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首付买房和正常首付的区别,低首付买房贷款下不来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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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首付买房有什么套路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本报记者 张文章
“准现房,零首付,月供仅需3000元”“真正零首付,可贷款140万左右,配合装修贷,可套现”“高评高贷 免首付”……近期,福建部分地区在网络上出现了不少零首付、低首付购买新房、二手房的广告宣传。《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调查发现,零首付、低首付购房套路颇多,看似轻松划算,实则增加了购房者的经济负担,暗藏诸多风险。
二手房“高评高贷”
须承担更多税费
“零首付9900/平玉湖公园旁”,1月14日,莆房网“余成雄的店铺”上一则广告引起了记者的注意。记者当即联系广告标示的房产经纪人余先生。余先生自称是莆田市中意房产,他告诉记者,这套二手房位于湖滨小区,面积130平方米,两证齐全,实价只要9600元/平方米,可免首付,只要按期还贷即可。
当记者询问“二手房如何能做到零首付”时,余先生解释称,零首付指的是如果做按揭贷款,可以不花首付的钱,因为评估时该房源价格比实际交易价高很多。广告中该房源总价约124万元,记者咨询是否可全额贷款。余先生称,银行只能贷款85%,若该房源评估到150万元,至少可贷127万元,超过房价。关于贷款所需的收入证明,余先生告诉记者:“如果贷款20年左右、月供不超过1万元,无须开收入证明。此外,大概还要缴纳不超过5000元的贷款手续费(评估费)、约3万元的过户契税、1%的中介费,合计应准备五六万元。如果配合装修贷,还可套现。”
房地产从业者林经理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一套房源一般会有网签价、评估价、实际成交价3种价格。一般情况下,购房者会以区域指导价即最低申报价来进行网上备案,网签价的高低决定了购房者要缴纳税费的多少。而评估价则是房产评估公司评估的房源市场价格,购房者用该价格向银行申请贷款,评估价决定了购房者能够从银行申请到多少贷款。为了方便购房者多贷款、以尽量少的首付款买房,从而实现房产交易,一些中介会联合卖方、评估机构进行“高评高贷”,恶意抬高房屋的市场评估价,隐藏实际成交价。一般会采取阴阳合同的方式来实现目的,即买卖双方签署两份购房合同:一份代表被做高的房价,用来获取高额贷款;另一份代表实际成交价。具体操作时,一般通过评估公司将房价高评,高评的部分刚好可以补足15%的首付款,使购房者能够获得实际交易价100%以上的贷款,从而实现所谓的零首付。
林经理表示,零首付其实增加了购房者的负担。为了覆盖首付款做高购房合同价格,购房者需要按照更高的价格支付相应的税费,由于评估费、中介服务费、税费都是按房价比例支付的,基数增加,购房者就需要承担更多的税费。另外,贷款总额增加,购房者还要支付更多利息。
新房零首付、低首付套路多
记者在“搜狐焦点龙岩站”网页看到这样一则广告:“福州滨江左岸售楼处——零首付。”1月14日,记者拨打网页上福州滨江左岸售楼处的电话咨询购房事宜。一名自称姓邱的置业顾问回答记者称,目前,二期房源价位为1.3万—1.4万元/平方米,6月交房。之所以能够零首付是由于当时该项目备案价为2万多元,按备案价卖就会产生差价,可以做到“高贷”。届时购房款可以全部做成贷款,如果贷款30年,月供只要三四千元,无须首付。于是,记者与邱先生约好看房时间。
挂断电话后不久,记者又接到邱先生的电话,其称二期售价还是1.7万元,尚未下调。但零首付是之前的政策,现在没有了。邱先生告诉记者,暂时先别来看房了。
