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申请流程
(一)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提供离婚协议,持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受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冷静期
离婚登记当事人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申请。
(四)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持规定有效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
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登记申请应提供的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现役军人:提供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3、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提交材料后,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则会发给当事人《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提交材料不符合条件则不予受理。
而自离婚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本站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离婚登记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2021年离婚登记申请需要带什么
●离婚登记申请是什么
●离婚登记申请流程
●2021离婚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离婚申请所需资料
●离婚登记申请在哪里申请
●离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2021年离婚登记申请需要带什么
●2021年离婚申请需要带什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