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纠纷案例
一则武汉合同案例,2014年6月3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及甲公司与乙公司、杨某某签订了《担保协议》各一份。《合作协议》约定乙公司在保留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及业务的基础上,愿意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现有危险废物市场资源有偿转让给甲公司(不包含医疗废物),并全程配合甲公司做好各项手续办理事项(所发生的费用由甲公司承担),甲公司出资办理危险废物前期手续,并负责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该武汉合同案中双方的合作方式为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成立新公司,新公司注册资金由甲公司全部负责承担。丙公司在取得试生产批复前,乙公司可以以原有企业名义和资质继续开展危险废物业务。丙公司取得试生产批复后,乙公司所有危险废物处置业务及市场资源全部转至丙公司名下(不含医疗废物),乙公司不得继续开展该方面业务。
该武汉合同案中合作转让费5660000元,协议签署后,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合作转让费的80%,即4528000元。如合作未能取得政府环保部门的认可,则乙公司按照担保约定及时返还甲公司已付合作转让费,双方合作协议自动终止。《担保协议》约定杨某某自愿以自己个人名下3处商业房作为乙公司收取甲公司4528000元转让费款项的担保。该武汉合同案中甲公司和乙公司将合作情况向省、市环保部门咨询后,如合作获得政府环保部门认可,甲公司将乙公司代表人提供的房产证全部返还给乙公司,并将前述银行帐户密码告知乙公司代表人,担保协议解除;如合作未能取得政府环保部门的认可,乙公司将甲公司先期支付给乙公司的款项及时返还给甲公司,甲公司同时将乙公司代表人的房产证返还给乙公司代表人,担保协议解除,合作协议和担保协议同时自行终止。
该武汉合同案中协议签订后,2014年7月8日,甲公司将4528000元款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杨某某名下银行账户。2014年7月15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具收据,收据载明“今收到合作转让费80%是4528000元,经办人杨某某。”甲公司已向乙公司支付了452.8万元转让款,并解除了杨某某提供的担保责任。山东祺源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14年9月2日,股东何某某、蒋某某、乙公司。该公司注册后没有实际经营。
该武汉合同案系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法院已经认定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内容违法,应认定无效协议。二审若想要推翻原判决,认定协议合法有效,难度较大。
我是武汉律师——杜律师,有合同纠纷可与我说说
本站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合同效力纠纷案例分析
●合同效力纠纷案例最新
●合同效力案例及答案
●合同效力纠纷案例大全
●合同效力的典型案例
●合同效力纠纷案件怎么打
●合同效力案例分析题
●合同效力争议包括
●合同效力纠纷案例最新
●合同效力问题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