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鉴定不满意怎么办,工伤鉴定下来后期治疗费怎么办

劳动纠纷 编辑:鲁鹏

一、工伤伤残鉴定不满意怎么办

若对工伤伤残鉴定结果不满意,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是申请再次鉴定。在收到初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该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需注意准备好相关病历、诊断证明等材料,确保再次鉴定顺利进行。

二是复查鉴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若确实存在伤残情况变化,鉴定机构会根据实际情况重新作出鉴定结论。

在申请重新鉴定或复查鉴定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积极配合鉴定工作,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工伤鉴定下来后期治疗费怎么办

工伤鉴定下来后,后期治疗费按以下方式处理:

首先,若仍在工伤医疗期内,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后期治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需及时为职工申报相关费用,经审核后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报销。

其次,若工伤医疗期已结束,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继续治疗的,后续治疗费同样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职工应按规定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其确认必要性后,产生的合理费用按规定报销。

再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后期治疗费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需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相应费用。

另外,若工伤涉及第三人侵权,在获得侵权人赔偿后,对于仍未获赔且符合工伤保险支付范围的后期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可补足差额部分。但各地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具体操作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专业法律人士。

三、工伤伤残鉴定不上等级是怎么补偿的

工伤伤残鉴定未达等级,仍可获得相应补偿。

医疗费用方面,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该部分旨在保障工伤职工因治疗工伤所需的合理医疗支出。

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照发。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是为保障职工工伤治疗期间的基本生活收入。

若职工住院治疗工伤,还享有住院伙食补助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以补贴职工在住院治疗期间额外的生活费用。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也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同样按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执行,用以支持职工异地就医的实际需求。

这些补偿虽与伤残等级挂钩补偿不同,但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工伤职工权益,减轻其因工伤带来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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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工伤伤残鉴定不上等级是怎么补偿的,工伤鉴定不了等级,但又不能劳动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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