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担保人的担保资格有哪些内容
1. 反担保人既可以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 对于自然人而言,他们需具备党政机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或是与盈利性国有大中型企业签署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亦或是得到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共同认可的其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员工;至于企业法人,他们可以是申请贷款企业的主要发起者,也可以是其他独立法人企业。
自然人仅能为个人提供反担保服务。
3. 企业法人则可为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或个人提供反担保支持。
4. 为了防止担保人因承担偿还债务人债务而遭受经济损失,双方应在充分协商并达成共识后,签订反保证书。
在此过程中,债务人或第三方将向担保人设立反担保人,同时设定担保物或作出相应保证。
二、反担保解除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反担保的撤销需满足四个条件:首先,必须是第三方先对债权人提供担保;其次,才可让债务人提出反担保;之后,如果第三方为债务人提供的是保证、抵押或质押等类型的担保,那么债务人也必须提供反担保;最后,反担保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按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或转移占有手续。
反担保的担保方式仅限于保证、抵押和质押。
只要满足上述所有条件,即可撤销反担保。
反担保的设立前提是第三方向债权人提供担保,而撤销则只需债务关系解除即可。
三、反担保人的担保资格有哪些要求
反担保人的担保资质要求如下所述:首先,担保人需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保资质;其次,需确保企业的有效净资产,自去除已对外担保的三分之一余额之后,能够达到反担保金额两倍以上;再次,企业的总负债比率不应超过百分之七十;此外,企业还需要保证在承保期间内持续保持两年的盈利状态;最后,企业还应按照规定参加财产保险。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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