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者购买商品后遇到问题,提出售后2025,消费者购买商品后遇到问题,提出售后
消费者遇到问题可先找消费者协会,工商部门处理假冒伪劣产品,技术监督部门解决质量问题,消费者也可通过法院解决。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申诉、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争议。维权前需确定对方侵权行为,并选择合适的方式维权。
法律分析
1、消费者协会是政府的技术监督,工商,商检等几个部门联合设立的负责解决广大消费者遇到困难的组织,它涉及面广,并挂靠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解决问题较容易,所以消费者购买消费品时发现问题可先找消费者协会。
2、工商行政,技术监督部门对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已有明确分工,工商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在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发现生产,经销掺假产品,冒牌产品的违法行为查处,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在生产,流通领域中产品质量责任问题的查处。在市场上倒卖骗卖劣质商品的行为,两家谁发现,谁处理。所以说,如果在市场购买了掺假,冒牌商品可投诉到工商部门,如果在生产流通领域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可投诉技术监督部门。
3、消费者对不容易解决的质量问题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一定要掌握一些维权的方式,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方式来维权。当然,在维权之前要确定对方的行为确实是对自己构成了侵权才行。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五种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语
消费者在遇到问题时,可以选择多种途径解决纠纷。消费者协会是一个由政府部门设立的组织,专门解决消费者遇到的困难。工商行政和技术监督部门则分别负责商品质量和市场管理的监督。如果发现问题,消费者可以先找消费者协会,或者向相关部门投诉。对于无法解决的质量问题,消费者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诉。在维权之前,需要明确对方的侵权行为,并选择合适的方式来解决纠纷。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规定,消费者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申诉、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章 电子商务争议解决 第六十一条 消费者在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平台内经营者发生争议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十九条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促销品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
促销就是营销者向消费者传递有关本企业及产品的各种信息,说服或吸引消费者购买其产品,以达到扩大销售量的目的。和多人会自然的巴促销品跟一般的商品区分开来,也会被商家的“促销品一经售出,概不退还”给唬住,认为促销品真的就不能退换。
而这里可以明确的是:
促销商品出现质量问题也可要求退货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
第十八条规定:“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促销商品和普通商品的区别在于促销商品是零售商以相对低廉的价格出售,或者提供了额外的其他利益,同样一件商品,无论以什么样的价格出售,商家都要对该商品的质量负责,根据上述规定,商场不能以促销为由阻碍或拒绝消费者退换货。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维权。
根据上述规定,商家对销售的商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未作出说明的情况下,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无条件地负责修理、更换或退货。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还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由此可知,商场以其在墙上明确告知“促销品一经售出,概不退还”为由不肯更换商品,明显是规避己方应承担的责任,因此,该声明内容当归于无效。
三、购买东西出现问题消费者如何处理
买的东西有质量问题怎么办
1、信函式:主要适用于消费者距投诉单位远的情况,缺点是解决问题的时间可能长些。
2、来访投诉:消费者最好把有质量问题的样品带去,这种方式比较直观,能够较好地解决问题。
3、电话投诉:这种方式便于有关部门及时掌握市场伪劣商品出现的情况。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投诉电话:12365
4、网上消费诉求:可通过中国消协在线网站和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协会诉说你消费过程中遇到的麻烦,获取维权帮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消费者投诉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应及时投诉,并出具所购商品的有效发票,保修卡等物证,我国颁布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申明只有在有效“三包”期内并具有有效发票等凭证的商品才能享有“三包”权利。
2、应实事求是的反映所购商品时出现问题的经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审理投宿时曾发现有些消费者因气愤或怀有不正当目的,故意隐瞒、夸大或缩小事实,给解决问题低俩困难。
3、应保持所购商品的原样,不能私自拆卸所购商品。“三包”规定申明:因非保修单位拆卸、损坏的商品不实行“三包”,而经私自拆动的商品较难确定产品质量问题的责任方。
4、不无理取闹,刁难对方,应认真听取行政部门的调节意见,在有关法规,法规的基础是解决问题。
买的东西有质量问题消费者怎么处理发现自己买的东西有质量问题要能够及时找商家维权,如果商家不肯承担责任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追究。
四、消费者遇到购买商品有质量问题,如何解决?
消费者遇到问题可先找消费者协会,工商部门处理掺假、冒牌商品,技术监督部门解决质量问题,无法解决可通过人民法院解决。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申诉、仲裁和诉讼等方式维权。
法律分析
1、消费者协会是政府的技术监督,工商,商检等几个部门联合设立的负责解决广大消费者遇到困难的组织,它涉及面广,并挂靠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解决问题较容易,所以消费者购买消费品时发现问题可先找消费者协会。
2、工商行政,技术监督部门对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已有明确分工,工商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在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发现生产,经销掺假产品,冒牌产品的违法行为查处,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在生产,流通领域中产品质量责任问题的查处。在市场上倒卖骗卖劣质商品的行为,两家谁发现,谁处理。所以说,如果在市场购买了掺假,冒牌商品可投诉到工商部门,如果在生产流通领域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可投诉技术监督部门。
3、消费者对不容易解决的质量问题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一定要掌握一些维权的方式,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方式来维权。当然,在维权之前要确定对方的行为确实是对自己构成了侵权才行。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五种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语
消费者在面临问题时,可以选择多种途径来解决,其中包括寻求消费者协会的帮助,投诉工商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以及通过法院解决。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争议可以选择协商、调解、申诉、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因此,在维权之前,消费者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并选择适当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章 电子商务争议解决 第六十一条 消费者在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平台内经营者发生争议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十九条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五、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什么不受损害的权利
法律分析: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不受损害的权利有三项,分别是:1、人身权利;2、财产权利;3、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在消费者因为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是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时候,是有权利获得赔偿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六、售出商品概不退换侵犯了消费者的什么
法律分析:售出商品概不退换”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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