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租回的会计分录如何处理,售后租回是什么意思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施伊

售后租回的会计分录如何处理,售后租回是什么意思

大家好,由投稿人施伊来为大家解答售后租回的会计分录如何处理,售后租回是什么意思这个热门资讯。售后租回的会计分录如何处理,售后租回是什么意思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售后租回名词解释

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售后回租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但很多人对售后回租的账务处理不太清楚,今天咱们就通过一个案例,详细说说售后回租的账务处理,还会给出具体的分录,让大家轻松掌握。

案例背景

2024 年 1 月 1 日,“创新制造”公司将一台设备出售给“金融租赁”公司,然后再从“金融租赁”公司租回该设备。这台设备的公允价值是 250 万元,账面价值是 270 万元,全新设备未计提折旧,估计使用 5 年。双方签订的售后回租合同规定,租赁期为 3 年,自租赁期开始日起每年末支付租金 100 万元,租赁合同规定的年利率为 8%。“创新制造”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无残值。“金融租赁”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未实现融资收益,发生初始费用 20 万元。

承租人(“创新制造”公司)的账务处理1. 出售资产

把设备的账面价值转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借:固定资产清理 270 万元

贷:固定资产 270 万元

2. 收到出售款

设备卖了 250 万元,售价和账面价值的差额 20 万元计入递延收益。

借:银行存款 250 万元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20 万元

贷:固定资产清理 270 万元

3. 租回资产

先算一下每期租金的现值之和,每年租金 100 万元,利率 8%,3 年期的年金现值系数(P/A,8%,3)通过查年金现值系数表可知约为 2.5771,所以每期租金的现值之和 = 100×2.5771 = 257.71 万元,大于设备公允价值 250 万元,租赁资产按公允价值入账。同时确认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固定资产——售后回租 250 万元

未确认融资费用 50 万元

贷:长期应付款 300 万元

4. 支付每期租金

每年年末支付租金 100 万元。

借:长期应付款 100 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0 万元

5. 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按实际利率法分摊每年未确认融资费用,第 1 年约 20 万元,第 2 年约 13.6 万元,第 3 年约 16.4 万元。以第 1 年为例:

借:财务费用 20 万元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20 万元

6. 计提折旧

设备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每年折旧额 = 250÷3 ≈ 83.33 万元。

借:制造费用 83.33 万元

贷:累计折旧 83.33 万元

7. 分摊当期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处置设备的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 20 万元,要按设备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每年分摊额 = 20÷3 ≈ 6.67 万元。

借:制造费用 6.67 万元

贷: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6.67 万元

出租人(“金融租赁”公司)的账务处理1. 购入资产

借:融资租赁资产 250 万元

贷:银行存款 250 万元

2. 购入即出租

确认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300 万元

贷:融资租赁资产 250 万元

未实现融资收益 50 万元

3. 收款时

每年年末收到租金 100 万元。

借:银行存款 100 万元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100 万元

同时分摊未实现融资收益,假设第 1 年分摊 20 万元。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20 万元

贷:租赁收入 20 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根据实际税率计算)

通过“创新制造”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这个售后回租案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承租人和出租人的账务处理步骤和具体分录。大家在实际操作中,只要按照这些步骤来,就能准确地进行售后回租的账务处理啦。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承租人应当按原

售后租回本来是一种新兴融资方式,但监管如果不到位,又是关联方交易的话,很大可能是借助售后租回的关联交易实现业绩粉饰。

本刊特约作者 李国强/文

某机械生产厂家将生产出来的设备卖给租赁公司,然后再租回来,实现高效的资金周转。这就是最近比较流行的售后租回业务了。

A股市场上,截至目前,2018年共计发布了52个售后租回相关的公告,数十家公司开展了该业务。

其中大众公用(600635.SH)的公告最为详实,公司以1亿元的价格将560辆出租车及运营证出售给上海大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联方),然后再分三年租回来,每季度支付租金902.44万元,交易结束后,大众公用累计支付租金1.08亿元。

从售后租回的公告情况看,大部分上市公司售后租回的期限都在2-3年,有的出售的对象是融资租赁公司,也有的是关联方单位。

不难发现,售后租回其实很像抵押贷款业务,出售资产的实际所有权和经营权并没有发生变化,本质上是一种融资手段。所以会计准则也规定,这种售后租回业务不得实现收入。

既然对公司的利润没有影响,为什么上市公司热衷这种操作?

