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社保代缴公司,石家庄社保代缴机构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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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社保代缴公司,石家庄社保代缴机构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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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社保代缴机构

为了进一步做好石家庄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确保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及时缴纳医保费,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的通告》。有关缴费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缴模式

灵活就业人员所缴纳医疗保险费由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税务部门征收。

二、缴费期限

每月1至25日为缴费期,26日起至月底为月末结算期,不受理缴费业务。

三、缴费方式

医保部门每月1至15日进行缴费核定。缴费人可根据医保部门核定的缴费金额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缴费:网络缴费、银行批扣缴费和现场缴费。

(一)网络缴费方式

缴费人可登录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在【河北税务】公众号选择“业务办理”→“社保缴纳”→“个人社保缴费”进行缴费。

(二)银行批扣方式

缴费人应于每月15日前在签约银行账户中存入相应金额,签约银行当月16至20日进行批量扣款;由于账户金额不足等原因导致未扣款的缴费人,可于当月23至25日通过网络或现场方式进行缴费。签约银行只批扣医保部门当月核定应缴金额,对非当月核定应缴金额可通过网络或现场方式进行缴费。

原通过河北银行批扣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费的缴费人,在协议有效期内可继续延用原方式进行批扣缴费。

新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登记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市域内河北银行、张家口银行任意网点签订批扣协议,协议签订成功后开始批扣缴费,如当月扣款不成功可通过网络或现场方式进行缴费。

缴费人需要变更签约银行的,携带本人身份证、协议银行卡到原签约银行解除协议后,到市域内其他签约银行签订新批扣协议。

(三)现场缴费方式

1.银行柜面缴费

缴费人或代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市域内签约银行任意网点现场缴费。

2.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缴费

缴费人可到参保登记所属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缴费;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在长安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业务。

四、其他事项

缴费人可咨询签约银行柜面查询扣款协议是否有效。为保证缴费人及时收到扣款信息,请尽快与签约银行更新联系方式。

石家庄市批扣业务签约银行暂为河北银行和张家口银行,其他银行后期将陆续开放批扣业务。

石家庄社保代缴一个月多少钱

来源:长城网

石家庄市税务局推出“不满意,请找我”专项服务活动。长城网记者 烟成群

长城网讯(记者 烟成群)日前,石家庄市税务局、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的通告》,通告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的征缴模式、缴费期限、缴费方式。

石家庄灵活就业人员所缴纳医疗保险费由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税务部门征收。每月1至25日为缴费期,26日起至月底为月末结算期,不受理缴费业务。医保部门每月1至15日进行缴费核定。

缴费人可根据医保部门核定的缴费金额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缴费:网络缴费、银行批扣缴费和现场缴费。

网络缴费方式。缴费人可登录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在【河北税务】公众号选择“业务办理”→“社保缴纳”→“个人社保缴费”进行缴费。

银行批扣方式。缴费人应于每月15日前在签约银行账户中存入相应金额,签约银行当月16至20日进行批量扣款;由于账户金额不足等原因导致未扣款的缴费人,可于当月23至25日通过网络或现场方式进行缴费。签约银行只批扣医保部门当月核定应缴金额,对非当月核定应缴金额可通过网络或现场方式进行缴费。

原通过河北银行批扣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费的缴费人,在协议有效期内可继续延用原方式进行批扣缴费。

新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登记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市域内河北银行、张家口银行任意网点签订批扣协议,协议签订成功后开始批扣缴费,如当月扣款不成功可通过网络或现场方式进行缴费。

缴费人需要变更签约银行的,携带本人身份证、协议银行卡到原签约银行解除协议后,到市域内其他签约银行签订新批扣协议。

现场缴费方式。一是银行柜面缴费,缴费人或代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市域内签约银行任意网点现场缴费。再就是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缴费,缴费人可到参保登记所属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缴费;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在长安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业务。

缴费人可咨询签约银行柜面查询扣款协议是否有效。石家庄市批扣业务签约银行暂为河北银行和张家口银行,其他银行后期将陆续开放批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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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社保代缴公司哪家好?有哪些?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发〔2022〕16号)要求,石家庄市人社局就进一步做好全市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社会保险费”)实施工作有关问题下发通知。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石家庄市市域内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自2022年9月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符合条件困难企业9月份已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的,已缴费险种9月份不再办理缓缴。9月份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在10月份对9月份应缴社会保险费提出缓缴申请。


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申请缓缴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提供社保缴费查询、出具缴费证明时,对企业按照政策规定缓缴、补缴期间认定为正常缴费状态,不得作欠费处理。企业缓缴期间,已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的,职工个人缴费状态认定为正常缴费。


人社部门将对符合缓缴政策要求的市场主体,逐单位主动对接,分类做好服务保障。并通过部门数据共享等方式,筛选锁定符合缓缴条件的市场主体范围,做细做好提醒告知和信息推送服务,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实现“即申即享”,切实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惠及更多市场主体。



来源:石家庄日报客户端
责编:房淑婧 苏浩军 陈兆月
编辑:李炜璇

石家庄社保代缴避坑指南

参保率、代缴率和60周岁以上待遇享受率实现100%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董昌)从石家庄市人社部门获悉,该市扎实推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已连续两年累计为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代缴养老保险费1941万元,参保率、代缴率和60周岁以上待遇享受率实现100%。

社保扶贫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石家庄市在全省率先采取政府为贫困人口代缴保险费的办法。在政府代缴工作中,该市建立了部门联动机制,由人社部门牵头协调,扶贫部门负责认定,财政部门筹措资金,经办机构参保服务,形成了上下联动、责任明确、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

石家庄市人社局等部门对代缴工作风险点进行集中排查,制定了工作推进方案,实行统一政策内容、统一认定标准、统一代缴档次、统一资金渠道、统一代缴年限“五个统一”,并采取了“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一年一考核”的方式,确保工作有效推进。

该市建立了贫困人员参保台账,做到了县级有总账、乡镇有分账、村村有细账,实行动态管理,并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核准底数,确保了数据的准确无误。同时,加强对各县市财政局的调度力度,按照每年每人最低档次100元的标准,准确测算资金、比例等,及时申请财政补贴资金,确保了代缴资金及时到位。依托乡镇社保所,人社部门对扶贫户逐家上门调查询问,一方面督促未参保人员参保,一方面进一步核对信息,确保不落一户、不落一人。

为解决农村参保群众到县(市)办理参保、开办银行卡不方便的问题,各乡镇社保所工作人员深入到村办理参保相关手续,代办银行工作人员携带银行柜台移动终端到村办理银行卡,实现了农村群众参保登记、生存认证不出村。针对身有残疾、因病卧床等行动不便人员,工作人员上门免费照相、复印相关证件、帮助填写参保登记表。对超龄贫困人员,工作人员向政府申请资金,为其补缴保险费后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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