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涉案金额和量刑,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司法解释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吕光安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涉案金额和量刑,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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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有毒有害

拥有数百万粉丝的网红主播

销售的“减肥神药”

含有非法添加违禁成分“布噻嗪”,

有消费者网购该“神药”食用后

出现呕吐、肠胃痉挛等不适症状……

记者从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警方,成功打掉一个通过直播销售有毒有害减肥食品的犯罪团伙,关停直播间15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32人,查扣问题减肥产品7万余粒。

查处违法产品现场。图源:新华社

服用会造成大量脱水

制造“快速减肥”假象

据介绍,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此前接到消费者举报,称某平台多名主播销售“魔芋魔法豆草本果蔬压片糖果”等声称具有减肥功效的食品,消费者网购食用后出现口干、呕吐、小便增多、肠胃痉挛等不适症状。

随后,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的指导下,对相关带货主播展开调查,并将产品送检。

经过调查发现,这些所谓的“减肥神药”均含有“布噻嗪”成分。作为一种噻嗪类利尿药物,“布噻嗪”常用于治疗高血压和水肿,但不当服用会造成大量脱水,长期服用更会导致严重健康问题,如电解质紊乱、脂质代谢紊乱、抑制胰岛素分泌等不良反应,不法商家利用利尿剂短期内大量脱水的特性,制造“快速减肥”假象。

多名百万级粉丝“网红”

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办案人员侦查发现,这是一个以“网红”主播为销售核心,通过直播平台夸大宣传,与上游非法生产厂家勾结,面向全国广泛销售有毒有害减肥食品以谋取巨额非法利润的犯罪组织。

该组织以王某某为首共同经营着一家无实体店的空壳食品公司,由王某某等人提供原料找工厂代加工生产低成本减肥食品,再借助“网红”主播流量进行销售。

直播间带货截图

这种低成本、高利润的模式吸引了十几个直播间的“网红”主播参与其中,他们有的低价批发销售,有的则为王某某的公司代销,直播间的粉丝量总计超过1500万,影响力巨大。

办案人员介绍,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食品中不允许添加药品,但国家公布的食品违法添加物质名录中并没有“布噻嗪”。

对这种新型添加物,不能仅靠对药物成分副作用的推理,还需要客观专业的论证,认定其性质及对人体的危害,才能追究嫌疑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刑事责任。

为此,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组织相关专家对“布噻嗪”的性质及危害性进行论证后,最终将“布噻嗪”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相关“网红”主播的行为也涉嫌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固定相关证据后,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将案件移交至海淀警方,并成立联合专案组展开侦查。

2024年11月,专案组在江苏、广州、安徽、湖北、山东、天津等8省11市同步收网,警方对包括多名百万级粉丝“网红”主播在内的32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关停直播间15个,查扣问题减肥产品7万余粒。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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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长江日报、新华社、人民日报、央视新闻

来源: 广州日报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立案标准

随着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人们更加注重生活质量,追求身体健康、形体美好,减肥已成为不少人生活的一部分。一些商家瞄准这一需求,推出了减肥、燃脂产品。为了产品功效,一些不法商家竟违规添加危害人体健康的违禁品。

案情简介

被告人徐某某想卖减肥药赚钱,遂通过微信从他人处购买减肥产品“樱花so 果蔬压片糖”和“SHOW 燃脂巧克力”,徐某某明知该减肥产品是不合格的三无产品,且吃后有副作用,仍通过微信对外销售。后被告人杨某某、白某从被告人徐某某处购买上述减肥产品并对外销售。经检验,“樱花so 果蔬压片糖”、“SHOW 燃脂巧克力”内均含有西布曲明药物成分。

案件审理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白某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禁止被告人徐某某、杨某某、白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被告人徐某某支付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人民币五万二千三百七十四元;被告人杨某某支付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人民币一千二百元。

法官说法

一切经营活动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生产、销售减肥药需遵守《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相关规定,不得违法生产、销售含违禁成分的药品,如西布曲明等,否则将面临严厉处罚。

