、生活生产设施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2.果树、茶树等青苗费补偿标准
宅基地红线图是什么意思
电友们,有没有过这样的经历?明明是按图施工,结果却:
接错线、烧保险、设备动作不对?交接班时别人一看你图纸就皱眉?领导说“这图你怎么看的?”你心虚了?其实不是你不会看图,而是有些电气图纸本身就容易误读,一不小心就掉坑里!
今天就给大家盘一盘——电工圈里最容易被看错的6种电气图,别小看这些坑,现场出问题全靠它们“埋雷”!
01|动力回路图:线多如麻,一乱就炸
典型误读:把控制电源线当成主回路线,导致启动回路直接短路。
提醒:
先看电源进线端,再理清回路逻辑。
电动机回路图必须配合控制图一块看!
小技巧:画草图理清“断路器—接触器—电机”主干路径,别光靠眼看。
02|控制回路图:符号不熟,越看越晕
典型误读:把常开触点、常闭触点顺序搞混,造成逻辑反向。
提醒:
图上画的“常态”,不是设备运行时的状态。
接触器线圈没动作前,触点状态才是“图纸状态”。
小技巧:配合现场设备实际动作推演一遍控制过程。
03|端子排图:编号像跳舞,位置不统一
典型误读:把“X1.1”和“X2.1”看混,以为是同一个端子排。
提醒:
每个端子排有独立编号,一定要看清“X几”的区别。
图纸编号顺序≠现场排列顺序!
小技巧:核对编号+用途,千万别看编号相似就瞎插线!
04|接线图 vs 原理图:画得像,接法却不一样!
典型误读:直接照接线图接线,结果控制回路完全不通。
提醒:
接线图重“位置”,用于施工;
原理图重“逻辑”,用于理解控制思路。
小技巧:先看原理图理解功能,再配合接线图动手。
05|PLC接线图:图纸没问题,程序搞错了!
典型误读:图纸看着接对了,PLC动作却不对,其实程序和IO对不上。
提醒:
图纸只能保证“硬接线”,程序逻辑才决定是否动作。
特别注意输入端/输出端编号和程序对照表。
小技巧:看图纸+对PLC点表,别只看图忘了程序。
06|图纸“变更标注”:以为是老图,实际早就改了!
典型误读:照旧版图纸施工,结果现场早改版了,返工损失惨重!
提醒:
一定确认图纸版本号、变更记录、红线图是否同步更新。
尤其检修时,老旧图纸很多都未及时更新!
小技巧:凡是现场做过“临时处理”,都要问清楚有没有改图。
总结一下:看图最容易“中招”的3个误区
图上状态≠设备运行状态
编号相似≠位置一致
看懂逻辑≠能接好线
电工不是不专业,而是有些图纸看起来“很简单”,实则埋了很多坑。一旦误读,轻则接错线,重则设备故障、延误工期、甚至事故隐患。这6种图,是电工圈最多人“翻车”的地方,建议直接转发、收藏!
农村红线图怎么查
1
开发商石墩拦路
现场有三拨保安?
钛合国际位于杭州拱墅区朝晖街道
一共有两栋高楼 一栋是写字楼
另一栋是商住楼
张女士是杭州钛合国际
小区第三届业委会主任
她反映原来的开发商在小区内部道路上
放了好几个石墩子
拦在了小区西面这条道路的入口处
非法占用了一大块停车区域
协商多次还是没有解决
杭州钛合国际第三届业委会 张主任:原来地面和地下的停车位,都是由“中巨”经营管理收费的,现在这么一拦了以后......
记者:谁拦的?
杭州钛合国际第三届业委会 张主任:是“中巨”拦的,是开发商拦的。他们一拦了以后,所有的车我们这边业主也好,外来的来这里办事的也好,都不能往这边停车了,只剩下了这里的九个车位,他们只能都往下停了。
小区南侧地面划了9个停车位
设了收费道闸
收费告示显示每小时收费6元
收费单位是钛合国际第三届业委会
但没有写车位数量
业委会的张主任介绍
这9个车位是由他们来收取停车费的
如果石墩没有拦住
西侧地面原本也有几十个停车泊位
道闸附近是地下车库入口
地下车库收费告示显示有227个车位
每小时停车收费8元
收费单位是浙江中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张主任说“中巨”是原来的开发商
后来改成商业管理公司了
地下车库的产权属于开发商
杭州钛合国际第三届业委会 张主任:我们保安去搬石墩,他们的保安阻拦。
记者:谁的保安阻拦?
