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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顾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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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部分群众反映收到了领取“五险一金补贴”的通知。对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示,从未面向普通群众发放过所谓的“五险一金补贴”,所谓通知为不实信息且涉嫌诈骗,千万别信!

图片来源:人社部


通知声称,按照人社部相关规定,凡入职满一个月,并按照国家规定正常缴纳五险一金的员工,均有资格申请“五险一金补贴”,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认证及补齐工作,逾期未办理者将无法享受补贴。


扫描通知下方的二维码,会跳转到“财政部网站”,并需要输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接下来还要填写银行卡号码、验证码等。


注意了,这个网站是假冒的!千万别信,也千万别填,这是骗局的常见套路。一旦提交信息,补贴领不到,卡里的钱还会被盗。


图片来源:人社部


人社部门表示,这类诈骗往往利用非法途径,获取群众的手机号、微信号或邮箱账号等,然后发送虚假信息,诱导群众扫描二维码或点击链接,进入虚假“官方”小程序或网站,并填写身份证、银行卡、验证码等个人信息,以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

除了“五险一金补贴”“社保补贴”,这两年还出现过“经济复苏津贴”“个人劳动补贴”等各种骗局。为了以假乱真,行骗者会伪造部委或地方有关部门网站并设置飘窗,让大家点击进入填写个人信息。还有的骗子以公司人事部门为名,向员工发送补贴领取邮件,并附上自助办理的二维码。

图片来源:人社部


要注意,真正由人社部门发布的通知,不会让参保人提供银行卡、密码、手机验证码等个人信息。遇到类似情况,一定得多个心眼,千万不能大意。


还有一类提示社保卡状态“异常”、引导线上速办的骗局,也需高度警惕。


随着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大家办业务、享服务越来越高效便捷,打开手机就能轻松搞定。不过,骗子也盯上了“机会”,制造各种骗局。


图片来源:人社部


一些群众收到短信称:“你的社保已出现异常,为避免无法使用,收到通知后请即刻登录XXX网站办理登记认证。”如果点击链接,就会出现“人社部网站”,弹出“全国电子社保系统升级,需办理新版电子社保”的提示。


有些信息专门针对老年人,声称“退休人员不赶紧认证就要停发养老金”。



切记不要随便点击不明链接或拨打不明电话,切勿随意在陌生网站上填写个人信息,更不能按其提示进行转账汇款等操作,防止造成财产损失。


人社部门提示,关于社保补贴、待遇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等任何问题,都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部门确认,或拨打12333热线咨询。


如不慎遭遇网络诈骗,要保存好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相关证据材料,立即拨打110报警求助。




来源:新华社

南京广电·牛咔视频责任编辑:缪露

主编:刘强、顾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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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健康南京】


在忙碌的日常里

总会有一些烦恼悄悄爬上心头——

或许是工作的压力让人喘不过气

或许是生活的琐事搅乱了心绪

那些或轻或重的情绪

都在不经意间叩击着我们的内心

……


别担心

温暖的陪伴已经抵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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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规划并设立了“12356”全国统一心理援助热线,向公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公益心理健康服务。

南京脑科医院于1991年7月1日设立国内首家危机干预专业中心——南京危机干预中心,中心下设南京心理危机干预热线;2007年,江苏省心理危机干预热线建立,并与南京心理危机干预热线完成整合;2012年转接12320-5心理咨询热线,实现三线合一。

2025年1月15日,南京心理危机干预热线、江苏省心理危机干预热线,正式整合至12356全国心理援助热线。与此同时,江苏省正积极推进全省统一的接线与质控平台建设工作。2025年5月1日,南京市12356心理援助热线实现全线开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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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将于5月24日—25日举行,我省报名时间定为3月10日9:00—28日16:00。欢迎广大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人员积极报考。


时 间 安 排


报名日期和网址


202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日期为3月10日9:00—28日16:00,网上报名平台为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examfront)。


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为3月10日—31日。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5月19日—25日,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试时间



成绩发布时间


7月下旬发布考试成绩,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


资格审查


8月上旬,完成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证书领取人员。


报 考 条 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香港、澳门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可报考相应级别的考试。


1.符合下列报名条件之一的可报考助理社会工作师

①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②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③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④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⑤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2.符合下列报名条件之一的可报考社会工作师

①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②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③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④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⑤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⑥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3.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报考高级社会工作师

①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③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其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二)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解释为“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三)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


(四)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 (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障碍人员,须向报考地人事考试机构申请使用专用考场。


(五)报名条件中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考 试 科 目


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置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3个级别。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个科目。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个科目。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1个科目。


作 答 方 式


社会工作师考试《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社会工作师考试其余两个科目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各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社会工作实务(高级)》科目试题为主观题。


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报 名 流 程


一般情况报考流程


1.首次报考人员应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在注册提交 24 小时后,且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再次登录网报系统,在阅读《报考须知》后,再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报名点等)。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在登录网报系统后,直接填报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 经24小时后,且在线核验通过的,再按以上流程完成报名(再次登录网报系统后填报的内容与步骤同上)。


3.在填报完相关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报考人员是否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报考人员如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如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根据报考级别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可提供相关级别的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4.报考人员再次对报考信息进行认真检查,在确认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准确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


特殊情况的报考处理


1.注册信息提交24小时后,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正常填写报考信息,只需在报名信息确认后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并上传相应PDF格式的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文件,完成报考流程。

