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型”开设赌场罪成功取保之办案总结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毛锦

【罪名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案情简介】

2019年6月至2020年10月,王某从张某处扫描“xx棋牌”二维码并下载该赌博游戏。发现通过扫描该赌博游戏二维码的方式层层发展赌博人员,每发展一名赌博人员能从平台获取一定奖金。于是王某借用亲戚朋友手机号码扫描注册赌博账号16个,并采用两个账号进行对赌的方式获取平台的奖金共计17000元。警方以开设赌场罪将王某刑事拘留。

【承办过程】

接受家属委托后,团队紧急介入,不断与经办人沟通,及时补充辩护意见,在王某逮捕后的第35天,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王某顺利被取保候审。

【关于“代理型”网络开设赌场罪的辩点总结】

1.不构成犯罪

(1)虽然被认定为代理,但是如果在案证据无法得出“代理”具有“接受他人投注”的行为,无法认定构成开设赌场罪。

(2)从接受投注范围的角度看:这里的接受投注,本律师认为一定是接受他人投注,因为如果是接受本身投注,实质上只是个人的参赌行为,而与他人无关,也不存在对他人的“控制力”和“影响力”,上文提及的内容也就无法成立。因此,如果行为人只是为了“骗取”赌博网站的返利等而故意在自身账号之下申请了下一级会员账号或代理账号,但是在下级账号内的所有投注和转账都是行为人自己为了“骗取”返利所投注的款项,那么此时无论金额大小,均不能认定其所拥有的代理账号具有“接受投注”行为。

(3)将自己所控制的“会员”账户直接提供给他人使用,该种行为下的行为人仅具有普通的“会员”账号,不具有代理的权限,也不属于实质上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的行为,因此一般不认定为开设赌场罪,构成赌博罪。

(4)如果只有代理,但没有接受投注,没有证据证明收取的服务费达到20000元,则不构成开设赌场罪。

2. 如果确实构成犯罪,寻找争取缓刑的辩点

(1)认定从犯。

①若“代理型”开设赌场中的代理人员,特别是那些底层的代理人员,其对赌场并不存在一定程度的控制,对赌博资金、赌博规则、赌博抽水等情况也没有现实的掌握权,甚至在代理过程中几无获利返点。此时,对于这些底层的代理人员,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从犯,并无不当。

②受雇参与赌场派牌、抽水、望风、赌资记账结算或交接等工作;

③为抽水牟利,使用“上家”提供的账号接单投注,起次要作用;

④负责招揽赌客、组织客源,拿取佣金的,起辅助作用………

打证据

(2)争取减少赌资。

①公安认定的赌资有无“重复计算”?

②自己参赌的部分,有无剔除?

③涉案银行流水是否存在不属于赌资的情况?

(3)争取减少获利数额

获利金额的认定,应以查实的相关微信、支付宝等流水转账记录,再结合嫌疑人及同案犯的供述综合认定;不能仅凭嫌疑人的供述或者同案犯的供述认定。

(4)争取减少发展的人员数量

①公安机关会按照会员账号数认定参赌人数,如果查实一个账号多人使用或者多个账号一人使用的,应当按照实际使用的人数计算参赌人数。

②所以,我们需要向当事人了解其是如何注册赌博会员的?用的手机号码是谁的?如何获取这些手机号码的?并将这些情况反映给办案机关。

其他从轻、减轻情节

(5)坦白,减轻20%以下

(6)认罪认罚,减轻30%以下

(7)退赃退赔,减轻30%以下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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