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电话人工查询,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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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5月7日,“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发布通知,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525%和3.075%。
二、2025年5月8日(含)后发放(含已受理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2025年5月8日前已发放且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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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5月7日,“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发布通知,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来源: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无线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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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住房公积金app
问: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文件精神,自2025年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525%和3.075%。
2025年5月8日(含)后发放(含已受理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2025年5月8日前已发放且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
问:个人住房公积金身份信息有误怎么修改?
答:缴存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含姓名、身份证号码不符)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单位经办人和职工本人持单位出具的变更申请、职工有效身份证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到公积金管理部进行变更登记。
问:同城、异地转移问题如何办理?
答:职工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转移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职工在公积金中心管理的不同单位间调动的,原单位或职工本人到公积金管理部办理转移手续,职工本人申请办理的,还须转入单位确认;
(二)职工在不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间调动的,在调入地开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正常缴存半年后,向调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异地转移申请。
问: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的职工,是否可以个人名义灵活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可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规定自愿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
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如何计算的,包括哪些工资项目?
答: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有: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问: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是怎么规定的?
答: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宜低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缴存基数下限的,缴存单位可向所属管理部申请降低缴存基数,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可在此上下限内自主选择。
问:职工死亡后如何提取账户内公积金?
答:职工死亡或已宣告死亡的,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效身份证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五大行一类银行卡、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做出的已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问:职工建造、翻建及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额度如何核定?
答: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只能因一次建造、翻建、大修(不含装修)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2024年4月1日前竣工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提取建造、翻建、大修当月之前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已付费用,取整到百元。2024年4月1日以后(含)竣工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每年提取房产持有期间的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已付费用,取整到百元。每人提取间隔不少于12个月。
问:偿还商业银行或省直中心公积金贷款,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提取人银行卡(仅支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银行的I类银行卡)。1.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或省直中心公积金贷款的,还贷期间首次提取,需提供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借款合同,以及加盖贷款银行印章的最近3个月的还贷明细;2.以后年度提取时,提供加盖贷款银行印章的最近3个月的还贷明细。
问:办理了对冲还贷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答:职工在公积金中心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后,可申请冲抵还贷业务。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保留不少于其住房公积金贷款当期还款额的6倍,作为固定留存额,其后公积金中心按月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扣划资金用于偿还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冲抵还贷业务办理期间,不再办理偿还该笔贷款的提取业务。
问:如何界定二孩或三孩家庭?
答:二孩家庭是指夫妻2016年1月1日(含)以后生育二孩的家庭;三孩家庭是指夫妻2021年5月31日(含)以后生育三孩的家庭;以及其他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家庭。离异、再婚家庭,子女个数计入拥有抚养权的一方;依法收养的子女计入家庭子女个数。
问:购买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答:办理流程:申请贷款→公积金中心审核→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借款人按期正常还款。
问:“商转公”贷款年限如何规定?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男不超过65周岁,女不超过60周岁。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贷款期限与原商贷所购住房房龄之和不超过50年。同时,原商贷所购住房房龄超过30年(含)不予贷款。
来源:石家庄日报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落实中央提振消费专项行动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现就实施代际互助等四项提取新政通知如下:
一、实施购房提取家庭代际互助
在2025年4月1日以后新购住房(含二手房交易)的购房人,除可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外,其父母、子女在自愿基础上也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购房当月之前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提取合计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
二、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
符合我市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及其配偶,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提高至15000元/人;提供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登记的租赁合同的,提高至18000元/人;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提高至21000元/人。
三、取消异地购房还贷提取限制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以外购房、还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不再查验户籍或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
四、增加还贷提取频次
偿还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提取频次,由每12个月提取一次调整为可每月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已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关于实施代际互助等四项提取新政的通知》已正式发布,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购房提取家庭代际互助
在2025年4月1日以后新购住房(含二手房交易)的购房人,除可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外,其父母、子女在自愿基础上也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购房当月之前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提取合计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
(一)配偶的父母可以提取吗?
答:代际互助范围仅限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中载明的购房人的父母或子女。
(二)家庭代际互助政策限制购房区域吗?
答:家庭代际互助政策对所购房产无地域限制。
(三)家庭代际互助政策对购房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答:所购住房日期在2025年4月1日(含)之后的,可按此政策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家庭代际互助政策提供哪些材料?
答:代际互助提取应提供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购房人有效身份证件、父母与子女的亲子关系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同户籍户口本、收养登记证、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等)、提取人银行卡(仅支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银行的I类银行卡),再根据具体情形提供相应资料:
1.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
(1)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2)售房单位签章的购房款发票(石家庄市桥西、新华、长安、裕华、高新区购房的可不再提供)。
2.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
(1)不动产权证书;
(2)契税完税凭证(石家庄市桥西、新华、长安、裕华、高新区购房的可不再提供)。
(五)提取额度是多少?
答:同一套房产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全款购房的不超过购房总房款,取整到百元。
(六)提取频次是怎么规定的?
答:在房产持有期间,购房人本人及其配偶可每年提取账户余额,每人提取间隔不少于12个月;购房人父母、子女可一次性提取购房当月之前账户余额。
二、持续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自2025年4月1日起,符合我市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及其配偶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提高至15000元/人;提供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登记的租赁合同的,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提高至18000元/人;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职工及其配偶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提高至21000元/人。
(一)租房提取有什么变化?
答:租房提取每年能够提取的最高额度分别提高了3000元/人。
(二)如果本年度已经做过12000元的租房提取业务,还能够再补提3000元吗?
答:可以,通过柜台、手机公积金APP、石i民等业务渠道均可办理。
三、取消异地购房还贷提取限制
自2025年4月1日起,职工在石家庄市行政区以外购房、还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查验“户籍或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其他提取资料、提取时间及金额不变。
四、增加还贷提取频次
自2025年4月1日起,偿还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提取频次,由每12个月提取一次调整为可每月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已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一)政策中的还贷是指公积金贷款吗?
答:政策中的还贷包括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
(二)办理了冲抵还贷的缴存人还能再做公积金贷款提取吗?
答:职工在公积金中心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冲抵还贷业务的,在冲抵还贷业务办理期间,不再办理偿还该笔公积金贷款的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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