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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假请假条怎么写
来源:河南映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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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云生系上海某物业公司员工。 2020年1月6日,陆云生因父亲生病向其主管提交请假单后回老家,请假时间为2020年1月6日至1月13日。次日,陆云生因公司未准假而返回,途中得知其父亲去世便再次回家处理丧事。 2020年1月14日,陆云生返回上海,并于次日起开始上班。 公司《考勤管理细则》规定,员工请事假一天由主管领导审批,连续二天由行政事务部(办公室)审批,连续三天以上(含三天)由公司总裁(总经理)审批;累计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公司有权辞退,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陆云生签名确认签收并学习了上述文件。 2020年1月31日,公司向陆云生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内容为: 陆云生同志,你于2020年1月5日向公司提出1月6日-1月13日的事假申请。根据《公司考勤管理细则》的规定,请事假连续三天以上的,需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但你在未经审批同意的情况下,自1月6日起即擅自离职回安徽老家,直至1月15日才返岗,按照公司考勤管理规定应视为旷工。即使扣除3天丧假,你的旷工天数也已达到累计三天以上(含三天)的标准,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行为,公司有权辞退,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不予支付经济补偿。有鉴于此,公司现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你在公司的最后工作日为1月30日,双方劳动关系自1月31日起解除。 2020年3月27日,陆云生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4,069.06元。仲裁委经审理,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5,269.04元。 公司不服,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公司属罔顾事件背景缘由,机械适用规章制度,严苛施行用工管理,显然不当。 一审法院认为,劳动关系具有鲜明的人身依附性和从属性。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具有管理的权利,对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进行惩戒。但,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应遵循合理、限度和善意的原则。解除劳动合同系最严厉的惩戒措施,用人单位尤其应当审慎用之。 本案中,陆云生因父去世回老家操办丧事,既是处理突发的家庭事务,亦属尽人子孝道,符合中华民族传统的人伦道德和善良风俗。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给予充分的尊重、理解和宽容。陆云生主张其父于2020年1月7日去世,于1月12日火化下葬,并提供了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予以证明,公司虽不予认可,但并无相反证据予以推翻,一审法院对此予以采信。故,陆云生所请1月6日至1月13日的事假在1月7日后性质发生改变,转化为事假丧假并存。扣除三天丧假,陆云生实际只请了两天事假。考虑到陆云生老家在外地,路途时间亦耗费较多,陆云生请事假两天,属合理期间范围。在此情形下,公司不予批准,显然不尽人情,亦有违事假制度设立之目的。 1月14日不在请假期间范围,陆云生未按时返岗,可认定为旷工,但公司以未经批准即休事假2天及1月14日旷工合计旷工达3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罔顾事件背景缘由,机械适用规章制度,严苛施行用工管理,显然不当。 另,陆云生因其父病危于1月6日早上提交了事假申请,已履行完毕请假手续,公司的主管和小区物业经理已在请假单申请上签字,但迟至当日下午才将陆云生的请假申请提交集团公司审批,并于次日才告知陆云生请假未获批准,故陆云生1月6日的缺勤行为,系因公司未及时行使审批权所致,不应认定为无故旷工。陆云生缺勤的期间涉及6个应出勤日,扣除3天丧假,陆云生实际只旷工2天,也并未达到公司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故无论从何种角度考量,公司均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理应支付赔偿金。经核算,陆云生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3,197.5元。一审法院据此并结合陆云生工作年限计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裁决的金额在一审法院核算范围内,陆云生未提起诉讼,应视为认可,一审法院予以确认。故,公司应支付陆云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5,269.04元。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回老家为父操办丧事,符合中华民族传统人伦道德和善良风俗,无可厚非,公司亦应以普通善良人的宽容心、同理心加以对待。 二审法院认为,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均负有切实、充分、妥善履行合同的义务。劳动者有自觉维护用人单位劳动秩序,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义务;用人单位管理权的边界和行使方式亦应善意、宽容及合理。 