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可否主张工伤赔偿,超过退休年龄发生工伤如何赔偿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柳慧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劳动者身体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现实中一些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仍在继续工作,所以在职场上会出现超龄劳动者的情况已是屡见不鲜。今天,律新团队特别就本情况,挑选了一些案例来带大家详细了解一下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如何主张工伤赔偿问题。

首先,我们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可以知道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为: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特殊工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这里特殊工种是指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队深度评判】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如果超出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已经依法享受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了退休金,则退休返聘期间与用人单位并不形成劳动关系,而属于劳务关系。此种情形下,即便是出现因工负伤的情形,也不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而应当由退休返聘人员依据《侵权责任法》等规定,以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向单位主张民事赔偿。

根据最高院《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即“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同时,最高院〔2012〕行他字第13号)中作出了相同的回复。所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在招用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时,仍可以为退休返聘人员按项目参保等方式缴纳工伤保险费。

在此种情形下,如果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则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并认定为工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对于已达退休年龄,未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的用工,并未禁止劳动关系的形成。即,法律并未禁止使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招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应依法确认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也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引申结论】

1.劳动者超出法定退休年龄并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出现因工负伤的情形时不能认定为工伤。

2.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但又确系“因工受伤”的,可以依照侵权责任法相关法律法规,向雇主或第三人追偿。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3.劳动者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4.劳动者超出法定退休年龄但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因认定为工伤。

5.劳动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非退休前原用人单位工作,但现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工伤保险的,就认定为工伤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6.劳动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非退休前原工作单位工作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未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且现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可以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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