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了,补偿没拿到,怎么办,房子拆迁赔偿没有到位怎么办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沈安杰

近日,北京的李先生来律所咨询律师:“自己家长年居住的房屋现因当地实施铁路项目进行征收,因征收方给出的补偿太低,一直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房屋就被征收方违法强拆了,自己该如何维权呢?”

经律师详细了解,2018年4月4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发布公告,京沈铁路客运专线北京段怀柔区庙城镇某村宅基地上房屋需要拆迁,并明确告知各被拆迁的村(居)民,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需要拆迁,应服从项目建设的需要,自2018年4月8日至2018年4月18日中午12时以前完成搬迁。李先生的房屋位于征收范围之内。

由于拆迁补偿款一直没有谈拢,征收方给出的补偿太低,李先生与征收方一直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铁路项目进展到李先生家附近,拆迁方抽李先生不在家的时候将李先生的房屋拆除了,被拆迁方违法强制拆除房屋,造成房屋坍塌,房屋内财产尽毁、全部丢失,给李先生造成了极大的财产损失。李先生无奈只能寻求律师帮忙维权。

实践中,未经司法程序房屋被强拆和偷拆的情形屡见不鲜,对于没有完成法律规定的程序便对被拆迁人粗暴违法强拆行为严重侵害了被拆迁人合法权益,被征收人要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主管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第十二条规定:“在区、县国土房管局公告的搬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申请,由区、县国土房管局裁决。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被拆迁人拒绝搬迁的,由区、县国土房管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案中,怀柔住建委公告的搬迁期限内,拆迁方与被拆迁人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经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申请,由怀柔住建委裁决。裁决后,若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时拒绝搬迁,怀柔住建委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拆迁方庙城镇政府无权对李先生所有的房屋在未经裁决、未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实施的强制拆除,该拆除行为违法,李先生可以要求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之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李先生提出赔偿请求后可以获得的赔偿范围包括房屋价值的损失、被埋物及房屋装修的损失、本人因房屋违法拆除不得不租房居住而造成的租金损失以及其他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损失。

综上,被征收人遇到补偿未谈拢就被征收方将房屋拆除的,要及时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切勿不能在观望、拖着,以免错过诉讼时效。征地拆迁案件错综复杂,要求的专业知识较高,建议各位被征收人还是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帮忙维权,尽快拿到属于自己的合理补偿。

被拆迁人遇到具体的问题,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给出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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