本案中,公司以陆云生旷工天数累计达到三天以上(含三天)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公司是否系违法解除,应审视陆云生是否存在公司主张的相应违纪事实。 对此,本院认为,根据在案证据及查明事实,陆云生工作做二休一,2020年1月6日至14日期间,其请假日期为1月6日至13日,其应出勤日期分别为6日、8日、9日、11日、12日、14日。 首先,关于2020年1月6日至13日,陆云生于1月6日早上提交了请假手续,其上级主管李建和吴辉予以签字同意,然,其领导迟至下午才报集团公司审批,次日才告知陆云生未获批准,故一审认定陆云生1月6日缺勤系因公司未及时行使审批权所致,不应认定为旷工,并无不当。 1月7日陆云生因公司未准假,返回上海途中得知父亲去世便再次回家办理丧事,至此,事假性质发生改变,转化为丧假事假并存,扣除三天丧假,陆云生实际事假天数为2天,至于此2天事假是否应获批准,纵观本案,陆云生请假,事出有因,其回老家为父亲操办丧事,符合中华民族传统人伦道德和善良风俗,无可厚非,公司亦应以普通善良人的宽容心、同理心加以对待。 至于公司对陆云生父亲去世及火化下葬时间存有异议,本院认为,包括陆云生老家安徽在内的中国广大农村仍有停灵的丧葬习俗,而相关村委会证明显示的陆云生父亲从去世到火化下葬所耗时间尚在合理范围内,尊重民俗,体恤员工的具体困难与不幸亦是用人单位应有之义,故本院对公司之主张不予采纳。 其次,至于2020年1月14日,该日不在陆云生请假期间范围内,公司认定该日为旷工,并无不当。 综上,陆云生并未达到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公司系违法解除。关于陆云生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及工作年限,一审法院认定正确,本院不再赘述。一审认定公司应支付陆云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5,269.04元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号:(2020)沪02民终10692号(当事人系化名) 这件事也引起了广大网友的讨论, 该按规章制度办事还是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私家车999
文章关键词:男子 请假 未获批 强行休假 辞退 责编:王江龙hnr
丧假请假条的正确写法
来源:综合劳动报、中工网编辑整理转自:法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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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婆(或岳父母)过世了,有丧假吗?”、“奶奶去世了,可以请丧假吗?”,这些问题的答案你知道吗?
1、职工请丧假须出示死亡证明吗?
答:一般不出具,但单位规定需出示的,职工应配合。
现实生活中,因丧假的特殊性,大多数单位不会要求员工出具亲属死亡证明。
但个别员工骗丧假的行为也是存在的。所以有的公司规定,职工请丧假必须填写请假单,并出具各项证明等,员工应予以理解并遵照执行。如员工确实存在严重违反诚信的行为,单位可按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不过,建议用人单位在操作中不妨更加人性化,有职工请丧假,特别是直系亲属死亡时,可派人上门慰问,温暖职工的同时,也对其请假理由是否属实起到了核实的作用,有时何必非要依赖一张纸制的证明呢?
2、父母包括女职工的公婆和男职工的岳父母吗?
答:对于这个问题,有的地区有地方性规定,比如《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丧假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女职工的公婆死亡时和男职工的岳父母死亡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可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
对于没有地方性规定的情况下,我们需要先确定“直系亲属”指的是哪些人?一般指彼此之间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己身所从出和从己身所出的两部分血亲。己身所从出的血亲,即是生育己身的各代血亲,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从己身所出的血亲,即是己身生育的后代,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因此该规定中的“父母”指的是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父母,配偶的父母作为姻亲,并不包括在直系亲属范畴之内。
3、员工外婆去世可以请丧假吗?
答:由单位自行规定,建议单位人性化处理。
丧假是指职工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死亡时依法享受的假期。根据《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通知》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
另外,一些地方包括上海规定:“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需要职工料理丧事的,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可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
由于我国历史形成的风俗,祖辈的丧礼,孙辈一般也在必须列席的范围内,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不少单位也将祖辈去世列入职工可享受的丧假范围,有的单位规定,职工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死亡时,给予一天丧假,这样比较合理。至于这种情形是否有路程假,由用人单位自行规定。
4、员工养父母去世可以享受丧假待遇吗?
