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写合同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在哪
定金与订金虽仅一字之差,但在法律上存在显著区别:
(一)性质不同。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旨在确保合同的履行。根据法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通常被视为预付款,主要是一方先支付部分款项以表示购买意向。
(二)法律后果不同。若合同正常履行,定金可抵作价款或收回。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定金应当返还。而订金在合同不能履行时,一般只需如数退还即可,不存在双倍返还的问题。
(三)数额限制不同。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而订金的数额通常由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法律一般没有严格限制。
在签订合同涉及相关款项时,应明确约定是定金还是订金,以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纠纷。
二、定金收据和定金合同有区别吗
定金收据和定金合同存在一定区别。
从性质上看,定金合同是一种合同形式,它是当事人双方就定金相关事宜达成的明确约定,明确规定了双方在定金事项上的权利和义务,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定金收据主要是一种收款凭证,用于证明一方已经收到另一方交付的定金这一事实。
从内容方面,定金合同通常会详细约定定金的数额、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定金的用途以及定金罚则等具体条款。比如,若交付定金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需双倍返还定金等。而定金收据一般仅注明收到定金的金额、收款日期、交款人等基本信息。
从法律效力来看,定金合同是确立双方定金法律关系的依据,是主张定金权利和承担定金责任的重要依据。定金收据虽能证明收款事实,但在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上,不如定金合同全面和具体。总之,二者在性质、内容和法律效力上均有不同。
三、签订定金合同时有什么注意的
签订定金合同时,需注意以下要点:
(一)明确定金性质。定金具有担保性质,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要确保合同中对定金性质有清晰准确表述。
(二)定金数额约定。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例如,主合同标的额为100万元,定金最多约定20万元。
(三)交付方式。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且一般要实际交付,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四)合同条款细节。要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关键内容,避免产生歧义。比如对商品买卖,要写清商品规格、质量标准、交付时间地点等。
(五)保留证据。交付定金时,要保留好相关凭证,如收据、转账记录等,以备后续可能发生的纠纷中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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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签订定金合同时有什么注意的,定金合同需要书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