杭州钛合国际第三届业委会 张主任:开发商的。
记者:那物业的保安呢?
杭州钛合国际第三届业委会 张主任:不管。
记者:那物业为什么不换一个呢?
杭州钛合国际第三届业委会 张主任:我们也要换,因为这个是需要开业主大会,要进行一个流程的。
记者:按理说物业一般都是听业委会的。
杭州钛合国际第三届业委会 张主任:他们从来不听我们,我们发了三封函,都从来没有听。
记者:是你们给它开工资的呀。
杭州钛合国际第三届业委会 张主任:对。
今年8月30号
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写明
钛合国际地面
原作为机动车停车位
机动车停车场地使用的区域属公共部位
归全体业主
所以即日起由第三届业委会
接管这些区域
由业委会负责后续管理与安排
一行人先赶到了物业办公室
负责人不在
张主任通过电话联系上了一位顾经理
杭州钛合国际第三届业委会 张主任:你好,顾经理。
南都物业杭州钛合国际服务中心 顾经理:哎,张主任。
杭州钛合国际第三届业委会 张主任:你好,还是一样,我还是想问你一下,我们这边道路堵塞石墩的事情,你们到底搬不搬?
南都物业杭州钛合国际服务中心 顾经理:我们搬的,我们怎么不搬。
杭州钛合国际第三届业委会 张主任:那今天能去搬掉吗?
南都物业杭州钛合国际服务中心 顾经理:这个协调会后面到底怎么样?
杭州钛合国际第三届业委会 张主任:会上不是已经明确说明了,这个石墩放在那里是不对的,要求搬掉的。
南都物业杭州钛合国际服务中心 顾经理:我们搬掉了,我们第一时间就搬掉了,我们不是在群里面照片都发了呀?
杭州钛合国际第三届业委会 张主任:你们是第三天,还是第二天开始搬的,也没错。搬了以后,那现在怎么又在了呢?
南都物业杭州钛合国际服务中心 顾经理:现在你们不是请了保安,现在在现场管吗?
张主任介绍现场有三拨保安
他们自己聘请的保安只有三个
跟开发商的保安比人数上
处于绝对的劣势
物业保安人数不少
但一直保持中立
南都物业杭州钛合国际服务中心 顾经理:我们公司也有规定的,如果是新闻媒体来采访的话,由我们公司统一的对外口径来进行回答。这件事情我现在暂时不方便跟你说得过多。
一行人又到了楼上
找到了浙江中巨
浙江中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俞副总:墩子,大概是老板吧,我也不知道。
记者:老板,为什么要这么做?
浙江中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俞副总:对,老板为什么要这么做,那我不清楚了,这个事情。
杭州钛合国际第三届业委会 张主任:因为调解书已经下来了嘛,这个区域。
浙江中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俞副总:我们已经跟物业说过了,我们为什么放这个石墩?主要是因为道路上面、人行道上面停了车,我们一直叫物业管好,但也管不好。一拿掉就要停车,一拿掉就要停车。
俞副总介绍他们公司是小区的开发商
同时也是大业主
目前还持有小区20%的房产
不放上石墩的话
西面这条道路就会被停满车
影响他们的正常经营
浙江中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俞副总:西面的道路边上的大部分商铺是我们的。
记者:但是他们现在有个说法,就是认为你们把这个堵了,是为了增加你们地下车库的那个……
浙江中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俞副总:不存在。
杭州钛合国际第三届业委会 张主任:问题是现在管理权是归第三届业委会了,你们堵石墩这个事情……
俞副总:我说了,只要物业管好就行,可以拿掉,物业管好就行了,其它没有问题。
杭州钛合国际第三届业委会 张主任:那我可以叫它管。
现场业委会张主任拨打物业顾经理的电话
对方没接
2
竣工图上25个车位
热心业主翻出“旧账”
小区西侧被拦住的这块空地
开发商的俞副总说原本就是道路
他们用石墩子拦在入口处
是为了防止乱停车
采访时有位自称
热心业主的许女士说
这块空地原来也是停车场
开发商多年来一直划了车位收取停车费
那么事实到底是怎样的呢
公司的俞副总拿出了一张小区竣工图
浙江中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俞副总:这里是道路,这个是用地红线图,这里有20个,加起来一共是25个车位,车位是划好的。
记者:墩子在这个位置,最长的这一条相当于大家都用不了了,是不是?
