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首付多少成,2025年买二手房首付多少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俞艺

二手房首付多少成,2025年买二手房首付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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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首付多少比例

买房门槛迎来了新一轮下调。

5月17日,央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文,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明确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同日,央行还宣布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具体来看,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上述两项超级重磅政策,是新一轮购房政策重磅且有力出击的重要体现。

“过去全国购房首付比例最低为20%。”严跃进表示,此次调整后的房贷首付比例是历史最低水平,既是按揭贷款历史上的最宽松政策,也是最近几年各类购房政策中最为宽松的政策,说明国家层面对于去库存和支持合理住房消费需求高度重视,对于刚需和改善型住房的快速释放和规模性释放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这一政策叠加公积金利率下调,严跃进预计,对后续各地公积金贷款的申请、购房成本的降低以及支持住房消费提振也将产生积极作用。未来“低首付+低商贷利率+低公积金利率”的购房模式会形成,助力今年房地产销售市场的活跃,有助于全面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复苏。

同时,央行今日还宣布,取消全国层面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此前首套、二套房贷利率下限分别为5年期以上LPR-20BP、5年期以上LPR+20BP,新房价格环同比连续3月下跌的城市可阶段性取消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根据央行公布数据,截至3月末全国343个城市(地级及以上)中,75个下调了首套房贷利率下限,64个取消了下限。根据中指监测,超20城宣布4月起阶段性取消首套房贷利率下限;5月,南京、合肥相继宣布取消首套房贷利率下限。

中指研究院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表示,当前已有部分城市的部分银行执行首套房贷利率在3.1%左右,本次央行取消全国层面房贷利率下限,政策利好扩展至二套房,预计将有更多城市下调房贷利率,一线和核心二线城市房贷利率下调空间也有望打开。

镜鉴咨询创始人张宏伟也认为,随着商贷利率取消下限,未来部分银行可能会出现房贷利率九折甚至八折的优惠的情况,在贷款利率上的优惠与刺激,购房者的还款压力会进一步降低,有助于不断激活和提升市场交易的活跃度。

在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看来,当前已全面进入降成本阶段。这种降成本,主要是针对目前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逆转,需求主体转向新市民、年轻人、外来人口,必须要从降房价、降利率、降税费等角度推进,购房月供负担大幅下降后,房贷进入可支付阶段,即月供不会明显影响居民其他消费。预计下一步住房交易税费也会取消,进入放水养鱼、涵养税源的阶段。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对政策抱有较为理性的态度。亿翰智库研究总监于小雨认为,监管层确定了首付比例的下限,预计绝大多数城市会跟进这一比例,尤其是现在已取消限购政策的城市。但这也对未来的还款能力提出了要求。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当有足够大的成交量带动楼市价格企稳甚至回升,才算是市场真正的筑底完成。

(本文来自第一财经)

首套房买二手房首付多少

5月17日

中国人民银行连续发布通知

买房首付、贷款利率均下调

具体有哪些内容?

一起来看↓

首套房商贷最低首付款比例

调整为不低于15%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

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

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在此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派出机构根据城市政府调控要求,按照因城施策原则,自主确定辖区各城市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下限。

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0.25个百分点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

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

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取消全国层面首套住房

和二套住房商贷利率下限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内容包括:

取消全国层面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辖区内各城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及当地政府调控要求,自主确定是否设定辖区内各城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及下限水平(如有);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利率下限(如有),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将设立3000亿元保障性住房再贷款

中国人民银行表示,将设立3000亿元保障性住房再贷款,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配售型或配租型保障性住房,预计将带动银行贷款5000亿元。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从收购对象看,严格限定为房地产企业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对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一视同仁。同时,严格把握所收购商品房的户型、面积标准;从收购主体看,被选定的地方国企及所属集团不得涉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为政府融资平台;从收购用途看,全部用于保障性住房配售或者租赁。

专家表示,中国人民银行设立再贷款工具最大的亮点是盘活存量,也是对地方政府化解存量房风险的支持。也有利于促进保交房,提振市场信心。

转自: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新闻

来源: 大湾区之声

北京二手房首付多少

今年3月1日,东莞公积金新政正式施行,目前距离东莞住房公积金新政出台已有一个多月时间,关于公积金政策“提取变难了”“不够人性化”的讨论还在继续。近日,有市民在东莞问政平台上反映称,“公积金贷款(新政)后,余额只能对冲,无法提取。最近多方咨询,广州、深圳亦可提取,而东莞没有办法提取,希望这个政策可以更为人性化”。

