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王某,男,91岁,荣成市某镇村民。原某某,女,王某之妻,重病,生活不能自理。两人育有三名子女,即大儿子王某甲、二儿子王某乙和女儿王某丙。王某甲与王某乙、王某丙交恶,导致家庭矛盾不断,近年来又拒绝赡养父母并多次对王某进行辱骂,引起王某不满。2018年底,王某到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申请调解,希望调解员帮助其解决家庭矛盾,扭转王某甲对父母的态度,并支付赡养费,履行赡养义务。
【调解过程】调委会接到王某的调解申请后,随即向王某、原某某、王某甲、王某乙和王某丙确认同意调解。调解员告知调解原则、调解纪律、调解程序后,受理该起案件,进入调解前调查程序。
经过深入的实地走访和村民摸查,调解员对王某的家庭情况有了大致了解:王某系本村退役军人,享受每人每年1万元的退役军人补贴。但因妻子原某某重病,生活无法自理,该笔费用不仅无法全额支付其医疗费用,还需要其他额外经济来源补贴生活开销。小女儿王某丙一直与父母共同生活,并照顾王某和原某某的日常起居。但王某丙患有肺癌,在其去医院复查治疗期间,由小儿子王某乙照顾父母。近年来,王某甲对父母态度冷漠,除偶尔带些自家蔬菜意外,既不提供粮食,也不支付赡养费,引起父亲王某和其余两位兄妹王某丙和王某丁的不满。
随后,调解员到王某甲家中,对其进行面对面调查。因前妻生病,王某甲经济状况困难。其不愿赡养老人的理由有三:一、因2017年父亲王某住院费用的问题,王某甲与王某乙、王某丙兄妹存在矛盾,不愿见面,从而影响到老人的赡养;二、王某甲认为,王某有退役军人补贴,足够维持生活,不需要子女另外支付赡养费,相反,还有可能将剩余的钱款给王某乙和王某丙两人;三、王某甲在村里担任“赤脚医生”,颇为重视声誉,但父亲王某到处宣称其不赡养,让其很是难看,王某甲对父亲心有怨言。
根据上述调查结果,调委会召开案件研究会,认真分析案情:一、王某甲家庭经济状况的确困难;二、王某甲与父母缺乏沟通,并不了解父母的真实生活状况,所以心生嫌隙;三、王某甲与王某乙、王某丙三兄妹的矛盾影响到了父母的赡养。调委会一致认为,首先抓住兄妹这一主要矛盾,进而解决王某的赡养问题。调解员电话联系王某甲到场,当面了解情况。得知,2017年王某甲并未在第一时间得到父亲王某住院的医院通知,而是在王某乙、王某丙要求其分担王某住院费用时,才了解父亲王某住院的情况。因此怀疑王某的住院证明等系伪造,不愿承担相关费用,遂与二兄妹产生矛盾。调解员答应王某甲,与王某乙、王某丙核实医疗费用的真实情况问题。同时,趁热打铁地进行劝说,无论真实状况如何,兄弟姊妹的矛盾都不能成为不赡养父母的理由。又抓住其重视信誉的心理,调解员继续劝解,孝顺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不履行赡养义务就是不孝顺父母,这样的行为会被街坊邻里所不齿。村民们乐意接受的“赤脚医生”,首先应该是一个孝顺父母、品德高尚的人。如果像现在这样,肯定会影响个人声誉。王某甲有所觉悟。调解员顺势动之以情,用王某乙、王某丙对父母的无条件付出让其来反观自己,考虑一下父母对自己的养育之恩和血肉亲情。
王某甲离开后,调解员再次明确:王某要求子女赡养的主张合理合法,应该得到支持,相关法律法规都规定了子女赡养老年人的法律责任,所以王某甲应当和其他兄弟姐妹一样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同时,应该尽快核实2017年王某医疗费的真实情况,才能找到兄妹三人嫌隙的源头,理顺兄妹心结,破题父母赡养。
次日,调解员调查过王某退役军人补贴领取情况后,召集王某一家人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员首先将王某的退役军人补贴领取情况告知王某甲,让王某甲对父母本就不多的生活费用有了准确地了解。根据调解员前期的工作,王某甲承认自己过去的行为不妥,愿意支付赡养费,但是王某甲表示自己因工作、生活情况限制,不能亲自照顾老人,希望像现在这样继续由王某乙和王某丙照顾或者请人照顾老人。对于2017年王某住院的情况,王某乙、王某丙均表示当时情况紧急,处理方式却有不妥,只要王某甲赡养老人,过去其未承担的医疗费不再追究。最终,调解协议达成。
【调解结果】王某、原某某与三个子女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
1.自2019年起,王某甲、王某乙和王某丙每人每年支付赡养费8000元,赡养费于上一年度12月1日一次性付清。
2.女儿王某乙日常护理老人,费用按照护工当前市场价计算,从子女支付的赡养费中扣除。老人生病的医药费不计入赡养费,由三子女另行分摊。
协议签订后,王某甲、王某乙和王某丙立即分别向王某、原某某支付赡养费8000元。王某甲表示会改善对父母态度,孝顺老人。
2019年1月,调委会对本案进行回访:王某甲努力尝试改变自己,积极和兄弟姐妹交流沟通,也会在节庆日和日常去探望父母。王某对此次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本案中,只有王某甲一个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此时应当主要协调不赡养子女的赡养问题和其他子女的心理平衡、赡养费承担比例问题,最后协议每个子女赡养费承担比例相同但是支付主要赡养老人的子女一部分护理补助,较好地协调了这个问题。调解中,调解员综合考虑当事人实际情况,鉴于王某甲“赤脚医生”的身份,巧用道德约束和信用口碑,让其认识到自身错误并且愿意履行义务,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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