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时效问题,末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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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时效问题

刘克星律师

说明:本律师关于本文案例及类案检索所用关键词:全文“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往前倒推一年,按月计算”。

【案件基本信息】

1、裁判文书字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民终*2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劳动争议

3、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甲公司(甲公司为化名,下同)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成某某(成某某为化名,下同)

【基本案情】

成某某2019年4月17日入职甲公司,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春节放假时间为2020年1月23日至1月30日,后因疫情停工,至2020年3月1日复工。最后上班时间为2020年5月28日。

包月工资11000元(每月上班28天),当月支付上月工资,2019年5月至2020年2月工资发放数额分别为10990元、11050元、11050元、11000元、10804元、10020元、11050元、11050元、5500元、2502元。确认没有发放2020年5月工资。

后成某某于2020年6月23日提起仲裁,请求甲公司支付2019年5月17日至2020年5月28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21000元等。

仲裁裁决结果:甲公司支付成某某2019年5月17日至2020年4月16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16532.61元……

【案件争议焦点之一】

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一审法院裁判结果】(关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原告甲公司向被告成某某支付2019年5月17日至2020年4月16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16532.61元。

【二审法院裁判要旨】(关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关于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用人单位应支付的二倍工资差额,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往前倒推一年,按月计算,对超过一年的二倍工资差额不予支持,上诉人该项上诉理由,本院予以采纳。被上诉人于2020年6月23日提起仲裁,即2019年6月23日之前的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请求均已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经核算2019年6月23日至2020年4月16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为102752.25元。

点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粤高法〔2012〕284 号)(已失效)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确定。用人单位应支付的二倍工资差额,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往前倒推一年,按月计算,对超过一年的二倍工资差额不予支持。”对于“按月计算”这个是实践中往往容易被忽视的地方。用人单位因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额外支付的一倍工资应随劳动者正常的劳动报酬一起逐月发放,而劳动者在领取当月工资时就应当知道用人单位是否依法支付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如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二倍工资,劳动者在领取当月工资时就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期间应自劳动者领取当月工资时逐月起算。本文案例未明显体现“领取当月工资时”对诉讼时效的影响,下次推送一篇深圳中院改判的案例,该案例劳动者提起仲裁刚好在上月工资发放前的案例,比起“简单”地往前推算一年,劳动者能够多争取一个月左右的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如果劳动者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不能仅仅简单地“前倒推一年”,还要考虑工资发放的时间。

(特别提示:劳动争议地域性较强,不同地区、不同法院针对同一类案件可能有不同的观点,且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法律及相关规定也有可能发生变化。同时对于法律的理解,不同的人可能存在差异。故本文所述案例的裁判观点及解读,仅供参考,不作为针对个人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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