记者了解到,针对市场上部分中介机构和自媒体有关福州滨江左岸项目“购房零首付”“高评高贷”的说法,2024年9月26日,福州滨江左岸运营商曾发布声明称,该项目自恢复销售以来,一直严格遵守房地产行业以及银行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相关网签、备案、按揭、新增预售证等相关事项均可正常办理,并无违规情况出现。该项目历史遗留的“工抵房”抵房方为了快速回笼资金所采取的任何销售方式、购房承诺等,均是抵房方的个人或机构行为,公司并未参与。
其他房地产项目是否也存在类似问题?记者看到某套房子网上挂出的一则广告:“福州金地自在城2室2厅1厨1卫总价65万元左右首付0元。”1月14日,记者按照网站提示拨打了电话,售楼中心彭先生回答了记者的问题。针对零首付问题,彭先生表示,之前65平方米的房源因为总价低,可以零首付,但实际也要首付1至2万元。现在主要销售户型为82平方米的房源,每平方米七八千元,总价约50万至60万元,正常首付要支付房款的15%,约9万元。如果客户需要的话,实际首付可以做到只要两三万元。实际上总价都一样,低首付只是多贷款。
记者致电福州万科城市花园网上售楼中心电话,接待员欧先生告诉记者,该项目在闽侯荆溪,每平方米售价8000元到9000元,仅剩尾盘,15分钟车程可抵达福州市中心。“正常首付比例是15%,但这个项目可以做低首付,比如80万元的房子,首付只要5万元,剩下的75万元全部做贷款。”记者质疑:80万元的房子按规定至少要首付12万元,只付5万元银行能通过吗?欧先生称,银行方面可以通过,首付不足15%的部分相当于开发商帮忙垫付,购房者只需按贷款75万元还贷即可。
福州西湖附近的贝壳房产中介陈先生告诉记者,福州有的楼盘项目会采取与第三方合作的形式实现购房零首付、低首付,第三方代为垫付首付款,但购房者在指定期限内要向第三方还清代垫首付款。
记者了解到,2024年下半年以来,福州不少开发商推出了低首付的促销手段,有的楼盘还打出了“免首付”“0资金、0税费”等促销广告。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市场上零首付、低首付多是分期付首付,拉长首付款支付周期,或者由开发商垫付部分首付,这种做法的实际促销效果有限。对于购房者而言,除了少数需要大笔周转资金的人,此类促销方式并无太大的实际优惠。开发商以分期首付促销商品房的行为,变相降低了房贷准入标准,但存在借贷安全隐患。
●提醒
谨防零首付风险
金融监管总局厦门监管局调查发现,零首付购房套路通常有以下几种模式:一是“他方垫资”。通常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中介机构预先垫付首付款,所谓的零首付只是变相将首付款进行分期处理,购房者需要在短期内向垫付资金方分期还款、支付利息与手续费等。二是“高评高贷”。即房屋卖方、中介机构等联合购房者提高购房合同价格,向银行贷出更多款项来覆盖首付款,购房者需要支付中介服务费,承担更多税费。三是偷梁换柱。即挪用其他种类贷款款项支付首付款。购房者向银行申请消费贷、装修贷等,或通过中介机构等将购房者包装成企业主、个体经营者向银行申请经营贷,所获贷款款项用于支付首付款、中介机构包装费用等,该过程往往伴随伪造虚假交易背景、账户流水等违规操作,造成贷款期限错配,存在倒贷接续风险。
金融监管总局厦门监管局指出,从上述模式可以看出,所谓的零首付购房并未实质解决购房者资金短缺的问题,反而可能增加购房、还款成本。银行机构发现首付款来源存在问题的,可能导致无法通过贷款申请或提前收回贷款,购房人将面临房贷两失的风险;以非法占有目的骗取银行贷款的,还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1月13日,金融监管总局厦门监管局发布关于防范零首付购房的风险提示,零首付购房活动营造出缓解首付款压力的错觉,实际仍然需要购房者以不同形式负担首付款,同时还要承担首付款相关利息、服务费、手续费等大量额外支出,实际成本可能远超银行贷款利息。消费者应谨慎对待零首付购房宣传,充分考虑自身情况,选择正规金融机构获取金融服务,理性作出选择,避免陷入债务危机。(张文章)(本文图片均为资料图片)
低首付买房对卖家的风险
今年,随着房地产政策不断调整优化,不少房地产开发商和房地产中介机构推出了优惠政策,在一些城市取得了一定效果。但记者注意到,最近一段时间,有些开发商和中介机构推出了“零首付”和“超低首付”等操作,吸引购房者。针对这一情况,近期,全国多地包括郑州、南宁、山东等地有关部门,陆续发布了风险提示。那么,“零首付”“超低首付”究竟是怎么回事儿呢?
