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局裁决是什么意思,终局裁决的适用范围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皮莉

终局裁决是什么意思,终局裁决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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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局裁决不服能起诉吗

什么是终局裁决?

不少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会被“终局裁决”

但“终局裁决”真的是宣告全剧终吗?

关于“终局裁决”的知识

大家来了解一下

近日发生的一起有关“终局裁决”的案件

东莞市一间五金制品公司与黄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经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塘厦仲裁庭)仲裁后作出“终局裁决”,五金制品公司不服该“终局裁决”,向东莞中院提出撤销上述“终局裁决”的申请。

在审查过程中,五金制品公司以与黄某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东莞中院申请撤回申请,东莞中院准许五金制品公司撤回申请。


那么问题来了,什么是终局裁决?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分为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两类。终局裁决就是指:仲裁庭作出该裁决后,用人单位不得起诉;而劳动者如果不服该裁决,依然可以提起诉讼。

也就是说,在保留了劳动者起诉权的前提下,规定用人单位在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所规定的六种情形,可以在收到该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仲裁委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否则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执行裁决结果。

终局裁决主要分为几种类型?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这一类属于小额仲裁案件,具体的判断标准是:裁决所涉及的每项数额均不得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二类就是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比如工伤赔偿案件。

终局裁决的救济途径?

如果劳动者不服该裁决,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仲裁委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用人单位不服该裁决,只能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仲裁委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如何判断是终局裁决?

仲裁裁决的类型以仲裁裁决书确定的为准。如果仲裁裁决未载明的,用人单位不服起诉的,基层人民法院应进行审查并分不同情形处理,即不属于终局裁决的应予以受理;属于终局裁决的,应不予受理并告知用人单位在收到不予受理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仲裁委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已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终局裁决可以调解吗?

可以。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书,或者自行和解。若已申请撤销的,可由用人单位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撤销申请。

什么情况才会撤销终局裁决?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终局裁决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另对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人民法院对于仲裁裁决认定的案件事实不作审查。

终局裁决可以上诉吗

近日,读者孟梦丹咨询说,她于2021年8月5日入职一家网络科技公司,月基本工资4000元,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20元。由于入职后一直未领到工资,她于2022年1月4日离职。随后,她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向她支付5个月的欠薪共计2万元。同时,要求公司向她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2000元。最近,仲裁委经审理裁决支持了她的诉请,但没有明确该裁决为终局裁决。

她想知道:如果公司不主动履行裁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

法律分析

沈梦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理由如下: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对部分劳动争议实行“一裁终局”制,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明确了终局裁决的范围,即仲裁裁决涉及下列事项,对单项裁决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劳动仲裁委应当适用终局裁决:(一)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工资;(二)停工留薪期工资或者病假工资;(三)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个月工资;(四)工伤医疗费;(五)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六)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七)《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第二倍工资;(八)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九)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十)其他劳动报酬、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本案中,公司欠薪2万元以及应支付的经济补偿2000元,均未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所以,劳动仲裁委对本案所作的裁决应当为终局裁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仲裁裁决书未载明该裁决为终局裁决或者非终局裁决,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虽然劳动仲裁委在仲裁裁决书未载明为终局裁决,但本案的裁决也已经生效,在公司逾期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终局裁决的三个条件

如果员工与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为什么用人单位不服仲裁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予受理呢?

下面,由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起相关案例,欢迎大家鉴析!

案情简介

濮阳市Z房地产公司(简称Z公司)与劳动者张某劳动争议一案,经濮阳市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裁决被申请人Z公司支付申请人张某补偿金共计 17718.76 元。Z公司不服该仲裁裁决,遂向华龙区法院起诉要求不支付以上费用。

法院调解

本院认为,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案所涉标的额即为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情形,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

对于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用人单位应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9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因此,本院依法裁定驳回Z公司的起诉。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规定了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类型,符合该情形的即为终局裁决。

劳动者对于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二条:仲裁裁决的类型以仲裁裁决书确定为准。
  仲裁裁决书未载明该裁决为终局裁决或非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服该仲裁裁决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经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的,基层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经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基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告知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终局裁决后多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问:李某是某建筑公司员工。今年4月份,李某在工地施工期间被工友开的卡车撞倒,住院至今。由于一直联系不上企业相关负责人,李某想要通过司法途径维权,以获得工伤待遇。他希望很快得到法律救济,想知道自己的情况是否可以适用终局裁决?

答:可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条规定,根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应当适用终局裁决。

【法条释义】

国家劳动标准,在理论上有时也被称为劳动基准,是国家规定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确定劳动条件时应当遵守的底线,主要涉及工时、最低工资、休息休假等方面,有时社会保险也被涵盖在内。这些事项由于已有国家明确规定,而且是保护劳动者的底线,一方面判断比较容易,另一方面需要快速裁决保护劳动者权益,因此现行法将涉及上述标准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社会保险事项纳入终局裁决的案件范畴。

根据现行法,执行国家劳动标准的争议主要涉及以下三方面争议:

工作时间争议

是指因执行国家工时标准在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及非全日制用工工时制等工作时间确定方面发生的争议。

休息休假争议

是指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间隙休息、日休息、公休日休息、节日休息,以及病假、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及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集中休息时间等休息休假方面发生的争议。

社会保险争议

是指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工伤医疗费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方面发生的争议。

需注意的是,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仅包括执行标准的争议,而不包括因违反标准而发生的补偿、赔偿等争议。如因违反工时、休假和社会保险规定而引发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争议,应当按照法定小额争议的标准确定是否适用终局裁决。

【法条链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2013〕4号)第二条,《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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