浙江中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俞副总:本身这就是道路,这也没划车位。
记者:以前有车位的呀,这里。
浙江中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俞副总:我们现在就是说,因为它不是要把公用部分全部偿还给所有业主吗?我们就恢复原状之后,还给所有业主。
记者:恢复原状指的是……
浙江中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俞副总:就是跟竣工图一样。
竣工图显示小区南北两侧共有25个车位
西面这块空地图上标明是道路
俞副总还展示了一张照片
显示此前的收费告示上
也注明了整个小区有25个地面车位
收费单位是钛合国际第三届业委会
浙江中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俞副总:《民法典》第278条的规定,这是2021年吧,最新出台的。它就是说,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宜,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人群占比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那就是你要开业主大会嘛,你要把这个共有部分的道路变成停车场。
杭州钛合国际业主 许女士:我是热心业主,我说一下,这个停车场,从2008年11月份,就开始使用了。
浙江中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俞副总:之前的事情我不想说,你要翻旧账的,我也不知道。
杭州钛合国际业主 许女士:使用了整整16年,就是现在被石墩拦起来这个区域,西侧停车场已经使用了整整16年。
记者:是这样的吗?
浙江中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俞副总:让她东西拿出来嘛,口说无凭。
被石墩拦住的小区西面这块空地上
原本划了几十个车位
但目前车位的线条
已经被颜料涂掉了
按俞副总的说法这叫“恢复原状”
浙江中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俞副总:我再强调一遍,包括现在,你只要按照规划图纸上25个,我们不会的,不存在这个问题。
杭州钛合国际业主 许女士:当时的确是25个,对吧。但是后来它通过了一些渠道和办法,把地面停车位,应该是78个还是81个,可能会有误差,就都批出来了。
记者:到底有没有批出来过?
浙江中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俞副总:没有啊,我没文件。你叫她文件拿出来。
业委会的张主任
和这位热心业主许女士都说
既然西面空地上的数十个车位
俞副总说没有批出来
那岂不是问题更严重了
这些车位此前这么多年来都是收费的
而且收费方就是浙江中巨
俞副总的回应意味深长
浙江中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俞副总:十六年,因为这里面城市也在发展,国家的政策法规都在完善。我只想说一句话,之前是违法违规的,并不代表你现在也可以违法违规。
张主任和许女士过了一阵才反应过来
这意思难道是说开发商之前可以违规
现在业委会不可以违规吗
俞副总笑而不答
3
十多个车位“三不管”
“三方办”组织协调会
根据竣工图和此前的收费告示
小区有25个地面车位
目前业委会掌握的
只有南面的9个车位
那么还有16个车位哪里去了
记者现场调查发现由于石墩子的存在
北面的十多个车位成了
三不管地带
记者:就是目前你们在正常运营的有25个?
杭州钛合国际业主 许女士:没有,没有,被堵了,那边北面又过不去。
记者:只有南面9个了?
杭州钛合国际业主 许女士:只有南面9个。
业委会张主任介绍
原本小区四周的内部道路是相通的
所有需要停泊的车辆
都要从南侧道闸进入
或停在南侧的九个车位上
或停在西侧的数十个车位上
或者停在最北面的十多个车位上
但石墩这么一拦
业委会能掌握的
就只有南侧的这九个车位了
记者在现场看到北侧的十几个车位上
基本上都停满了车北侧这里有口子
车子可以直接开进来
不需要经过收费道闸
记者:这个门口现在这样停,肯定是免费的吧?
杭州钛合国际北侧商铺 老板:免费的,没人收费的。
记者:原来是谁在收费?
杭州钛合国际北侧商铺 老板:现在一直空着没人收。
记者:原来呢?
