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可以离婚吗,军人可以离婚吗离婚需要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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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配偶提出离婚怎么处理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导读:现役军人离婚程序:夫妻一方是军人的能离婚吗怎么办理?
军人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
1、办理现役军人离婚手续中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办理现役军人离婚手续中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3、办理现役军人离婚手续中配偶是地方人员,配偶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4、现役军人申请离婚手续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申请再婚、复婚的,须持离婚证件。
现役军人离婚手续的办理有一定的规范化。因为即便是军人离婚也应遵循特别程序《中华令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
军婚当事人协议离婚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四)军人一方应当提交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出具的离婚意见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对军婚的特殊法律规定有哪些
1、婚姻法对军人的婚姻主要在离婚时有特殊的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无需征得军人同意的离婚案件
婚姻法33条规定了“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也就是军人配偶提出离婚是由于军人一方的重大过错造成的,非军人配偶一方也可以提出离婚,但过错限定在
“重大过错”而非一般的过错。婚姻法第33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32条第二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婚姻法》第32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其配偶提出离婚后,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3、不适用婚姻法33条规定的军人离婚案件:
即以下两类军人离婚案件不适用《婚姻法》第33条的规定:
(1) 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案件不适用《婚姻法》第33条的规定。
该种情况是不能适用《婚姻法》第33条的规定,只能按一般离婚案件处理即按婚姻法第32条规定办理。
(2)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不适用我国《婚姻法》第33条的规定
(3) 破坏军婚刑事法律责任:
我国《刑法》第259条规定了“破坏军婚罪”: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即强奸罪)处罚。
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
主要根据军婚中双方当事人的身份确定管辖法院,具体如下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非军人对文职干部提出离婚诉讼的管辖。依照1991年4月9日颁布的《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应按“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管辖,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4、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军人可以离婚吗?
自从明星张馨予嫁给了现役军官成了军嫂,军婚话题又被重新提起,因为军人这个职业十分的不容易,受职业的限制,不能时刻的陪在妻子以及家人身边,而张馨予选择做一名军嫂,也让很多人路转粉,对于张馨予的决定大大的点赞,也让网友对张馨予有了新的认识,觉得这大概就是嫁给爱情最好的模样,无关家庭无关钱财无关职业,只是因为遇到了对的人所以就结婚了!
作为一名军属现役军人的妻子,虽然很光荣,但是拥有这份光荣也是需要很大的勇气!再成为军嫂之前,要想清楚各种的问题,能不能接受他的职业,能不能理解他的责任,能不能包容他的无奈,能不能支持他的选择,这一切的一切在成为军嫂的时候,想必军嫂们都已经想清楚了!
而国家也十分重视军人的个人问题,因为军队是国家稳定的基石,但为了保卫国家,出生入死!军人做出的牺牲很大,常年驻守部队跟外界的联系很少,遇到了人生的另一半很不容易,所以国家对于军婚是有法律保护的,任何破坏军婚的人都是要受到惩罚的,一旦结婚是不容易离婚的!
但也不是说,只要一结婚军嫂就不能离婚,只要军人没有过错,军嫂是不能轻易提出离婚的,法律也不允许。但是如果现役军人犯错导致军嫂提出离婚的,国家是一定会允许的。只要军人犯了以下四种错误,国家一定会支持军嫂离婚!
第一条: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二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第三条: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第四条: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只要有这一上几种情况其中一种的,军嫂主动提出离婚,国家一定会尽快办!
所以说军婚法既是保护军人,也是保护军嫂,若是有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国家也会做出公平的判决。这也是给军婚家庭的一种保障!但笔者相信,既然选择成为一名军嫂,就已经决定了要跟军人荣辱与共肝胆相照互相扶持的走过一生,不要在中途离开让他们为国家流血流汗,为爱人心中流泪,那样真的太残忍了!
来源:记者观察观三晋
军人可以离婚吗有影响吗
小吴与小高是高中同学,高中毕业后确认了恋爱关系。两人从相识到相恋,感情一直很稳定。小吴大学毕业后相应国家号召成为了军人,当兵两年后与小高结婚,但是两人婚后聚少离多,感情也渐渐变淡。小高平时生活中与工作上的问题都无人帮助,一直都觉得非常孤单,而小高的同事小李也对小高心有好感,两个人便在一起了。小吴知道这件事情之后非常生气,小高请求小吴跟她离婚,但是小吴又不舍得放弃这么多年的感情也不想让小高就这样离开自己与别人在一起,怎样也不同意离婚。
由于军人的特殊性,我国《婚姻法》对于军人的婚姻采取了特殊的保护措施,现役军人的配偶在要求离婚时,必须得到军人的同意。但这种特殊保护仍旧是在婚姻自由大原则之下的倾向性保护,所以不是军人一方不同意,军人的婚姻关系就一定不会解除,这样对非军人一方不公平,要求太过苛刻。因此《婚姻法》在修改时增加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即使军人一方不同意,仍然可以解除婚姻关系的规定。这一规定的主体适用于现役军人和现役军人的配偶,现役军人是拥有军籍的人,包括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具有军籍和军衔的军官、士兵,而如果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则不适用。同时,如果是现役军人向非军人配偶主动提出离婚的,这表示军人一方已经同意了离婚,所以这个规定也不适用,按照一般离婚纠纷处理即可。另外,“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是针对“须得军人同意”而言的。也就是说,需要得到军人同意这一要求不是绝对的,如果夫妻感情破裂是因为军人一方的重大过错造成的,非军人的配偶一方亦可以提出离婚。实践中,往往将重婚、与他人非法同居、家庭暴力、虐待等情形作为重大过错对待。
上述案例中,小吴属于军人,是受保护的一方,在他没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他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不会判决小吴和小高离婚。小吴和小高原有的婚姻基础应该还是比较好的,只是因为夫妻双方婚后的接触少而产生了隔阂。小高此时提出离婚并没有重要、正当的理由,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对小高进行说服,让她理解丈夫的工作,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不过如果小高离婚的心意已决,夫妻的感情确实因为长期分居而无法挽回的,也应该通过小吴所在部队的有关领导给小吴做好思想工作,否则这样两边耗着对任何一方来说都是不好的。但是总的来说,在本案这样的情况,小吴不同意时,小高是无法达到离婚的目的的,如果小高仍旧一意孤行与小李在一起,很有可能构成重婚罪,小李也有可能构成破坏军婚罪,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华律)
军人能不能提离婚
1.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又满一年再次提出离婚,应当怎么判?
答: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军婚可以单方面申请离婚吗?
答:不能。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3.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可以离婚吗?
答:不可以。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编辑:桂法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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