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实践中,很多被征收人都会收到“限期拆除的通知书或决定书”,其内容通常都是限期被征收人在几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如不限期拆除,将被强制执行拆除。面对这样的通知书,被征收人往往非常担忧,这是不是意味着我的房子要被强拆了?这补偿是不是也没有了?下面广盛律师来给大家讲讲关于限期拆除的相关问题。
一、为什么会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
现在一般只有在征地拆迁中会遇到收到限期拆除的情况,这里首先要明确一点的是,限期拆除只针对违法建筑。《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由此可知,限期拆除通知书只能是针对违法建筑而言。也就是说,如果是合法建筑,就没有限期拆除这一说。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六十五条的规定:违法建筑可由县级以上规划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这里明确了限期拆除的主体资格,只有有权限的主体才能下达限期拆除的决定。在实践当中,如果是城市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等部门作出该项决定,也是合法的。反之,其他主体例如村委会等是不能下达限期拆除决定的。
综合而言,只有先经过违法建筑的认定以后,由有权限的主体部门下达限期拆除通知。还有值得注意的是,下达限期拆除通知后,并不意味着马上进入拆迁程序。在这之前,还需听取相关人的意见,对违法建筑的认定及相关程序是否有异议,这就是催告程序。在相关人没有意见的情况下,才能下达强制拆除决定书。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经过违建的认定,或者主体不合格,或者程序不合法,那么下达的限拆决定都不具有合法性,相关人是可以拒绝强拆的。当然,这是理论上的依据和说法。在拆迁实践中,出现的情况是被征收人在还不清楚自己房屋是不是违建的情况下,就突然收到了限拆决定,
继而房屋就被强拆了。对于这样的情况,被征收人也是很无奈。潜意识里就会觉得收到限拆决定,房屋就会被强拆,且还没有补偿。
那么,是不是收到限拆决定房屋就只能被强拆且没有补偿呢?广盛律师明确告诉你,收到限拆决定,也是还能进行救济的。
二、收到限拆通知,该怎么办?
如上所述,《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收到限拆通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另外,《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由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对于限期拆除决定,是可以通过复议或者诉讼进行救济的。也就是复议或者诉讼,是可以暂时延缓房屋的强拆。在复议或诉讼期间,切实解决房屋拆迁的补偿问题。
这里广盛律师要提醒大家的是,实践中,收到限拆通知的依据不一样,救济方式和救济时间是不一样的。具体而言,
如果收到限拆通知的依据是《城乡规划法》,那么相关人可以法定期限内进行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这里的法定期限一般是指复议时间为60日,行政诉讼时间为6个月;
如果收到限拆通知的依据是《土地管理法》,那么相关人只能在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看出区别了吗?依据不一样,救济方式和时间是不一样的。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尤其是如果依据《土地管理法》,那么只能在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反之,超过15日,房屋就只能被强拆了。但广盛律师总的提醒大家,不管是依据什么法律下达限拆通知,被征收人都要第一时间寻找律师进行救济,千万别拖延。因为虽然法律有时间限制,但地方征收方很多下达限拆通知书后,很快就会进行强拆。所以被征收人一定要在房屋强拆之前介入法律救济,才能全面保障房屋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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