答:在法律上存争议,单位可以就具体情况人性处理。
从民法理论上讲,直系亲属不仅包括自然血亲还包括拟制血亲,直系血亲仅指亲生父母和子女,直系亲属既包括亲生父母和子女,还包括养父母和子女以及有抚养和赡养关系的继父母和继子女,所以当职工的养父母和子女以及有抚养和赡养关系的继父母和继子女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也应享有丧假待遇。
但由于我国法律上对于直系亲属的定义没有统一规定,《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通知》中所指的直系亲属,是否包括养父母和子女以及有抚养和赡养关系的继父母和继子女,仍存争议。
现实中有的单位规定:“员工兼有生身父母和养父母的,当生身父母和养父母中一方丧亡时,员工已享受了丧假,则另一方丧亡时,不得再享受带薪丧假。员工自幼父母双亡,由他人抚养成人,抚养人去世时,凭有关证明可享受带薪丧假。”这种规定也会得到司法机关的支持。
5、员工请丧假包括路程假吗?
答:如需去外地的,根据路程给予路程假。
根据《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通知》规定:
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
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需要职工料理丧事的,丧事在外地料理的,也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6、员工因直系亲属落葬可请丧假吗?
答:按照单位规章制度执行。
虽然落葬也可归入丧事的一部分,但是根据《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通知》,丧假确实应在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使用。
从这个角度说,丧假主要是给职工用于办理大殓、火化等事宜。至于职工可否将在直系亲属死亡时尚未用完的丧假在落葬时继续使用,应按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执行。
7、员工丧假期间工资包括车贴饭贴吗?
答:不包括。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病假等假期期间,企业应当按规定支付假期工资。
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8、员工请丧假逾期不归单位可以开除吗?
答:员工无故逾期不归,且不顾提醒,构成旷工的,单位可依据规定解除合同。
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请了一至三天丧假但逾期不归的,单位应当如何处理呢?
如果丧假期间确实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回归的,一般可按事假处理;
只有当员工无故逾期不归,且拒绝用人单位提醒的,才构成无故旷工,情节严重的,单位可根据规章制度规定,按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9、丧假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答: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简单来说就是员工丧葬期间属于带薪休假。
10、丧假包括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吗?
答:在法律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丧假是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如果丧假假期与以上假日重合的,不再另行给予丧假。
丧假请假条事由怎么写
“百善孝为先”中国自古以来就重孝义,《礼记 》中记载:“父母之丧,三年不从政。”这也是后来一直沿袭的“丁忧”制度,直系血亲去世,其子孙要按照礼制守孝,否则不仅无法为官,还可能被责罚。
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现代,“孝”已经不再流于形式,也没有那么严苛的制度,但基于传统美德和人们的道德情感需求,国家在《劳动法》中设置了丧假。
但在上海务工的陆某却因为请丧假被公司开除了,陆某一气之下将公司告上了法庭,向公司索赔10万元,最后结果如何?