新兴融资方式

对于一部分轻资产的上市公司来说,现有的金融政策对它们非常不友好。银行贷款大多需要抵押物,而这类公司轻资产重运营,固定资产非常少,需要的运营资本又特别多,很难从银行获取低成本的贷款。不得不依靠其他手段,比如股权质押,比如保理业务,比如售后租回。

随着股市的下跌,股权质押业务不断曝雷。为了缓解上市公司的压力,各地纷纷成立纾解基金,大部分高质押率的上市公司都得到了妥善解决。

为了拓展融资渠道,人民银行开始鼓励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保理业务等金融创新模式得到大力推广。

售后租回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模式,也受到了管理层的支持和鼓励。

与银行相比,融资租赁公司的门槛更低,手续也更为简单,所以深受上市公司的欢迎。

通常而言,售后租回的对象是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从财务处理来说,根据租赁业务的实质,分两种方式入账,一种是融资租赁,一种是经营租赁。从上市公司的实际应用来看,基本都是融资租赁。

同时,对于出租方(购买方)来说,由于对方的固定资产还在生产经营状态,因此风险相对较小,回报也能得到有效保障。

康欣新材的苦

来看具体案例。

2018年6月,康欣新材(600076.SH)发布公告,声称为子公司湖北康欣的售后租回业务提供担保。涉及金额2.249亿元,其中包括两笔交易,一笔的交易对方是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另一笔的交易对方是海通证券旗下的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通恒信”)。

从康欣新材2016年借壳上市以来的三季报业绩来看,公司目前正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在订单增加、并表单位增多的情况下,营收迅速上涨,但净利润相对增幅乏力。

公司主要从事集装箱底板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营林造林和优质种苗培育,主要产品包括集装箱底板、环保板和多种林产。由于近年来环保压力加大以及宏观经济的波动,以及新增并表单位毛利较低的影响,公司的成本有较大增幅,导致净利润的增幅要小于营收的增幅。

同时间段内,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均小于净利润。说明公司的现金回款能力并不强,公司销售的产品没有非常强的竞争力。

据2018年三季报数据,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在34%左右,看似比较优异。

但是当我习惯性地打开其他流动资产查看理财情况时,发现公司竟然没有购买理财产品,和较低的资产负债率不太相符。

再深入分析,公司账面货币资金仅有2.12亿元,同时短期借款高达9.68亿元,考虑到公司2017年的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也就2.3亿元,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堪忧。

账面的资产以变现能力较差的应收账款和存货为主,超过资产总额的一半以上。而固定资产只有9.6亿元,这样的资产结构,银行信贷部门是毫无兴趣的,公司的融资压力可想而知。

公司2016年和2017年的固定资产为9.89亿元和10.09亿元,2018年三季报为9.6亿元。而现金流量表显示,2016年和2017年每年购买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花掉的现金都在4.1亿元左右,2018年前三季度为3.1亿元。借壳以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投入超过10亿元,账面的固定资产却在减少,同期无形资产仅增加了5亿元,还有5亿元的固定资产去哪儿了?

原来,公司大量地使用售后租回的方式进行融资,导致账面固定资产看起来“蒸发”了,实际上悄悄藏在租金里。

据天眼查,子公司湖北康欣用来售后租回的资产主要有三部分,一是年产22.8万立方米集装箱定向结构板生产线;二是备料生产线;三是干燥滚筒。这些设备共获得了1.87亿元的融资,同时,该子公司还通过银行获得了1.66亿元的抵押贷款,而抵押物是112套设备。

可以说,公司能够用来融资抵押的固定资产都用上了。

为什么这么确定?据2018年半年报披露,公司近10亿固定资产中,用于银行借款抵押的就达到了5.55亿。剩下的要么做了售后租回,要么是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都看不上的劣质资产。

如此高杠杆运作的后果,带来了高昂的财务费用,2018年1-9月份,公司财务费用高达5237万元,接近净利润的15%。

售后租回业务的风险

通过对康欣新材的资产负债结构的分析,可以发现公司的偿债能力风险较大,一旦遇到经营形势不好的情况,公司就很难向融资租赁公司偿还债务。

海通恒信是一家规模比较大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公司刚刚在港交所递交了IPO申请。该公司放款的资金从哪来?发债。公司为了融资,将相关业务打包整合,发行了大量的超短债。



不少公司都和海通恒信合作售后租回业务,除了康欣新材,还有沃特玛。

因为近期的新能源新政,饱受退补困扰的沃特玛资金链断裂,所以还不上债了,于是海通恒信将其告上了法庭。

通过天眼查,发现海通恒信的融资业务并非一帆风顺,相关官司多达数百起,被海通恒信告上法庭的甚至包括著名的汽车经销商——庞大集团。

除了出售企业方的风险,部分融资租赁企业存在违规放款的情况。比如,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罚单显示,江南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在售后租回业务中存在租后管理失职、租前调查不尽职、未有效识别关联客户授信风险进行统一授信等违法违规问题,被罚款75万元。

