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待遇发放标准
工伤待遇发放标准如下:
(一)医疗待遇
1.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停工留薪期待遇
1.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三)伤残待遇
1.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等。
2.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四)工亡待遇
1.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工伤自己怎么走流程
如果发生工伤,自己可以按以下流程处理:
1. 工伤认定。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
2. 劳动能力鉴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3. 待遇申领。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三、工伤退休后有什么待遇和补贴
工伤退休后的待遇和补贴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工伤医疗待遇
1. 退休后旧伤复发仍然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伤残津贴(针对有伤残等级的情况)
1. 如果退休前已领取伤残津贴,退休后一般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护理费(针对需要护理的情况)
1.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退休后如果仍然符合需要护理的条件,依然可以继续享受该护理费。
(四)辅助器具配置待遇
1. 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退休后如果辅助器具需要更换等情况,符合规定的仍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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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工伤退休后有什么待遇和补贴,工伤退休后有什么优惠政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