对此,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公积金中心”)在接受南都记者专访时表示,无论是旧模式还是新模式,可提取额度都是不超过实还贷款本息总额,对借款人的提取权益并没有实质性影响。对于“新政不够人性化”等问题,公积金中心回应称,住房公积金政策具有互助性、长期性和公平性。在政策的制定上,不仅要考虑这些因素,还要基于东莞公积金归集资金的能力、资金流动性风险等问题,因地制宜,制定适合当地的政策。

在后续的政策制定方面,“我们会争取扩大公积金首付提取的范围,将一手现房和二手房纳入进来,允许符合条件的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一手现房和二手住房的首付款”。公积金中心提到,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一手现房和二手住房的首付款存在一定的风险,推行这一模式需要打通不少难点堵点。综合研判,打通各个环节,还需要一定时间。

调整

从总额控制调整为冲还模式 对借款人提取权益并无实质性影响

今年2月28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及《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新政自3月1日起实施。新政的一大改变在于,将还贷提取调整为报销模式和冲还模式。在贷款正常还贷期内,每次提取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贷款本息;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应按照约定每月使用个人公积金账户的资金直接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本息,直至贷款结清。

新政一出,便迅速引发外界热议,议论的焦点在于政策是否足够便民和人性化。记者了解到,过去东莞住房公积金政策相对宽松,仅从额度方面去控制总额,即“总额控制”模式。新政之前,正常还贷期间,只要不超过本金额度,可逐月划扣或每半年提取一次,直至贷款结清;结清后还可提取一次,但夫妻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还本息总额和结清当月账户余额。

这种模式的特点是某时间节点的提取总额可能超过实际已还本息总额,比如贷款80万元,首期月供还了8000元,但账户余额有10万元,则10万元可全额提取。

新政之后,东莞公积金则实施“冲还模式”和“报销模式”。“冲还模式”是指每月使用个人公积金账户资金直接冲抵公积金贷款还款本息,直至贷款结清。“报销模式”则指的是在正常还贷期内,申请人每月自行还贷,再凭还款流水办理提取;贷款结清后只能提取一次(取至结清当月账户余额);每次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已还本息总额。申请人可选择逐月划扣(限商贷信息互通类)或每半年提取一次。

这种模式的特点是某时间节点累计提取额度不能超过实际已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简单来说就是“还多少才能取多少”,账户余额即便较多,也不能超过已还本息额度进行提取。比如贷款80万元,首期月供还了8000元,账户余额有10万元,但首次提取也只能取8000元,之后每月还多少即可提取多少。

换言之,新模式与旧模式最大的区别在于,旧模式只要在不超过贷款实还本息总额的情况下,可以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所有金额。而新模式则要求,每次提取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贷款本息,即“还多少才能取多少”。公积金中心告诉记者,此次东莞将公积金还贷提取调整为报销模式和冲还模式,跟过去相比有了较大的改变,这一调整也让部分市民感到些许不适应。“不过长期看,新旧模式的可提取额度都是不超过实还贷款本息总额,对借款人的提取权益并没有实质性影响”。

公积金中心称,关于公积金推行“冲还模式”一事,最早可追溯到10年前。2015年9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三部门发布的《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就提出,要推行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款本息业务。近年来,全国各省市也陆续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和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推行对冲还贷等业务。“公积金业务要不断提高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水平,这个趋势和导向性已经很明确了。东莞实施‘冲还模式’,可以说是顺势而为”。

优化

政策制定需因地制宜 将争取扩大公积金首付提取范围

东莞公积金新政出台后,一些公积金账户有较多余额、且新购房的市民觉得“提取不够人性化”,甚至有市民在对比广深等周边城市的公积金政策后,得出了“东莞公积金政策不够人性化”的结论。

记者对比发现,在公积金提取方面,广深莞三个城市的确有不同之处。其中,深圳公积金政策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可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广州公积金政策则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账户余额”。

对于上述问题,公积金中心表示,每个城市的政策制定都要按照国家统一政策和属地化原则进行,不存在哪个城市的政策更为灵活或更加人性化,只能说各有特色。公积金中心提到,对比广州、深圳、惠州等周边城市的公积金政策,东莞的公积金政策整体来说还是比较宽松的,只是这一次还贷提取政策跟原来相比做了一个比较大的调整,自由度相对没有那么高,部分市民一时难以接受也可以理解。

“但总的来说,我们此次的政策调整都是在往国家住建部要求的标准化、规范化去靠拢。而且只要市民有住房需求、有住房方面的实际支出,我们都会给予支持”。公积金中心称,住房公积金政策具有互助性、长期性和公平性。在政策的制定上,不仅要考虑这些因素,还要基于东莞公积金归集资金的能力、资金流动性风险等问题,因地制宜,制定适合当地的政策。

