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拆迁户可以用的权利有哪些,拆迁 土地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于子诺

近些年,当地为加快城市化发展,增加当地的人均收入从而加快经济增长,全国各地都在实施征地拆迁、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一系列项目。实施这些项目就会涉及到征收老百姓的土地、房屋,涉及到征收行为就会和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挂上关系了,作为普通老百姓的被征收人,想要在征收中不吃亏,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损害要如何应对呢?

首先,在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前,绝不搬迁。遇到征收行为,征收双方是需要签订一式两份的书面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双方就需要按照协议中约定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在征收中相关部门没有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而是口头上答应了被征收人相应的条件,便要求被征收人完成搬迁,作为被征收人的你一定要提高警惕,任何口头的协议都是不作数的,如果你一旦搬迁了,房屋被拆掉之后,在去主张补偿就会对自己非常不利,补偿谈高可能性的难度要增大很多。

其次,补偿安置协议虽然签订了,但是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没有落实,也绝不能搬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必须是“先补偿、后搬迁”。只能是在相关部门按照协议约定给予了被征收人补偿安置的情况下,被征收人则可以按照协议中约定的腾空房屋并搬迁。实践中,经常有相关部门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在补偿还没有落实到位的情况下,便要求被征收人在一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将房屋交付给自己处置,这种行为也是万万不可取的。征收的前提是必须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如果被征收人没有拿到补偿安置,即使双方已经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也是有权利拒绝搬迁的。

 

最后,即便征收方给出的补偿标准过低,但是作为被征收人也不能拒绝谈判,补偿都是谈出来的,征收方要求谈判的,被征收人要积极与其进行谈判协商。拆迁补偿不合理,在征地拆迁中非常常见,有的被征收人在看到补偿标准特别低,往往会显现出“一根筋”的强硬态度,认为这么低的补偿标准,就算与他们协商,其结果也仍然是不理想的,直接拒绝与征收方再次协商补偿。直接以“强硬”的态度拒绝就补偿事宜再次谈判,对被征收人来说是没有什么好处的,毕竟绝大多数的补偿其实都是谈下来的。

征地拆迁涉及利益巨大,都是关乎自身切身利益的事项,而且征地拆迁中所涉及的相对方都是权利比较大的行政机关,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法律程序繁多,作为普通老百姓的被征收人是很难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的,建议被征收人遇到拆迁行为时要及时委托专业的律师介入帮忙维权,“术业有专攻”专业的事要交给专业的人来做,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委托了专业律师之后就要听从律师的安排,不要盲目擅自行动,比如有的被征收人自己的主意比较大,擅自结伙去上访、信访,或是在房屋遇到强拆,以自身身体安危做赌注,上前去阻止强拆的发生等等。这些行为都是不可取的,不光是对于自身的维权起不到任何作用,然而会造成没有必要的阻碍。

被拆迁人遇到具体的问题,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给出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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