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雇佣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对该单位员工所受伤害应由谁承担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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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是某餐厅的厨师。2017年2月15日,小王在厨房工作时不慎发生火灾,造成三级烧伤。8月4日,该餐厅由于多项检查不合格被工商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该餐厅便以此为由拒不承担小王的工伤责任。试问,当雇佣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对该单位员工所受伤害应该由谁来承担?

律师答疑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用人单位应采取措施使其得到及时救治,并予以适当的经济补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即便被吊销了营业执照,此时,作为以营利为目的法人,企业尚未进入清算阶段,它只是发生了即将终止的原因,丧失了继续经营的资格,要停止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但是它的法人资格依然存在,所以仍然应当以自己的财产对自己所负的债务进行清偿,其中当然也包括对自己雇员的工伤责任。此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6条的规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单位的工人,受到事故伤害的,应由该单位向其给予一次性补偿,补偿标准不得低于该条例中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所以,企业不能以自己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为由拒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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