“零首付”购房的真相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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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零首付”“超低首付”购房,一般是指购房者在没有预先投入首付款项或远低于政策规定的首付款比例款项的情况下,依赖房地产开发商或中介机构来预先垫付贷款,或者是通过虚抬房屋价格,继而从银行以按揭贷款的方式来获得首付款。
最近,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和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先后专门针对“零首付”发布风险提示。9月以来,山东金融监管局也专门发布提示,明确指出,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和中介机构为吸引购房者,推出了“零首付”购房的策略,但这种看似诱人的优惠背后,往往隐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侵害消费者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此后,四川银行业协会也以公约的形式,要求不得以“零首付零月供”等营销噱头误导消费者。
从17万变2万 “超低首付”的暗箱操作
今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可见“零首付”或“超低首付”,都是政策明令禁止的。那么,“零首付”“超低首付”真的可以买到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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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间,在不少社交平台上,搜索“零首付买房”或者“超低首付买房”,可以发现不少相关的页面,涉及全国多个城市的楼盘。这些“零首付”“超低首付”购房是否真的存在?为了验证这些消息,记者顺着网上的介绍,以购房者的名义,对位于郑州的几个楼盘进行了走访。
按照我国现行要求,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15%、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5%,目前大多数城市正在执行这一比例要求,北京、上海等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则为不低于20%。
而记者通过走访发现,在郑州确实有一些楼盘许诺可以用低于15%首付比例进行“超低首付”。甚至有销售人员在得知记者确实有购买意向后,直接的就给出了2万元首付的条件。
按照销售人员的介绍,首付2万的前提是,这套总价97万的户型,要按照114万的总价来签订合同和发票,这样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虚抬总价,可以增加银行贷款额度,相当于直接就把首付款给“贷”出来了,操作起来也完全不需要担心有问题。
房地产销售人员:不是第一家出现这种情况的,之前别人好几年前的房本早都办下来过了。不用担心,因为你的合同发票这是一致的,查以后能查出来什么?
某售房中介:又不多收你的钱,他既然敢这样,还给你开发票,开那么高的发票。既然敢跟你这样说,说明他肯定是有成功案例的。
“零首付”真的“零代价”吗?