记者注意到,早些年就有个别城市因资金流动性紧张,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按申请时间进行轮候放款。2017年,江苏省兴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公告,因住房公积金业务量激增,资金流动性紧张,为缓解资金压力,从4月起,住房公积金贷款将按申请时间进行轮候放款,符合条件的职工可根据意愿选择“公转商”贷款。近年来,柳州、厦门等城市均提出过,实行公积金贷款轮候制。“一直以来,东莞公积金都没有出现过轮候的情况,这也是我们充分考虑流动性、合规性之后决策的结果”,公积金中心介绍道。

谈及后续在便民服务、政策优化等方面的举措,公积金中心告诉记者,将继续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部门联动集成更多事项实现一件事高效办,并在“首付提”上进行突破和创新。据悉,此前东莞已出台政策,明确购买本市预售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接下来,我们还会争取扩大公积金首付提取的范围,将一手现房和二手房纳入进来,允许符合条件的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一手现房和二手住房的首付款”。据公积金中心介绍,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一手现房和二手住房的首付款存在一定的风险,推行这一模式需要打通不少难点堵点,还需要一定的时间,但给市民带来的便利性是巨大的。“待解决了难点,时机合适将会推行这一模式”,公积金中心说道。

采写:南都记者 黄慧萍

制图:黄亚岚(腾讯元宝AI)

80万二手房首付多少

还在为购房首付款烦恼吗?快来解锁公积金重磅福利~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缴存人以按揭方式购买贵阳贵安二手自住住房,符合条件的,可提取本人和配偶以及法律界定的父母或子女的公积金用于支付该套住房的购房首付款了!

一、申请对象

1.缴存人(购房人)本人及配偶。

2.缴存人(购房人)法律界定的父母或子女。

二、申请条件

1.以按揭方式购买贵阳贵安二手自住住房。

2.缴存人(购房人)家庭(本人及配偶)申请提取的,需满足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均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贵阳市公积金中心和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下同)

3.购房人法律界定的父母或子女(即代际互助申请人)申请提取的,需满足购房人在全国任一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且代际互助申请人本人在本市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三、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以按揭方式购买二手自住住房付首付采取预申请、后提取方式办理。

(一)预申请

1.查询。申请人可通过“贵阳公积金”APP或“贵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首付款参考。

2.预提取申请。缴存人(购房人)和卖房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其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明或其他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拟购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卖房人收款账户信息,到贵阳公积金服务网点(不含社区服务站)申请预提取住房公积金。

3.出具证明。贵阳市公积金中心核实信息后,向买卖双方出具《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二手自住住房首付款确认书》,申请人凭《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二手自住住房首付款确认书》办理二手自住住房贷款手续。

4.资金监管。贵阳市公积金中心对申请人公积金账户进行暂时性资金监管限制。

(二)提取办理

1.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在买房人贷款审批完成后,由卖房人在不动产权证书过户后15日内且在住房贷款发放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二手自住住房首付款确认书》原件、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证明到贵阳公积金服务网点或申请贷款银行申请资金支付同时解除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使用限制。

2.办理商业贷款的(贷款银行原则上应为中心合作的商业银行),由卖房人在该套住房抵押落实后15日内且住房贷款发放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二手自住住房首付款确认书》、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证明、房屋抵押落实情况材料(可通过信息核验的无需提供)到贵阳公积金服务网点申请资金支付同时解除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使用限制。

四、办理要求

1.每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100元的余额。

2.所有提取申请人(含代际互助申请人)须同时向同一服务网点提出申请,之后申请的不予办理。申请人不方便到场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需通过“贵阳公积金”APP或“贵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进行委托授权。

3.多人(2人及以上,不包括配偶)共同购房,所购住房为二手自住住房的,代际互助申请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一位权利人的父母、子女。夫妻双方(均为缴存人)共同购房的,申请对象为双方的父母、子女。

五、注意事项

1.出现二手房买卖行为终止情形的,申请人及配偶需在《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二手房首付款确认书》出具后30日内到预申请网点撤销预申请。卖方未到场的,中心工作人员应电话向卖方核实情况后方可办理撤销。

2.购房合同被撤销、解除或者确认无效的,所有提取人提取的资金应在购房合同被撤销、解除或者确认无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回至本人公积金账户。对逾期拒不退回,经核实属违规骗提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3.未按规定办理公积金划转手续或所涉公积金被法院执行等原因导致买卖双方经济纠纷的,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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