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律师提醒已婚人士,不要试图考验人性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尤彤琬

在现实生活中,为了实现规避房屋限购政策、逃避债务等目的,有些人以“假离婚”作为对策。

然而,假离婚签订的离婚协议有效吗?通过假离婚可以逃避债务?逃避法院强制执行吗?今天我们就通过2个案例为你解答! 案例一

张某与妻子李某结婚多年,感情稳定。后来因为张某投资不当举债500万,便与妻子协商用“假”离婚的方式来躲避高额的债务。随后张某和李某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妻子分得夫妻共有的全部房产和存款,但因债权人起诉,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部分被判决撤销。

案例二

钱某与妻子江某结婚多年,钱某事业有成,江某回归家庭则当起家庭主妇。后钱某婚外情,为达到将江某名下房产占为己有的目的,钱某以为江某再买一套房、但要先离婚规避限购为由,诱骗江某“假”离婚。

当真相大白时,江某愤而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房产归钱某所有的约定,并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但因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只是假意离婚,离婚协议依然生效,法院遂驳回江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01

这两个案件的共性是什么?

登记离婚时,离婚协议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即使只是为了规避房屋限购政策,或逃避债务的“假”离婚,一旦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婚姻关系就会宣告解除,“假”离婚具有“真”效力。

02

同样是“假”离婚,为什么案例二的财产分割则依然具有法律效力呢?

✦离婚协议财产分割约定,侵犯债权人利益的,将依法被撤销。

✦离婚协议财产分割约定,女方无法证明自己只是为了规避限购政策而假意离婚,则需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假”离婚具有“真”效力,最终案例二女方陷入“人财两空”的窘境。

03

签订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要包含哪些核心因素呢?

离婚协议的核心要素包括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负担三个方面。

抚养费:法律规定的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离婚协议仅标明“抚养费”的,则默认包括上述三项内容。因此,如果双方协商可以在生活费外另行支付教育费、医疗费的,要单独列明,同时明确支付方式、负担比例。

财产分割:应将夫妻共同财产列出明细,并明确分割和补偿方式,如有剩余按揭贷款的,还需注明还款方。对于无需分割的财产,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也应附上财产清单,明确权属,避免简单地约定“无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

债务负担:应列明债权人及对应金额、夫妻双方负担比例,如一方超过比例清偿的,可向对方追偿。

律师提醒已婚人士,不要假离婚,不要试图考验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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