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纠纷
一则武汉合同案例,2018年5月20日原、被告就武汉市某房屋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原告承租被告的商铺用于经营汽车美容使用;被告同意为原告开通一条可供小型汽车进出的通道,并且承诺会在原告正式营业前交付。另外,被告会为原告提供营业所需的车位,具体数量和方式友好协商。
上述两份协议签订后,该武汉合同案中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如期支付了租赁保证金以及租金,并且在免租期内完成了店铺的装修、招工等前期工作。但是,由于被告承诺的通道与车位问题始终无法解决,致使原告店铺迟迟无法开业。因原告与被告多次沟通均无法解决问题,双方也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故原告诉诸法院要求解除商铺租赁合同并且赔偿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该武汉合同案中双方之间签订的这份《商铺租赁合同》以及《补充协议》都为当事人的一个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并不违反规定,所以合同有效,该案当事人双方都应该按约来履行。双方在补充协议中约定“甲方同意为乙方开通一条可让小型汽车进出的通道承诺会在乙方正式营业前交付”。关于通道的开通与否,双方各执一词。从双方提供的证据来看,双方确实就通道的问题进行了较长时间的协商,但原告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通知过被告正式营业的具体时间,被告也明确表示原告并未通知过其正式营业的时间。
而该武汉合同案中从被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及2018年10月20日拍摄的现场视频来看,小型汽车可以通行至系争房屋,且被告也承诺装的地锁可以进行人工管理,保障原告客户的通行。现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未按约开通通道,故原告主张解除合同缺乏依据,遂该案法院表示不予支持。该武汉合同案中原告要求返还租赁保证金、租金及赔偿损失的诉请均基于被告违约致合同解除的前提,法院均不予支持。据此,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中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之后决定撤销一审的判决,并发回重审。现在该武汉合同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我是武汉律师——杜律师,有合同纠纷可与我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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