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川工伤死亡受害人应得到哪些赔偿?2025,四川工伤死亡受害人应得到哪些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四川工伤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可获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丧葬补助金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供养亲属抚恤金按一定比例发放,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四川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丧葬补助金。标准如下: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式:2020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
2、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如下: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20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189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31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3834元×20=876680元。
一、工伤死亡如何索要赔偿
工伤死亡申请和赔偿流程如下:
1、由单位在事故后30天内向劳动局申报工伤,有工伤认定书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
2、如果单位在30天内没有申报:工伤职工个人应在事故后一年内向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鉴定结果后按伤残等级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赔偿。
3、如果单位没为职工交工伤险:由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同上。
4、关于申请工伤认定和索要工伤赔偿:协商不成时,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解决。
二、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三、四川工伤死亡怎么赔偿的?
1、丧葬补助标准如下:为6个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平均资。计算公式:该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平均资乘以6=丧葬补助
2、供养亲属抚恤。标准如下:
1)配偶抚恤计算公式:亡职本资乘以40%=配偶抚恤。
2)其他亲属抚恤计算公式:亡职本资乘以30%=其他亲属抚恤
3)孤寡或者孤每每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一次性亡补助。标准如下:
次性亡补助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均可配收的20倍。
一、工伤死亡如何索要赔偿?
工伤死亡申请和赔偿流程如下:
1、由单位在事故后30天内向劳动局申报伤,有伤认定书后申请劳动能鉴定,然后由伤保险机构赔偿。
2、如果单位在30天内没有申报:伤职个应在事故后年内向所在地劳动局申请伤认定,拿到伤认定后申请劳动能鉴定,有鉴定结果后按伤残等级向伤保险机构申请赔偿。
3、如果单位没为职交伤险:由单位按《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进赔偿,申请伤认定和劳动能鉴定的程序同上。
4、关于申请伤认定和索要伤赔偿:协商不成时,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解决。因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伤保险基领取丧葬补助、供养亲属抚恤和次性亡补助:
丧葬补助为6个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平均资;供养亲属抚恤按照职本资的定例发给由因死亡职前提供主要活来源、劳动能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40%,其他亲属每每30%,孤寡或者孤每每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之和不应于因死亡职前的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政部门规定;
5、一次性亡补助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均可配收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留薪期内因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款规定的待遇。
同时还有,级四级伤残职在停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规定的待遇。
四、因病工伤死亡可以得到多少赔偿
一、因病工伤死亡可以得到多少赔偿1、因病工伤死亡可以得到的赔偿具体如下:(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的亲属;(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二、工伤死亡赔偿有哪些程序工伤死亡赔偿的程序具体如下:1、工伤保险报告。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资了工伤保险才有这个手续;2、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申请;3、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伤残等级行为;4、赔偿。工伤鉴定后,可以按照鉴定标准计算赔偿金额。
五、四川工伤死亡能获得哪些赔偿?
四川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结合地区情况以及工伤事故发生时间具体确定。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第十三条规定。2003年12月31日前受到事故伤害或确诊患职业病的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已经按原有关规定处理了的不再重新处理;2004年1月1日以后应享受的工伤待遇按《条例》的规定执行。2003年12月31日前受到事故伤害或确诊患职业病的职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已经作出了工伤认定,相关待遇尚未处理的,一次性伤残待遇和一次性死亡待遇仍按原规定执行,其他待遇和劳动能力鉴定按照《条例》的规定执行。200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确诊患职业病的职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2004年1月1日后完成工伤认定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标准按照《条例》的规定执行。2002年12月31日之前受到事故伤害或确诊患职业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工伤认定。因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9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7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727920元。
宁夏工伤死亡能获得哪些赔偿?
一、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式:2017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二、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如下: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19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7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727920元。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727920元。工伤死亡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海南工伤死亡能获得哪些赔偿?
一、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式:2017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二、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如下: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19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7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727920元。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727920元。工伤死亡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吉林工伤死亡能获得哪些赔偿?
一、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式:2017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二、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如下: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19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7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727920元。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727920元。工伤死亡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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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式:2017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二、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如下: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19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7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727920元。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727920元。工伤死亡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重庆工伤死亡能获得哪些赔偿?
一、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式:2017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二、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如下: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19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7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727920元。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727920元。工伤死亡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六、发生工伤死亡用人单位应该赔偿多钱少
法律分析:一、丧葬补助金: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4、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40%。5、如果工伤死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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