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1)适用范围:工伤:得由人社局工伤科认定为工伤,即有工伤认定书
2)鉴定机构:劳动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一批医生组成专家库,每次鉴定从这些专家库里面抽医生去做鉴定。需要先申请,初次鉴定费280元。不服鉴定结论可以15天之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过时不候。
3)实施日期:2009年1月1日
4)备注:有些工伤当事人到司法鉴定所,让法医按照这个鉴定标准出一份鉴定报告,只要单位不认可,就是无效的
2、《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1)适用范围:交通事故、被人打伤、一般人身损害
2)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所:需要看有没有相应的资质。
3)实施日期:2016年4月18日
4)备注:有些“工伤”当事人如果认定不了工伤,最终按照人损标准赔偿,就依据这个标准做鉴定
5)最新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有两个重要改变:
第一、取消《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自2017年1月1日后所有交通事故案件、故意伤害案件、雇员损害等所有人身损害致伤的鉴定标准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工伤除外。
第二、新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比过去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提高了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可以构成十级伤残的,可能在新标准实施后构不成伤残等级了。
3、《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1)内容:重伤、轻伤、轻微伤的鉴定
2)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所
3)实施日期: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标准出台后,《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发[1990]070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法(司)发[1990]6号)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GA/T 146-1996)同时废止。
4、《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1)内容:意外险产品或包括意外责任的保险产品中的伤残保障
2)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所,有些保险产品会指定鉴定所
3)实施日期:2014年1月1日
4)该标准将成为商业保险意外险领域残疾给付新的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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