开发商或中介机构推出优惠,无非是为了吸引购房者,加速销售回笼资金。让购房者零代价或者以最小的代价买到房,是“零首付”“超低首付”最大的噱头。但事实上,购房者真的没有代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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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发现,使用“零首付”或者“超低首付”后,对购房人最直接的影响就是,月供和利息有了明显提高。按照销售人员展示给记者的房价计算,原价97万元按15%缴纳首付款后,剩余贷款部分是824500元,分30年偿还,以最新5年期以上LPR利率3.85%,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每月应还款3865.32元。如果按照房地产销售人员推荐的方式,将97万元房款全部作为贷款,则等额本息方式每月为4547元,每个月需要多还682元,提高幅度为17.6%;而如果按照等额本金的方式还款,正常支付首付后,30年一共支付利息477471元,而做高贷款额度后的总利息则为561731元,多出了84000多元。此外,由于在合同及发票中标注的房屋价格高于真实价格,还会在购房过程中产生额外税费。
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 楼建波:“零首付”并不会真正减轻购房者的支付负担,最终付的房款是一样的,如果再加上贷款利息,实际上最后付出去的钱肯定比付了首付要多。
“零首付”“超低首付” 存在诸多风险
目前开发商和中介机构宣传的“零首付”“超低首付”,看似是帮助购房者“提前上车”,但是实际操作下来,却是风险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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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的田先生此前看中了一套惠州的住房,急于安家的他,在本不具备购房能力的情况下,听从了销售关于使用“零首付”的建议,觉得自己可以“先上车再补票”,未来再解决还款的问题。于是,在实际只付了数千元的费用后,田先生就签订了购房合同。然而,虽然不用付首付,但每月的还款额却高了不少。由于自己当初冲动使用“零首付”购房,缺乏对后续还款的规划,没多久,他就出现了房贷逾期。
记者发现,“零首付”的方式,很容易增加购房者对自身购房能力的误判,极大增加了违约风险。
那么,银行在这一系列的过程中是否有可能审核出房屋价格方面的问题,从而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呢?为此,记者联系了当初为田先生办理贷款的银行网点的相关负责人。
某银行惠州大亚湾支行贷款业务负责人 叶经理:没这方面的要求去审核,就像去菜市场买菜一样,谁去审核价格怎么样呢?作为交易双方,以合同价为准。
实际上,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规定,商业银行负有法定义务,审核借款人的贷款资质、担保条件及贷款用途等相关内容。同时,对于房屋价格的审核方式,业内也早已有较为成熟的机制。
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 赵秀池:银行肯定要审核房屋的价值。因为房贷是以房子做抵押的,一定要对抵押物的价值进行审核。评估的时候一般是比照市场价,周边同区域的房价,当然房屋结构等各方面也要考虑,然后去做比较,来确定一个合理的住房的价格。
相关人士表示,“零首付”对于银行来说,风险同样不容小觑。少数银行由于审核不严等原因为“零首付”购房发放贷款,看似增加了业务量。但实际上,由于“零首付”常伴随着向银行提交虚假信息等骗贷手段,使得贷款流向了本不具备购房能力的人,也加剧了金融杠杆效应,使得市场波动带来的不确定性变大,令银行更有可能因借款人无法偿还或放弃偿还贷款而遭受损失,增加了坏账风险。因此,在发放贷款前,银行还应当通过审核流水、面谈、走访等手段,验证首付款来源真实性。
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 楼建波:从整体的金融安全考虑,银行借给购房人的钱,实际上是我们普通人存在银行的钱。如果钱收不回来,最终损害的是储户的利益。
(总台央视记者 王琰 崔霞 杨潇 金晓曦 王露莹)
责任编辑:康心怡
低首付买房合适吗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今年,随着房地产政策不断调整优化,不少房地产开发商和房地产中介机构推出了优惠政策,在一些城市取得了一定效果。但记者注意到,最近一段时间,有些开发商和中介机构推出了“零首付”和“超低首付”等操作,吸引购房者。针对这一情况,近期,全国多地包括郑州、南宁、山东等地有关部门,陆续发布了风险提示。那么,“零首付”“超低首付”究竟是怎么回事儿呢?
“零首付”购房的真相与风险
所谓“零首付”“超低首付”购房,一般是指购房者在没有预先投入首付款项或远低于政策规定的首付款比例款项的情况下,依赖房地产开发商或中介机构来预先垫付贷款,或者是通过虚抬房屋价格,继而从银行以按揭贷款的方式来获得首付款。
最近,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和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先后专门针对“零首付”发布风险提示。9月以来,山东金融监管局也专门发布提示,明确指出,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和中介机构为吸引购房者,推出了“零首付”购房的策略,但这种看似诱人的优惠背后,往往隐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侵害消费者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此后,四川银行业协会也以公约的形式,要求不得以“零首付零月供”等营销噱头误导消费者。
从17万变2万 “超低首付”的暗箱操作
今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可见“零首付”或“超低首付”,都是政策明令禁止的。那么,“零首付”“超低首付”真的可以买到房吗?