事件始末:
2020年1月上海某物业公司的员工陆某接到母亲的电话,得知父亲已经病入膏肓,情况十分危急。陆某在外打拼多年,只有过年才回家,对父母多有愧意,为了赶回去见父亲最后一面,他提出了请假。
由于他的老家距离上海较远,来回就要一天多的时间,还可能要操持丧事,所以陆某请了8天假,谁人都有父母,面对生死分别,其主管也能理解他心中的悲痛,在假条签字批准了。
陆某拿到假条的当天就坐车回家了,第二天到家后,却又收到了不予批假的信息。原来根据公司的请假制度,请假三天或以上的,需要和老板报备,老板签字批准了才能算完成请假流程。
但老板事务繁忙,第二天才看到假条,一般人都能理解与亲人阴阳相隔的痛苦,毕竟再大的事也大不过生死,不过这位老板只纯粹从公司利益角度出发,对人类情感缺乏一丝同理心。
在法律上这并不算过错,老板要求陆某立刻返回,否则就按旷工处理。陆某心中不满,可作为打工人又很无奈,见了父亲一面,就匆匆踏上归途。
只是他还没上火车家里就传来了噩耗,他的父亲去世了。作为儿子,他有责任和义务安排好父亲的丧事,可老板只批给他三天假期,并表示超过时间就按旷工处理。
可农村丧事鲜少有一两天就能办完的,他做不到不顾孝道,只能把公司的事先放到一边。招待吊唁的亲戚朋友,安抚母亲的情绪,处理父亲的各种证件、以及户口的更新等,紧赶慢赶,陆某还是花了8天时间。
他从1月6日申请请假,7日回家,15日回到公司上班时发现公司居然将他开除了,理由是他旷工超过三天。
《公司考勤管理细则》规定累计旷工三天(含三天)者,公司有权辞退,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不予支付经济补偿。
他在公司工作了数年,一直兢兢业业,加班从不抱怨,几乎没请过假,自认为算得上一个好员工,没想到公司如此冷漠,心中愤然。
而且这8天休假中有三天是他自己的休息日,因此他认为公司开除他的做法是违反《劳动法》的,遂申请了劳动仲裁。
法律在线:
《劳动法》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同时,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陆某的公司批了三天丧假,他家在外地,还应给予相应的路程假,即便路程假只有一天,总共也有四天。他的工作性质是做二休一,其中有三天是他固定的休息日,加起来就有七天。
即便没有路程假,旷工也只有2天,没有达到3天。他提交申请后,主管已经同意,老板第二天才知情,是公司没有及时处理的纰漏,陆某并不存在过错,所以不应被认定为旷工。
公司违法辞退员工,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第三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陆某所在公司并未提前通知陆某,陆某还可以主张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经济补偿金。
最后法院经过核算,判决物业公司向陆某支付75269.04元赔偿金,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举证清晰,理由充分,维持了原判,这一判决结果也得到了社会的一致赞同。
公司为了稳定地经营,严格管理并约束员工的行为,只要在合法的范围内并无不可,毕竟开公司也不是为了做慈善。
但制度之下也应有人情,人不是机器,而是感性和理性相结合的生物,在道德和利益发生冲突时,有温度的企业才能从千军万马的角逐中脱颖而出。
(涉及隐私,本案中人名均为化名,部分图片源自网络,仅配合叙事。)
简单明了的丧假请假条
本报讯 1月24日,山东高法官方公众号公布了一个有关劳动纠纷的案例。陆云生系上海某物业公司员工。2020年1月6日,陆云生因父亲生病向其主管提交请假单后回老家,请假时间为2020年1月6日至1月13日。次日,陆云生因公司未准假而返回,途中得知其父亲去世便再次回家处理丧事。
2020年1月14日,陆云生返回上海,并于次日起开始上班。
公司《考勤管理细则》规定,员工请事假一天由主管领导审批,连续二天由行政事务部(办公室)审批,连续三天以上(含三天)由公司总裁(总经理)审批;累计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公司有权辞退,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陆云生签名确认签收并学习了上述文件。
2020年1月31日,公司向陆云生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内容为:
陆云生同志,你于2020年1月5日向公司提出1月6日-1月13日的事假申请。根据《公司考勤管理细则》的规定,请事假连续三天以上的,需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但你在未经审批同意的情况下,自1月6日起即擅自离职回安徽老家,直至1月15日才返岗,按照公司考勤管理规定应视为旷工。即使扣除3天丧假,你的旷工天数也已达到累计三天以上(含三天)的标准,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行为,公司有权辞退,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不予支付经济补偿。有鉴于此,公司现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你在公司的最后工作日为1月30日,双方劳动关系自1月31日起解除。
2020年3月27日,陆云生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4,069.06元。仲裁委经审理,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5,269.04元。
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公司属罔顾事件背景缘由,机械适用规章制度,严苛施行用工管理,显然不当。