另外,由于售后租回业务并没有转移所有权,所以该项业务对于融资租赁机构来说,还存在着二贷的风险。

市场上大部分二手车融资平台基本都是以回租的模式开展业务,存在着严重的多次抵押的情况,风险极大。

更值得警惕的是,许多上市公司投资参与组建了融资租赁公司,专门从事售后租回业务。关联方的售后租回,极其容易出现没有实际租赁物的售后租回业务,由此变成了实质性的借款业务,从而变相进行关联方利益输送。

除此之外,还有两种操作手法可以借助售后租回的关联交易实现业绩粉饰,一是为了保证上市公司的业绩,对于出现减值风险的固定资产,以售后租回的形式将风险转移至体系外;二是通过虚增固定资产的评估价格,从而从关联方获取额外的资金。

当前,中国的总体经济形势稳中有变,不少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遇到了融资难的状况。金融管理机构出台了各种措施来推动金融创新,从整体环境来看,这是一件功在千秋的好事。但是国内的信用机制并不像发达国家那样健全,普遍存在三角债、老赖等现象,一些国外成熟的金融工具的使用在中国存在着巨大的风险。

因此,在金融创新不断落地改善融资手段的同时,应尽快出台监管制度,避免这些金融创新被恶意滥用,给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散户造成损失。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作者声明:本人不持有文中所提及的股票

售后租回交易

来源:格隆汇APP

中国船舶集团(香港)航运租赁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3877)于2025年4月8日发布自愿公告,宣布其全资特殊目的公司Fortune CHF I及Fortune CHF II与Giga Marine Corp. Limited(由Hanwon Maritime Co. Ltd担保)签订协议备忘录及光船租赁协议,以售后租回方式交易两艘1,800 TEU节能型货柜船。此次交易总租金约为5,897.7万美元(含约1,897.7万美元租赁利息),预计船舶将于2025年4月交付。

本次交易的两艘货柜船分别于2023年10月及2024年1月建造,具有低油耗、高航速效率及强载货能力等特点,符合国际航运节能减排趋势。公司表示,此举将进一步多元化集团营运船舶类型,并提升租赁业务的市场竞争力。

董事会主席李洪涛强调,此次合作彰显集团在航运租赁领域的战略布局,未来将持续探索优质资产配置机会,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

这篇讲一个烧脑的,大家做好思想准备。

钱,大家缺吗?不缺钱的请务必私信,我们认识一下。

着急用钱的时候大家会怎么做?当然是借钱啦!

钱可不是那么好借的。跟朋友亲戚借,不仅额度小,还可能伤感情,不如跟机构(银行或者小贷公司等等)借。

机构说可以借,不过把房子、车子拿来抵押。

我就是因为没有房子、车子,才要借钱买的!鸡还没有呢,哪儿来的蛋!

没有抵押物就借到钱?可能吗?



先讲两个概念。

第一个概念叫“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e)是目前国际上最普遍、最基本的非银行金融形式。它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用户)的请求,与第三方(供货商)订立供货合同,根据此合同,出租人出资向供货商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同时,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一项租赁合同,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

(源自百度百科)

比如说我着急结婚,想买辆车,需要10万元,但是我没有这么多钱啊!这时我找到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由这家公司出10万元买这辆车,车买到后租给我用,我每个月付1万元租金,等到12个月后,我一共付了12万元租金,汽车租赁公司再把汽车1元卖给我。

在这个关系里,我没有抵押物,也没借钱,但是买到了车,享受了生活,汽车租赁公司也挣了2万元,大家各取所需。

第二个概念叫“售后回租”,这是“融资租赁”的一种常用形式。

售后回租(sale-leaseback)是将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然后向买方租回使用。回租是承租人将其所拥有的物品出售给出租人,再从出租人手里将该物品重新租回,此种租赁形式称为回租。采用这种租赁方式可使承租人迅速回收购买物品的资金,加速资金周转。回租的对象多为已使用的旧物品。

(源自百度百科)

比如说我已经买了一辆车,生了孩子后需要换个大点的房子,但是我没有这么多钱啊!东拼西凑之后还差10万元。这时我找到一家汽车租赁公司,把车卖给了这家公司,这家公司立即给了我10万元,而且把车又租给了我,我每个月付1万元租金,等到12个月后,我一共付了12万元租金,汽车租赁公司再把汽车1元卖给我。

大家还跟得上吗?是不是觉得不管是融资租赁还是售后回租都是为了解决我那10万元的缺口?这不就是借款吗?

实质确实是借款,那为什么取这么绕口的名字呢?!

