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纠纷
2014年12月,林某和王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王某将其房屋租赁给林某,租金每月3400元。林某应当承担使用该房屋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不得转租、转让,否则王某随时有权收回房屋。六天后,林某又和刘某签订了一份商铺转租合同,约定林某将该房屋转租给刘某,月租金为3300元,合同到期日为2015年12月31日。双方还进行了约定说如果刘某经营不善,刘某是可以将房子进行转租的。在刘某持续亏损的这段时间内,刘某打算将此房进行转租时,林某阻止了刘某不让他进行转租。这时刘某才得知林某和王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房屋在承租期间是不可以转租的,而林某在与刘某签订商铺转租合同时隐瞒了这一事实,并谎称王某同意该房转租。
2015年12月24日,林某与王某的商铺租赁合同即将到期,林某告知王某其将商铺转租给了刘某。2015年12月林某告知了王某,说房子的事自己会和刘某联系的,于是王某对房屋转租的事情没有提出异议。租赁期限到了以后,王某提出了要将房子收回,刘某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其与林某签订的商铺转租合同无效。
这起案例就是一个因房屋转租而引发的房屋租赁纠纷。转租是指承租人将已经获得的房子又再次进行了出租,重新租给了新的承租人,在新的房屋租赁关系中,承租人也成为了出租人。不管是那种房屋的租赁,由此引起的转租纠纷都是经常会遇到的。日常生活中,转租的发生是难以避免的,一方面是因为在建立房屋租赁关系之初,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希望建立长期稳定的租赁关系,特别是在办公用房租赁中,基本都会约定五年乃至更长的租赁期限;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市场环境多变,承租方的工作环境或者经营活动存在不确定性,这均会导致转租的出现。
关于房屋转租纠纷具体来说有以下两种:第一,原房屋租赁合同未明确约定承租人是否有转租权,出租人在承租人转租时亦未进行明确表态,由此引发转租纠纷发生后的转租合同效力认定问题;第二,原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了承租人享有转租权,由于承租人多次转租而导致的租赁关系终止后的房屋交割纠纷。而该起案例就属于房屋转租纠纷中因原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转租权而导致的转租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效力认定的问题。
我是武汉律师——杜律师,有合同纠纷可与我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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