一审法院认为,劳动关系具有鲜明的人身依附性和从属性。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具有管理的权利,对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进行惩戒。但,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应遵循合理、限度和善意的原则。解除劳动合同系最严厉的惩戒措施,用人单位尤其应当审慎用之。
本案中,陆云生因父去世回老家操办丧事,既是处理突发的家庭事务,亦属尽人子孝道,符合中华民族传统的人伦道德和善良风俗。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给予充分的尊重、理解和宽容。陆云生主张其父于2020年1月7日去世,于1月12日火化下葬,并提供了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予以证明,公司虽不予认可,但并无相反证据予以推翻,一审法院对此予以采信。故,陆云生所请1月6日至1月13日的事假在1月7日后性质发生改变,转化为事假丧假并存。扣除三天丧假,陆云生实际只请了两天事假。考虑到陆云生老家在外地,路途时间亦耗费较多,陆云生请事假两天,属合理期间范围。在此情形下,公司不予批准,显然不尽人情,亦有违事假制度设立之目的。
1月14日不在请假期间范围,陆云生未按时返岗,可认定为旷工,但公司以未经批准即休事假2天及1月14日旷工合计旷工达3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罔顾事件背景缘由,机械适用规章制度,严苛施行用工管理,显然不当。
另,陆云生因其父病危于1月6日早上提交了事假申请,已履行完毕请假手续,公司的主管和小区物业经理已在请假单申请上签字,但迟至当日下午才将陆云生的请假申请提交集团公司审批,并于次日才告知陆云生请假未获批准,故陆云生1月6日的缺勤行为,系因公司未及时行使审批权所致,不应认定为无故旷工。陆云生缺勤的期间涉及6个应出勤日,扣除3天丧假,陆云生实际只旷工2天,也并未达到公司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故无论从何种角度考量,公司均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理应支付赔偿金。经核算,陆云生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3,197.5元。一审法院据此并结合陆云生工作年限计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裁决的金额在一审法院核算范围内,陆云生未提起诉讼,应视为认可,一审法院予以确认。故,公司应支付陆云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5,269.04元。
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回老家为父操办丧事,符合中华民族传统人伦道德和善良风俗,无可厚非,公司亦应以普通善良人的宽容心、同理心加以对待。
二审法院认为,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均负有切实、充分、妥善履行合同的义务。劳动者有自觉维护用人单位劳动秩序,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义务;用人单位管理权的边界和行使方式亦应善意、宽容及合理。
本案中,公司以陆云生旷工天数累计达到三天以上(含三天)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公司是否系违法解除,应审视陆云生是否存在公司主张的相应违纪事实。
对此,本院认为,根据在案证据及查明事实,陆云生工作做二休一,2020年1月6日至14日期间,其请假日期为1月6日至13日,其应出勤日期分别为6日、8日、9日、11日、12日、14日。
首先,关于2020年1月6日至13日,陆云生于1月6日早上提交了请假手续,其上级主管李建和吴辉予以签字同意,然,其领导迟至下午才报集团公司审批,次日才告知陆云生未获批准,故一审认定陆云生1月6日缺勤系因公司未及时行使审批权所致,不应认定为旷工,并无不当。
1月7日陆云生因公司未准假,返回上海途中得知父亲去世便再次回家办理丧事,至此,事假性质发生改变,转化为丧假事假并存,扣除三天丧假,陆云生实际事假天数为2天,至于此2天事假是否应获批准,纵观本案,陆云生请假,事出有因,其回老家为父亲操办丧事,符合中华民族传统人伦道德和善良风俗,无可厚非,公司亦应以普通善良人的宽容心、同理心加以对待。
至于公司对陆云生父亲去世及火化下葬时间存有异议,本院认为,包括陆云生老家安徽在内的中国广大农村仍有停灵的丧葬习俗,而相关村委会证明显示的陆云生父亲从去世到火化下葬所耗时间尚在合理范围内,尊重民俗,体恤员工的具体困难与不幸亦是用人单位应有之义,故本院对公司之主张不予采纳。
其次,至于2020年1月14日,该日不在陆云生请假期间范围内,公司认定该日为旷工,并无不当。
综上,陆云生并未达到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公司系违法解除。关于陆云生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及工作年限,一审法院认定正确,本院不再赘述。一审认定公司应支付陆云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5,269.04元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许多网友发表了评论。认为这样的公司毫无人情味,应该予以谴责。
潇湘晨报综合报道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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