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连带担保人是否有期限,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在保证体系中,连带担保同样受到期限方面的约束。
关于这点,我们需要注意到,对于一般的保证人而言,如果其与债权人并未就保证期间进行过任何形式的约定,那么该保证期间将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为期六个月。
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来说,若其与债权人亦未对保证期间达成共识,则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
因此,在选择连带担保人时,务必明确约定保证期间,以免日后可能产生的法律纠纷给各方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和损失。
二、连带担保人起诉另一个担保人
在我国现行法体系下,对于连带担保人之间的法律诉讼问题有着明确的规定和限制,即他们之间不得互相提起诉讼。
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中的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未能按时履行债务或者出现双方事先约定的导致担保物权得以实际行使的情形之时,依法获得了优先于他人就担保财产上享受获取赔偿的权利。
然而在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况下,此项权利可能会受到限制。
担保人并无权利对其他担保人提出诉讼。
在大多数情况之下,担保人为共同为被担保人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护,因此在连带保证中,即便债权人没有针对部分保证人提出保证责任的要求,但是在其他保证人已经承担了相应责任的前提下,承担责任的保证人仍然依法享有要求其他保证人按照事先约定的份额承担该责任或者共同分担责任的权力。
换句话说,尽管连带担保人无法直接向彼此提起诉讼,但在履行自身的保证责任之后,他们有权向其他尚未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寻求追偿,要求他们按照约定的份额承担保证责任甚至参与平均分担所有责任。
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与债务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债权人有权选择将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亦可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这一点进一步说明,虽然连带担保人之间不能互相提起诉讼,但债权人有权自由选择将任何一位保证人或债务人作为被告进行诉讼。
三、连带担保人之间可以相互追偿吗
关于连带保证人之间追偿事项的处理方式,基本上是由担保合同中所做出的约定及其相关法律条款所决定的。
在众多情形中,若其中某位连带保证人代为债务人清偿了所有或者部分的债务,那么他有资格向那些没有承担任何责任的连带保证人寻求相应比例的还款。
此种救济行为的实施,目的在于兼顾各个保证人间责任负担的均衡,从而保障所有当事人都能获得公正平等的对待。
但是,追偿的具体标准与范畴很可能受到担保协议具体条款及适用法律的严格约束。
所有的连带保证人都应该在自愿签订担保合同时,对自身所享有的权利和需要承担的义务进行全面明确的了解,以便在必要时依据法律规定来维护好属于自己的那份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连带共同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连带共同保证人对债务人的追偿权,不受其他连带共同保证人是否已经向债务人追偿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两个以上的连带共同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承担了较多责任的保证人对承担较少责任的保证人有追偿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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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连带担保人之间可以相互追偿吗,连带担保人有没有担保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