最近一段时间,在不少社交平台上,搜索“零首付买房”或者“超低首付买房”,可以发现不少相关的页面,涉及全国多个城市的楼盘。这些“零首付”“超低首付”购房是否真的存在?为了验证这些消息,记者顺着网上的介绍,以购房者的名义,对位于郑州的几个楼盘进行了走访。
按照我国现行要求,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15%、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5%,目前大多数城市正在执行这一比例要求,北京、上海等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则为不低于20%。
而记者通过走访发现,在郑州确实有一些楼盘许诺可以用低于15%首付比例进行“超低首付”。甚至有销售人员在得知记者确实有购买意向后,直接的就给出了2万元首付的条件。
按照销售人员的介绍,首付2万的前提是,这套总价97万的户型,要按照114万的总价来签订合同和发票,这样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虚抬总价,可以增加银行贷款额度,相当于直接就把首付款给“贷”出来了,操作起来也完全不需要担心有问题。
房地产销售人员:不是第一家出现这种情况的,之前别人好几年前的房本早都办下来过了。不用担心,因为你的合同发票这是一致的,查以后能查出来什么?
某售房中介:又不多收你的钱,他既然敢这样,还给你开发票,开那么高的发票。既然敢跟你这样说,说明他肯定是有成功案例的。
“零首付”真的“零代价”吗?
开发商或中介机构推出优惠,无非是为了吸引购房者,加速销售回笼资金。让购房者零代价或者以最小的代价买到房,是“零首付”“超低首付”最大的噱头。但事实上,购房者真的没有代价吗?
记者发现,使用“零首付”或者“超低首付”后,对购房人最直接的影响就是,月供和利息有了明显提高。按照销售人员展示给记者的房价计算,原价97万元按15%缴纳首付款后,剩余贷款部分是824500元,分30年偿还,以最新5年期以上LPR利率3.85%,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每月应还款3865.32元。如果按照房地产销售人员推荐的方式,将97万元房款全部作为贷款,则等额本息方式每月为4547元,每个月需要多还682元,提高幅度为17.6%;而如果按照等额本金的方式还款,正常支付首付后,30年一共支付利息477471元,而做高贷款额度后的总利息则为561731元,多出了84000多元。此外,由于在合同及发票中标注的房屋价格高于真实价格,还会在购房过程中产生额外税费。
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 楼建波:“零首付”并不会真正减轻购房者的支付负担,最终付的房款是一样的,如果再加上贷款利息,实际上最后付出去的钱肯定比付了首付要多。
“零首付”“超低首付” 存在诸多风险
目前开发商和中介机构宣传的“零首付”“超低首付”,看似是帮助购房者“提前上车”,但是实际操作下来,却是风险重重。
广东的田先生此前看中了一套惠州的住房,急于安家的他,在本不具备购房能力的情况下,听从了销售关于使用“零首付”的建议,觉得自己可以“先上车再补票”,未来再解决还款的问题。于是,在实际只付了数千元的费用后,田先生就签订了购房合同。然而,虽然不用付首付,但每月的还款额却高了不少。由于自己当初冲动使用“零首付”购房,缺乏对后续还款的规划,没多久,他就出现了房贷逾期。
记者发现,“零首付”的方式,很容易增加购房者对自身购房能力的误判,极大增加了违约风险。
那么,银行在这一系列的过程中是否有可能审核出房屋价格方面的问题,从而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呢?为此,记者联系了当初为田先生办理贷款的银行网点的相关负责人。
某银行惠州大亚湾支行贷款业务负责人 叶经理:没这方面的要求去审核,就像去菜市场买菜一样,谁去审核价格怎么样呢?作为交易双方,以合同价为准。
实际上,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规定,商业银行负有法定义务,审核借款人的贷款资质、担保条件及贷款用途等相关内容。同时,对于房屋价格的审核方式,业内也早已有较为成熟的机制。
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 赵秀池:银行肯定要审核房屋的价值。因为房贷是以房子做抵押的,一定要对抵押物的价值进行审核。评估的时候一般是比照市场价,周边同区域的房价,当然房屋结构等各方面也要考虑,然后去做比较,来确定一个合理的住房的价格。
