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成功帮助当事人争取轻判
审理法院: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辩护律师: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郑萌律师
【案情简介】
被告人系某公司主管,2019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把公司的货物运出公司卖给A,经审计,某公司损失共计500余万元。
【办案经过】
本律师接手案件后,认为本案最主要的办案方向在于如何降低指控的犯罪金额500余万元。辩护人通过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方式错误不应作为证据采纳、损失并非全部因被告人实施行为造成、本案证据无法证实被告人已经卖出去货物的具体价值、应以获利数额计算本案被告人犯罪金额等等各个角度实现降低犯罪金额的目的,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意见,认定被告人犯罪数额为120万元。
【法律规定及案件结果】
根据刑法规定,职务侵占罪30000以上即构成犯罪应判处刑罚,达到100万元以上量刑为三至十年,数额特别巨大量刑为十年以上,但现在暂无关于多少数额是“特别巨大”的规定。如果按照公诉机关犯罪金额超过500万元的指控,本案被告人量刑约在5年左右,本案通过降低犯罪数额,成功帮当事人争取到最轻的处罚。
【案例评析】
很多罪名具体判多久都是以犯罪金额来进行划分的,对于职务侵占罪来说,数额是100万以上还是100万以内对判刑影响是比较大的,因此,对于指控的犯罪数额比较大的情况下,如果构成犯罪是没有疑问的,那么从犯罪金额入手、结合其他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来辩护不失为一个比较好的选择。
交通肇事罪帮助当事人争取轻判
审理法院: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辩护律师: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郑萌律师
【案情简介】
2020年某天凌晨,被告人王某无证、醉酒(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3.89mg/100ml)驾驶摩托车搭载朋友A,追尾B的自行车,造成三人受伤及辆车损坏的事故。事发后王某在现场等待处理,后A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付事故主要责任,B付事故次要责任,A不负责任。
【办案经过】
本律师接受王某家属委托后,多次前往会见王某,王某也对于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表示了深深的忏悔,辩护人先后四五次不断与被害人家属见面沟通赔偿及谅解事宜,最终被害人同意出具谅解书;此外,辩护人结合王某存在自首情节、事故与造成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各方面辩护,最终争取了最轻的量刑。
【法律规定及案件结果】
根据刑法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的,量刑幅度在三年以内,经过有效辩护,争取被害人谅解,最终取得了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的良好结果。
【案例评析】
交通肇事罪案件中致人死亡对于被害人家属来说,无疑是沉痛的打击和伤害,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家属对肇事者仇恨都是很正常的心理状态,因此,要做好谅解工作实属不易,由其是在本案肇事者驾驶的车辆并未购买保险的情况下,获取谅解的工作更是难上加难,但越是这种矛盾深的案件,作为辩护律师更应该竭尽所能、尽量化解矛盾,努力促进双方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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