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的周某与南京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加盟公司”)于2017年7月30日签订《服务协议书》,约定:指导培训的服务费为人民币148000元,于本合同签订之当日一次性支付完毕;同日,周某与南京加盟公司又签订《项目标识使用协议》,约定:餐饮项目名称:*茶一派,南京加盟公司许可周某使用项目标识的范围仅限于浙江省宁波市余姚代理餐饮项目。协议签订后,周某共支付南京加盟公司148000元,但南京加盟公司仅向周末提供了几天的培训服务,后就再未提供其他任何服务。且周末自店面设立以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
另,南京加盟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向周某承诺6-8个月可以回本,但自店面设立以来经营效果一直不好,每天只有几十元的营业额,最高时也仅有一百元左右,一直在亏本经营,并未实现所谓南京加盟公司当初承诺的6-8个月回本,南京加盟公司在推广、宣传活动中存在欺骗、误导的行为,南京加盟公司的宣传和承诺构成欺诈。
加盟公司滥用强势地位,导致合同权利义务失衡。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缺乏对等性,多约定周某的义务和违约责任,而加盟公司的义务、责任没有约定,即使约定了也是比较笼统。限定采购渠道,提高物料成本,谋取高额差价利润。
1、南京加盟公司在该网站均以“加盟”的方式对外进行宣传。
2、对加盟商、实体店的数量进行虚假宣传,引诱、误导创业者。
3、承诺整店输出支持、免费培训支持等均与实际不符,构成欺骗、误导。
4、存在发布的广告中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的违法行为。
5、南京加盟公司实际存在欺骗、误导加盟商的事实,与周某的遭遇相互印证。
6、南京加盟公司隐瞒有关信息,未依法披露。
7、南京加盟公司宣传、推广与实际严重不符,存在重大隐瞒、欺骗、误导等行为。
8、南京加盟公司存在违反特许经营的行为,给周某造成巨大损失。
9、南京加盟公司为了让周某购买大量明显无法消化,欺骗周某会让别人从周某处拿物料;谎称公司成立十年;开了一万多家加盟店;虚假宣传招商很容易。
10、承诺将会在央视7套、15套投放广告,实际不仅央视没有广告,任何电视台的广告都没有。一直在编造各种说辞。
但加盟公司不具有商业特许经营的资质,也没有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不具备“两店一年”的直营店的条件,更没有依法向周某履行信息披露的法定义务等。
周某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加盟费,但加盟公司均置之不理。后周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被迫起诉维权。
经过律师与加盟商的多次沟通,精心准备,搜集了大量证据,起诉到南京法院,全面胜诉,最终帮助周某追回几乎全部加盟费130000元。(扣除部分赠品)
沈媛律师加盟维权小提示:加盟后,发现加盟公司存在违法或者不正规的行为存在,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加盟维权律师,固定重要证据,以备打官司之用。
在加盟合同或者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中,及时起诉维权非常之重要,可以说时间就是金钱,时间决定了加盟费追回的多还是少。
律师寄语:委托人拿着加盟合同找到我的时候,已经被加盟公司搞的心力交瘁。委托人期望沈律师帮其追回款项的期望值是6-7万元。
拿到特许加盟合同等材料后,经过律师的精心研究、证据搜集、诉讼策略设计等完善的准备后,最终帮委托人追回特许加盟费13万元,大大超出委托人原先期望的6-7万元。
在这里,沈媛律师给广大在特许加盟中,遭遇虚假承诺、特许加盟合同欺诈、格式条款、霸王条款的不公平不平等对待的加盟商朋友一句忠告:第一时间找到专业的特许加盟维权律师!及时维权+专业特许加盟律师=您的利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
本站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南京加盟会
●南京加盟店
●南京有哪些加盟项目
●南京加盟店排行榜品牌
●南京加盟饮品店
●南京有什么加盟店比较火
●南京退加盟费律师
●南京加盟公司
●南京加盟店
●南京加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