法官提醒经营者:要严格履行合法的生产、经营责任,对所销售产品的来源严格把关,确保从正规、合法的途径进货,审慎查验供应商的资质、购进产品的质量合格证等相关文件。

法官也提醒正在减肥或者准备减肥的你:一定要小心某些“神奇瘦身药”、“减肥神药”,理性选择减肥产品,不要盲目相信一些夸大宣传的减肥药功效。购买减肥产品时,要选择正规的医院、药店等场所,并仔细查看产品的成分、使用方法、禁忌等信息,避免从网络上没有资质的店铺或者个人等非正规的渠道购买。

供稿|海州区人民法院

来源: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随着人民群众对身体健康日益增长的关注,保健食品行业迎来了快速发展期。然而,近年来市场上保健食品种类繁多、质量参差不齐,部分产品甚至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近日,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再次为保健食品市场的规范敲响了警钟。

基本案情

据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通过微信认识“蚂蚁”(真实身份不明),在“蚂蚁”处购买减肥食品“百邦牌荷叶决明子胶囊”支出人民币13685元,并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宣传,先后出售给崔某某、黄某某等人,销售收入人民币28989元,非法获利人民币15304元(违法所得),经检测,“百邦牌荷叶决明子胶囊”内含有西布曲明成分。后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判决结果

保健品在法律上被归类为“食品”,其安全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国家对食品的生产、销售有着严格的规定和安全监管。张某某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销售掺有违禁成分的保健食品,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第五十二条【罚金的判处】、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第六十四条【犯罪财物的处理】、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第七十三条【缓刑考验期限】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认罪认罚】之规定,梨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人张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二、被告人张某某已缴纳的违法所得(具体金额见审理查明事实),分别由扣押机关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三、公安机关扣押的“百邦牌荷叶决明子胶囊”1022粒,由扣押机关依法没收,予以销毁。

四、禁止被告人张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此案的判决不仅彰显了梨树县人民法院对保健品市场乱象的严厉打击态度,更是对社会的一次深刻警示,向全社会传递出一个明确的信息:任何企图通过非法手段谋取不义之财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怎么判刑

来源: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随着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人们更加注重生活质量,追求身体健康、形体美好,减肥已成为不少人生活的一部分。一些商家瞄准这一需求,推出了减肥、燃脂产品。为了产品功效,一些不法商家竟违规添加危害人体健康的违禁品。

案情简介

被告人徐某某想卖减肥药赚钱,遂通过微信从他人处购买减肥产品“樱花so 果蔬压片糖”和“SHOW 燃脂巧克力”,徐某某明知该减肥产品是不合格的三无产品,且吃后有副作用,仍通过微信对外销售。后被告人杨某某、白某从被告人徐某某处购买上述减肥产品并对外销售。经检验,“樱花so 果蔬压片糖”、“SHOW 燃脂巧克力”内均含有西布曲明药物成分。

案件审理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白某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禁止被告人徐某某、杨某某、白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被告人徐某某支付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人民币五万二千三百七十四元;被告人杨某某支付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人民币一千二百元。

法官说法

一切经营活动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生产、销售减肥药需遵守《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相关规定,不得违法生产、销售含违禁成分的药品,如西布曲明等,否则将面临严厉处罚。

法官提醒经营者:要严格履行合法的生产、经营责任,对所销售产品的来源严格把关,确保从正规、合法的途径进货,审慎查验供应商的资质、购进产品的质量合格证等相关文件。

法官也提醒正在减肥或者准备减肥的你:一定要小心某些“神奇瘦身药”、“减肥神药”,理性选择减肥产品,不要盲目相信一些夸大宣传的减肥药功效。购买减肥产品时,要选择正规的医院、药店等场所,并仔细查看产品的成分、使用方法、禁忌等信息,避免从网络上没有资质的店铺或者个人等非正规的渠道购买。

供稿|海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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