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过程中少不了与拆迁方打交道,但作为被拆迁人,大部分朋友对于拆迁的相关知识涉猎不深,还都是一知半解,所以在于拆迁方交涉时难免提心吊胆,生怕错过小细节,造成损失。这时录音就成为一种很好的取证手段。
但有一些被拆迁人还有这样一种疑问:在拆迁中,未经对方同意的录音,有法律效力吗?今天创为律师就对此问题为大家讲解一下。
以下三点要注意
首先,录音取得方式应当是合法的,在私密场所录制,涉及他人隐私、商业秘密的录音都是不合法的证据材料,可能构成犯罪。
其次,录音时对方的言论必须是真实意思表达,完全没有受他人的胁迫和威胁。比如通过限制人身自由、绑架、威胁等手段,获得录音证据也是无效的。
最后,录音证据应当前后紧密连贯,包括未被剪接或伪造,这样的录音才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有下列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材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故对话录音可以作为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合法取得的私自的录音证据,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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