杭州钛合国际北侧商铺 老板:以前我不知道,以前是那边进来,那边收的。
记者:原来那边没有石墩的时候,是可以开过来的?
杭州钛合国际北侧商铺 老板:对。
记者:你们第一届业委会是什么时候成立的?
杭州钛合国际第三届业委会 张主任:第一届应该是2017年左右。
记者:这个小区是什么时候交付的?
杭州钛合国际第三届业委会 张主任:2008年10月30号。
记者:那个时候也有物业的吧?
杭州钛合国际第三届业委会 张主任:就是南都物业。
记者想向物业核实这十六年来
到底有多少个车位在收停车费
停车费用究竟是谁收的
一行人又来到物业办公室
发现门锁上了
杭州钛合国际第三届业委会 张主任:哎,锁了,不可能没人啊?
记者:那现在是两点十五分,也不是下班时间。
业委会张主任现场又联系了
物业的顾经理
杭州钛合国际第三届业委会 张主任:办公室现在没人。
南都物业杭州钛合国际服务中心 顾经理:对,现在都去巡查去了。
杭州钛合国际第三届业委会 张主任:人家“中巨”说呢,是因为你们没有管好,所以才把石墩子挡起来的。是因为你们没有管好,然后呢我们认为呢,这个墩子不管怎么样,都是不能够设立的。
物业顾经理挂断了电话
在楼下遇到一位热心业主宣先生
看到我们在采访他有话要说
杭州钛合国际业主 宣先生:法院判决下来的第二天呢?他们马上就把它侵占了16年的车位,马上就把它抹掉了,但这个事实是抹不掉的,印子都还在。大楼十几年了,现在都没钱修缮了。我们这个收回来之后,业委会这个钱也用于这些管理和修缮方面。其实对这个其中之一的业主,也就是侵占我们权益的这个业主,对它也是有帮助的,是吧?这个大楼,毕竟它也是这里的业主啊。所以它还是比较贪婪了,格局小了点。
一行人赶到了街道
杭州钛合国际第三届业委会 张主任:目前为止那个墩子,还是没有解决这个问题,街道这边有什么样的意见呢?
杭州市拱墅区朝晖街道三方办 范主任:街道意见已经跟你反复提过好几次了。一个是继续协调,邀请你们说的“中巨”开发商,和物业一起协调一下这个事情。
杭州钛合国际第三届业委会 张主任:那我们已经12号那天,我们也开协调会了,但是没有开成功啊。
杭州市拱墅区朝晖街道三方办 范主任:对,之前开了两次协调会,但是开协调会,不是说一开就能成功的。因为这是双方协调的事情,肯定是要双方达成共识的。
杭州钛合国际第三届业委会 张主任:但是对于这个墩子的事情,我觉得不需要协调啊。这个本来就是他们不对啊,而且你们在第一次协调会上,也说明白了这个墩子是不能放的,让他们拿掉的,到目前还没......
杭州市拱墅区朝晖街道三方办 范主任:从哪个方面说他们不对呢?是从你们的停车管理办法上,有明确规定不能放还是什么。
杭州钛合国际第三届业委会 张主任:不,法院已经判了。
杭州市拱墅区朝晖街道三方办 范主任:法院判了就让法院这边,强制执行就行了呀,为什么不强制执行呢,反而又放到街道来处理?
街道三方办的范主任认为
当务之急是召开全体业主大会
杭州市拱墅区朝晖街道三方办 范主任:全体业主要行使权利,我们也在两次协调会上都明确了,跟你们说去开全体业主大会,修订一下新的停车管理办法。
杭州钛合国际第三届业委会 张主任:这个我们已经在做了,但问题是这个石墩子跟这个没有关系。这个事情已经是达成了,叫他们拿掉的,协调会上协调的,你看这是第一次协调会上明确的。
记者:那听我说,那索性再召开第三次协调会,行不行?
杭州市拱墅区朝晖街道三方办 范主任:可以啊,你们如果想要召开协调,可以跟社区街道这边说,街道社区可以帮助你们,去邀请开发商和物业。
街道方面同意继续召开第三次协调会
业委会张主任也说会考虑申请
法院强制执行和尽快召开业主大会
而且下一步也会通过法律途径
追讨这16年来的停车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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