因为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和直接借款还是有不同的。继续烧脑一下——



举个例子。

主角:

刘备——荆州大厦的管理人;

孙权——吴国公司的董事长;

刘琦——刘表的儿子,刘备的侄子,隐藏身份待揭秘。

为了方便大家理解,先画个图。

刘备漂泊半生,终于在堂哥刘表去世之后,接手了荆州大厦。荆州大厦虽然地处繁华街区,是商家必争之地,但毕竟容量有限,不足以做大买卖。

刘备的志向是以荆州大厦为根基,并购蜀国公司,然后向全国发展。想法是好的,但刘备现在手头实在没钱。

与刘备不同,孙权却是年少有成,早早的就掌管了家族企业吴国公司,管理着大批办公楼资产。

孙权早就对荆州大厦感兴趣,在刘表管理的时候就好多次想并购过来,但都没成功。

2018年11月,刘备和孙权的机会都来了。他们谈好了一个关于荆州大厦的售后回租方案。

2018年11月20日,刘备和吴国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

①吴国公司作为出租人,刘备作为承租人,双方通过售后回租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刘备将其所有的荆州大厦出售给吴国公司,购买价款为2000万元;

②吴国公司支付购买价款2000万元之日起即是租赁物唯一合法所有权人;

③刘备再从吴国公司处租回荆州大厦使用,租赁期限为2年,起租日为2018年11月21日;

④租金总额为人民币2400万元,每月15日支付一次,每次支付100万元;

⑤在租赁期限届满之日,刘备公司为取得荆州大厦的所有权应向吴国公司支付价款2万元。

⑥若刘备未按时、足额支付任何到期租金或其他应付款项,构成根本违约,荆州大厦归吴国公司所有,刘备不能要求返还。

2018年11月20日,刘备向吴国公司出具“所有权声明函”,主要内容为:我刘备确认,拥有荆州大厦完整、独立的所有权,我刘备有权自行处置(包括出售给贵公司)荆州大厦。特此声明!

2018年11月21日,吴国公司支付刘备2000万元,同时发出“接收证书”,主要内容为:吴国公司确认接收荆州大厦,从今日起吴国公司为荆州大厦所有权人。

2019年6月开始,刘备做生意赔了钱,资金周转不开,从当月起就欠了吴国公司租金。

2019年12月,吴国公司给刘备发来通知,主要内容为:刘备已连续6个月欠付租金,已构成根本违约,按《融资租赁合同》约定,荆州大厦归吴国公司所有,刘备无权要求返还。



在刘备看来,虽然觉得吴国公司做的没任何过错,一定意义上说还挺有情义,但是荆州大厦是命根子啊,就算希望渺茫,还是要试着要回来。

吴国公司态度很明确——坚决不还。

2020年6月,刘备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把吴国公司告上了法院。

法院查明了一些信息:

①荆州大厦做为不动产,一直登记在刘表名下,去世后也没有做登记的变更。

②刘表没有留下遗嘱,符合条件的继承人只有刘琦。

③2018年11月10日,刘备发通知给刘琦,主要内容为:刘琦贤侄,为了业务发展,根据与吴国公司确定的售后回租方案,计划把荆州大厦出售给吴国公司,两年后再购回。

④刘琦当时重病,这份通知收到了,但一直没有回复。

那么问题来了:

1、在刘备出售之前,荆州大厦是谁的?

自刘表去世之后,荆州大厦一直由刘备经营管理,刘备有实质的控制权,而且给吴国公司的“所有权声明函”中写的很清楚,荆州大厦是刘备的。

荆州大厦真的是刘备的吗?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捋一下过程,在刘表生前,荆州大厦当然是刘表的,刘表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只有儿子刘琦符合继承条件,因此荆州大厦由刘琦继承,没有变更登记并不影响刘琦对荆州大厦的所有权。

2、刘备出售之后,荆州大厦是谁的?

刘备在出售之前,专门发了通知给刘琦,刘琦没有回复,在刘备看来就是默认,而且吴国公司专门发来“接收证书”,声明已经接收荆州大厦,拥有所有权,生米煮成熟饭了。

荆州大厦变成吴国公司的了?

《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就是说,不动产的物权包含所有权,所有权的变更只能登记后生效,刘琦承认或否认、吴国公司是否接收都没有影响,荆州大厦还是刘琦的。

3、看来整个售后回租方案从根子上就是错的,《融资租赁合同》还能执行吗?

首先,需要判断《融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虽然荆州大厦的所有权变动是无效的,但是《融资租赁合同》还是有效的。

其次,需要判断《融资租赁合同》能否继续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

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

法院判定,《融资租赁合同》中没有转移荆州大厦的所有权,实际是借款的法律关系,可以参照借款合同继续执行,刘备还欠租金,当做借款继续还钱就可以了,当然刘备确实违约了。

刘备的命根子荆州大厦终于还是从吴国公司那里讨回来了,不过,是替刘琦讨回来的。

创业还未成功,刘备仍需努力啊!

融资租赁与直接借款的不同点还挺多的,我们只是从法律关系方面稍作探讨,其他还有现金流、会计处理、税费等等多个方面的不同点,大家有兴趣可以进一步研究。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本文售后租回的会计分录如何处理,售后租回是什么意思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收藏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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