2.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 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的人员,须联系报名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处理。


考前抽查和考后审查


考前抽查


考试机构在报名期间将对报考人员进行抽查,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可进行缴费操作。未被抽查的报考人员仍可进行缴费操作。


考后审查


1. 审查对象。截至2025年度,各科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考生。


2. 审查时间。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index.html)将在7月下旬发布考试成绩,届时我省将在8月上旬在“江苏人事考试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发布审查公告,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注册时填报的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相关友情提醒信息。


3. 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4. 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在“江苏人事考试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专业技术”专栏公示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期10天。


5. 考后审查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考后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可自接到查看审查结果短信通知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


6. 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查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考务费用不予退还。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证书获取与发放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考人员须一次性通过全部2个应试科目,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报考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3个应试科目,方可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对达到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标准的人员,颁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自颁发之日起,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获得该证明的人员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通过评审方可获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条件具体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及我省开展评审工作的相关通知。


考生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考 试 收 费


根据省财政厅、原省物价局《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函》(苏价费函〔2010〕51号)精神,202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的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按每人每科62元标准、主观题按每人每科68元标准、报名费按每人10元标准收取。


考 试 大 纲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24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咨 询 电 话


考务技术咨询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025-83151200

秦淮区委社会工作部:025-84556059


考后资格审查陈述申辩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社局专技处:025-68788058


内容来源:区委社会工作部、江苏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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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将于5月24日—25日举行,我省报名时间定为3月10日9:00—28日16:00。欢迎广大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人员积极报考。


一、时间安排

(一)报名日期和网址

202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日期为3月10日9∶00—28日16∶00,网上报名平台为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examfront)。

(二)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为3月10日—31日。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三)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 5月19日—25日,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时间

(五)成绩发布时间

7月下旬发布考试成绩,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index.html)查询。

(六)资格审查

8月上旬,完成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证书领取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香港、澳门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可报考相应级别的考试。

1.符合下列报名条件之一的可报考助理社会工作师

①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②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③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④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⑤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2.符合下列报名条件之一的可报考社会工作师

①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②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③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④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⑤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⑥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3.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报考高级社会工作师

①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③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其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二)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解释为“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三)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

(四)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 (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障碍人员,须向报考地人事考试机构申请使用专用考场。

(五)报名条件中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三、考试科目

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置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3个级别。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个科目。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个科目。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1个科目。


四、作答方式

社会工作师考试《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社会工作师考试其余两个科目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各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社会工作实务(高级)》科目试题为主观题。

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五、报名流程

(一)一般情况报考流程

1.首次报考人员应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在注册提交 24 小时后,且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再次登录网报系统,在阅读《报考须知》后,再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报名点等)。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在登陆网报系统后,直接填报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 经24小时后,且在线核验通过的,再按以上流程完成报名(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后填报的内容与步骤同上)。

3.在填报完相关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报考人员是否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报考人员如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如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利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根据报考级别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可提供相关级别的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4.报考人员再次对报考信息进行认真检查,在确认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准确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

(二)特殊情况的报考处理

1.注册信息提交24小时后,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正常填写报考信息,只需在报名信息确认后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并上传相应PDF格式的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文件,完成报考流程。

2.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 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的人员,须联系报名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处理。


六、考前抽查和考后审查

(一)考前抽查

考试机构在报名期间将对报考人员进行抽查,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可进行缴费操作。未被抽查的报考人员仍可进行缴费操作。

(二)考后审查

1. 审查对象。截至2025年度,各科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考生。

2. 审查时间。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index.html)将在7月下旬发布考试成绩,届时我省将在8月上旬在“江苏人事考试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发布审查公告,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注册时填报的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相关友情提醒信息。

3. 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4. 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在“江苏人事考试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专业技术”专栏公示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期10天。

5. 考后审查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考后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可自接到查看审查结果短信通知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

6. 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查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考务费用不予退还。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证书获取与发放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考人员须一次性通过全部2个应试科目,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报考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3个应试科目,方可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对达到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标准的人员,颁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自颁发之日起,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获得该证明的人员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通过评审方可获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条件具体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及我省开展评审工作的相关通知。

考生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八、考试收费

根据省财政厅、原省物价局《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函》(苏价费函〔2010〕51号)精神,202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的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按每人每科62元标准、主观题按每人每科68元标准、报名费按每人10元标准收取。


九、考试大纲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24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其他大纲详见“江苏社会工作”微信公众号https://mp.weixin.qq.com/s/Y54DvKhaTRq3oIJqMWPcbQ。


十、咨询电话

(一)考务技术咨询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025-83151200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12333、81880029

徐州市人事考试中心:0516-12333、80800320

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0519-86617131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0512-65301425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0513-59000252、59000251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85826670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0517-89330169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0515-86668515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4-80829370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0511-84432609、84425552

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23-12333(或查询www.tzrsks.com报名文件)

宿迁市人事考试中心:0527-84353881

省直(省级机关管理干部学院):025-52316268、83308979

(二)考后资格审查陈述申辩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社局专技处:025-68788058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12333、81880029

徐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16-85798231、85768098,xzszcb@126.com

常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19-85681918,czrsks@163.com

苏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12-69820597

南通市人社局专技处:0513-59000149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85826670

淮安市人社局专技处:0517-836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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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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