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什么
1.一般保证责任就是如果欠债人还不上钱了,那你得替他还这个账单。
2.而连带保证责任就是说,要是债务到了清偿期,债权人可以找你或借款人还款。
如果你做的是一般保证,那么在债权人没动用借款人财产或者担保物权还没生效之前,你有权拒绝对他的要求。
但是连带保证的话,你就不能这么干了。
撤销担保人的责任则是,如果同时存在借款和担保物品,且你作为担保人,但在借款期限结束时你还不行动,导致担保物品价值下降或损失,这就被认为是你主动放弃了担保权益,那么你负有的保证责任可以相应减轻或解除。
二、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最长是多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担保责任的最大期限为三年。
同时,担保权利方若欲通过司法程序主张维护自身权益,其诉讼有效期亦为三年。
具体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悉自己的权利受到了损害,同时也明确了需向其承担责任的义务方之日开始计算。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例如法律另行作出特别规定,则须遵从该等规定予以执行。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权利人所遭受的权利损害之始已经超出二十年,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任何形式的保护。
但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依据权利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延长诉讼时效。
三、担保人的法律责任都有什么
作为担保人的法定义务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担保人须负一般性的保证责任,换句话说,当借款人无法按时足额地偿还到期债务时,担保人必须承担这一责任,即立即支付欠款以清偿对方的到期债务;其次,担保人亦应担任连带保证责任的角色,以便当欠款所属期间到达债务清偿之日时,债权人可以根据自身权益选择向借款人或担保人提出偿债请求;最后,如存在相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并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和保证两种方式,那么在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后,如果债权人未能及时行使担保物权,导致担保物的价值降低甚至完全丧失,则可视作债权人主动放弃了部分或全部物的担保,在此情况下,保证人可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适当减轻或免除自身的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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