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骨折误工怎么赔偿
因工作原因而受重伤并引发骨骼损伤,所造成的误工损失将不再补偿范畴内。
以下仍然是可能得到的赔偿项目:第一,在严重工伤期间,即所谓的“停工留薪期”,在此期间内,劳动者的正常工资以及相应的福利待遇都应该保持原状,由各用人单位按照固定期限进行发放;其次,对于工伤等级达到一至六级的患者,他们将获得相应的津贴补偿,具体标准为:受伤雇员的本人工资按照百分比计算后的90%、85%、80%、75%、70%和60%;同样地,根据患者的生活自理能力障碍程度,还有生活护理费用也可以得到保障,这部分费用主要取决于当地社会保险统筹区域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般分为50%、40%或者30%等三个档次;
最后,患者还可获得与此次受伤有关的其他各项费用支付。
二、工伤职工停产赔偿怎么算
第一条是关于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事宜,这一责任主要由所在单位承担;而第二条是对于被评定为伤残等级且需要护理的人员来说的,其中,如果出现完全生活无法自理的情况,那么将按照上一年本地区职工平均月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作为计算标准;若为大部分生活无法自理,则按照该地区职工平均月收入的百分之四十进行计算;至于部分生活无法自理的情形,则参照同地区职工平均月收入的百分之三十来确定。需要指出的是,生活护理费用必须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明确确认后,才能由工伤员工享受到每月领取的待遇。
三、辞工后怎么申请工伤赔偿
工伤认定的法定时效肇始于事故发生之时,整个期间跨度长达一年之久,受伤雇员在任何时候均有资格主动发起工伤认定申请。如已购买相应的工伤保险,则在事故不幸发生之后,责任方必须迅速将工伤认定申请递交至所在地劳动监管部门。相反,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坚守法律法规,没有在法定时限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所需材料,那么受伤雇员以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皆可在事故发生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整整一年内,以直接方式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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