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屋被不明身份人员拆除,拆迁户经常面临维权无门的困境。毕竟,连维权对象是谁都不知道,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无法提起,此时,拆迁户应该怎么办呢?创为律师提醒大家:房屋被不明身份人员拆除,拆迁户可以采取这些维权策略。
一、运用策略明确维权对象
依靠拆迁户自己的调查能力,通常无法明确实施行为的主体。此时的策略是:“有问题,找警察”。拆迁户可以通过公安机关的调查能力明确维权对象。
保障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非法侵害是公安机关的职责。办案过程中,创为律师通常通过申请违法查处的方式明确实施主体,为随后的维权奠定基础。
二、明晰法理解决诉讼时效问题
通过公安机关明确实施的主体会消耗一定的时间,在办案过程中,创为律师也发现,一些案件经过公安机关的查处,明确主体时,可能已经距离事件发生一年有余。
此时法院很有可能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超过起诉时效为由驳回起诉。
此时,拆迁户需要明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中,拆迁户所知道的“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包含两个必要信息:第一,能确定该行为影响了其合法权益;第二,能使公民通过起诉的方式维护其合法权益。
因此,在不知道起诉主体导致无法起诉的情况下,可以认定公民还不知道该行政行为的内容,创为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也经常通过这一策略帮助当事人成功立案,使案件进入司法程序。
三、适用法律明确管辖法院
当遭遇到联合执法时,拆除的实施主体会包含多个单位。《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情况下,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创为律师提醒,实践中,经常会发生因缺乏重要信息导致维权无门的情况,拆迁户不要慌张,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专业律师可依据多年的执业经验,采用一些策略和技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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