相关人士表示,“零首付”对于银行来说,风险同样不容小觑。少数银行由于审核不严等原因为“零首付”购房发放贷款,看似增加了业务量。但实际上,由于“零首付”常伴随着向银行提交虚假信息等骗贷手段,使得贷款流向了本不具备购房能力的人,也加剧了金融杠杆效应,使得市场波动带来的不确定性变大,令银行更有可能因借款人无法偿还或放弃偿还贷款而遭受损失,增加了坏账风险。因此,在发放贷款前,银行还应当通过审核流水、面谈、走访等手段,验证首付款来源真实性。
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 楼建波:从整体的金融安全考虑,银行借给购房人的钱,实际上是我们普通人存在银行的钱。如果钱收不回来,最终损害的是储户的利益。
低首付买房是怎么回事
买房门槛迎来了新一轮下调。
5月17日,央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文,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明确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同日,央行还宣布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具体来看,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上述两项超级重磅政策,是新一轮购房政策重磅且有力出击的重要体现。
“过去全国购房首付比例最低为20%。”严跃进表示,此次调整后的房贷首付比例是历史最低水平,既是按揭贷款历史上的最宽松政策,也是最近几年各类购房政策中最为宽松的政策,说明国家层面对于去库存和支持合理住房消费需求高度重视,对于刚需和改善型住房的快速释放和规模性释放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这一政策叠加公积金利率下调,严跃进预计,对后续各地公积金贷款的申请、购房成本的降低以及支持住房消费提振也将产生积极作用。未来“低首付+低商贷利率+低公积金利率”的购房模式会形成,助力今年房地产销售市场的活跃,有助于全面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复苏。
同时,央行今日还宣布,取消全国层面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此前首套、二套房贷利率下限分别为5年期以上LPR-20BP、5年期以上LPR+20BP,新房价格环同比连续3月下跌的城市可阶段性取消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根据央行公布数据,截至3月末全国343个城市(地级及以上)中,75个下调了首套房贷利率下限,64个取消了下限。根据中指监测,超20城宣布4月起阶段性取消首套房贷利率下限;5月,南京、合肥相继宣布取消首套房贷利率下限。
中指研究院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表示,当前已有部分城市的部分银行执行首套房贷利率在3.1%左右,本次央行取消全国层面房贷利率下限,政策利好扩展至二套房,预计将有更多城市下调房贷利率,一线和核心二线城市房贷利率下调空间也有望打开。
镜鉴咨询创始人张宏伟也认为,随着商贷利率取消下限,未来部分银行可能会出现房贷利率九折甚至八折的优惠的情况,在贷款利率上的优惠与刺激,购房者的还款压力会进一步降低,有助于不断激活和提升市场交易的活跃度。
在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看来,当前已全面进入降成本阶段。这种降成本,主要是针对目前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逆转,需求主体转向新市民、年轻人、外来人口,必须要从降房价、降利率、降税费等角度推进,购房月供负担大幅下降后,房贷进入可支付阶段,即月供不会明显影响居民其他消费。预计下一步住房交易税费也会取消,进入放水养鱼、涵养税源的阶段。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对政策抱有较为理性的态度。亿翰智库研究总监于小雨认为,监管层确定了首付比例的下限,预计绝大多数城市会跟进这一比例,尤其是现在已取消限购政策的城市。但这也对未来的还款能力提出了要求。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当有足够大的成交量带动楼市价格企稳甚至回升,才算是市场真正的筑底完成。
(本文来自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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