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的补偿标准,宅基地的补偿款应该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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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鲁法案例【2024】754
(图源网络 侵删)
案情简介
原告李某系某村村民,案外人王某系某单位职工。2006年11月,李某和王某签订《宅基地转让合同书》一份,约定李某将宅基地(继承取得)一处作价3.2万元转让给王某,王某依约支付3.2万元并在该宅基地上重新建设了房屋。2017年10月,因该村纳入拆迁棚户区改造范围,李某遂起诉案外人王某,法院依法确认双方签订的《宅基地转让合同书》无效。
2018年1月,某县政府以王某系某单位退休职工,享有公职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属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内人员为由,作出《关于收回王某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决定》。李某于2023年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宅基地的安置补偿权益归自己所有。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结合民法相关法理,农村居民在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情况下,如其因继承取得房产,只有在该房产地上建筑物存在时才相应享有该地上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当该地上建筑物灭失后,该地上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应收归村集体所有。
本案中,李某已拥有一处宅基地,已经享受了“一户一宅”带来的安置利益,李某主张其可通过继承方式获得涉案宅基地选房资格并得到安置,而其与案外人王某于2006年11月签订的《宅基地转让合同书》约定“本宅基地属于乙方永久所有,并拆除原基础重建,各种费用由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人民币叁万贰仟元整”,将涉案房产转让给案外人王某。该《宅基地转让合同书》虽经生效判决认定为无效,但案外人王某在涉案房产宅基地上已重新建设了房屋,李某所主张的涉案房产原基础等地上物已不复存在,李某依法不再享有主张涉案宅基地使用权安置待遇的权利,对李某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一户一宅”政策是指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在出卖、出租后不得再行申请宅基地。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农村村民在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并有权建设房屋用以改善居住环境和条件。如因棚户区改造等原因需要征收土地时,采可以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但是应当遵循“一户一宅”政策。如其因继承取得房产,只有在该房产地上建筑物存在时才相应享有该地上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当该地上建筑物灭失后,该地上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应收归村集体所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文字:刘绍文
转自:沂南法院
来源: 山东高法
宅基地的补偿款
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的当下,宅基地拆迁现象愈发普遍。对于广大涉及宅基地拆迁的居民而言,深入了解拆迁补偿标准,是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所在。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并非全国“一刀切”,而是会因地域、经济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呈现出明显差异。不过,总体来说,其主要涵盖以下几个重要方面。
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对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其计算依据通常是宅基地的面积以及当地的土地价格。具体的计算方式,有的地区按照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若干倍来计算,比如某些地方规定为六至十倍 。举例而言,若某块宅基地所在区域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2000元/亩,按照六倍计算,那么每亩宅基地的土地补偿费就是12000元。而在一些经济较为发达、土地价值较高的地区,可能会依据当地的基准地价或者通过评估机构评估来确定土地补偿费用,像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周边的宅基地,其土地补偿费可能会达到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一亩。
房屋补偿费
房屋补偿费主要是对宅基地上房屋价值的补偿,这通常会综合考虑房屋的结构、面积、成新度等因素。不同结构的房屋,补偿标准差异较大。例如,农村常见的草屋,每平方米补偿可能在1900元左右;砖瓦屋每平方米补偿大概为2400元;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约2800元;二层及以上楼房每平方米补偿则可能达到3300元 。假设某农户拥有一栋200平方米的砖砼结构房屋,那么其房屋补偿费大约为200×2800 = 560000元。同时,房屋的装修装饰部分也会给予相应补偿,会根据装修的档次、材料等进行评估补偿。
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的目的是安置因征地而失去宅基地及住房的农业人口。其计算一般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来确定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通常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比如,某地区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1800元/亩,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有5人,按照四倍计算,安置补助费就是1800×4×5 = 36000元。在一些大城市的城乡结合部,由于生活成本较高,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也会相应提高,以保障被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费是对被拆迁人因搬迁产生费用的补偿,包括家具家电搬运、临时找房过渡等费用。一般来说,按照当地的物价水平和实际搬迁难度来确定,通常每户在几千元不等。临时安置补助费则是在拆迁过渡期间,对被拆迁人无法居住在原有房屋而需要临时安置的补偿。发放标准会根据当地房屋租赁市场的价格来制定,按照被拆迁房屋的面积或者人口数量,每月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助,直至被拆迁人获得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完成购房安置等 。比如在一些三四线城市,可能每月每平方米给予10 - 20元的临时安置补助;在一线城市,这个标准可能会达到每月每平方米30 - 50元甚至更高。
除了上述主要补偿项目外,宅基地上的其他附属物,如仓房、室外水泥地坪、沼气池、厕所、猪鸡舍、塑料大棚、菜窖、砖石墙、格栅、大门楼、饮用水井、农家排灌水井、排灌大井、排水管等,也都有各自对应的补偿标准 。例如,仓房每平米补偿可能在920元左右,室外水泥地坪每平米补偿大概165元 。
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受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市场价值、房地产市场状况等因素影响巨大 。在具体的拆迁项目中,被拆迁人一定要密切关注当地政府发布的拆迁补偿政策和相关公告,详细了解具体的补偿方案和计算方式。倘若对补偿标准存在异议,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宅基地的补偿款是否有继承权
鲁法案例【2024】754
(图源网络 侵删)
案情简介
法院审理
法官说法
法条链接
文字:刘绍文 来源:沂南法院 编辑:马聪聪
通过微信磋商所订立合同的效力认定
宅基地的补偿是土地的补偿还是使用的补偿使用权的补偿
“这房子和宅基地是我们全家的依靠,怎么能就给这么点补偿?”袁先生不禁喃喃自语。那么,宅基地价值被低估,拆迁补偿权益如何守护?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2024年盛夏,炽热的阳光烘烤着陕西汉中的大地。蝉鸣在枝头喧嚣,似乎也在为这座城市的变化而躁动。此时,当地启动了教育园区建设,这一举措本是为了给孩子们创造更好的学习环境,然而,对于家住附近的袁先生来说,却带来了不小的困扰。
袁先生的房屋,一座承载着他家多年回忆的老宅子,因临近规划中的中学,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宅子的庭院里,种着袁先生亲手栽下的果树,每到结果季节,一家人总能收获满满的甜蜜。房屋虽不算崭新,但在袁先生精心打理下,处处透着温馨。
当征收补偿方案公布时,袁先生的心瞬间凉了半截。方案显示的补偿金额低微,与他心中对宅基地和房屋价值的预期相差甚远。他看着那几行冰冷的数字,眉头紧锁。
面对这种情况,很多人可能会感到无助和迷茫,但袁先生没有坐以待毙。他开始四处咨询,寻求解决办法。那么,从法律角度看,袁先生遇到的这种宅基地征收补偿过低的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本案中,袁先生认为补偿方案给出的价格未能合理体现其宅基地及房屋的价值,他有权要求对评估程序进行审查,查看评估机构选定是否合规、评估人员是否具备资质等。同时,袁先生可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若对复核结果仍不满意,还能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此外,袁先生也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小冠提醒,在遇到宅基地征收补偿过低问题时,大家一定要冷静应对,善用法律武器,守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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