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刑事辩护律师-故意伤害罪可以取保候审吗-王某某故意伤害罪一案取保候审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尤芷

【案情简介】

2018年3月23日,王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被广州市白云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后在律师争取下于2018年4月19日无罪释放。

【办案经过】

团队律师接受家属委托后,团队律师经会见被告人了解情况,得知本案受害人被其他人殴打,怀疑王某某是幕后指使者,故报案至派出所。因案发现场视频监控无法确定嫌疑人到过现场,仅凭受害人指控,该案明显证据不足,且对嫌疑人有利的一些人证,公安机关并未实地走访核实。团队律师与经办警官沟通案情,提出相关法律意见,在会见后半个月内公安经进一步侦查,终于作出了对嫌疑人最有利的结果,本案犯罪嫌疑人从被抓到释放仅用了28天。

【法律规定及案件结果】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团队律师通过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后,公安机关采纳团队律师意见对当事人作出无罪释放的决定。

【案例评析】

本案中,王某某从被抓到释放仅仅用了28天,其中团队律师起了主要作用,因为团队律师通过会见了解基本案情后,根据该罪的犯罪构成与查阅相关法律法规,认为本案证据根本不能够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并与公安机关不断沟通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最终才取得无罪释放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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