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是什么东西2025,租赁合同是什么

合同纠纷 编辑:赵钰

一、租赁合同是什么东西2025,租赁合同是什么东西

租赁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将租赁物交付另一方使用,另一方为此支付租金并于使用完毕后归还租赁物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具有租赁合念行埋同的一般特征,应适用有关租赁合同的一般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与一般租赁合同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合同标的物是属于不动产的房屋,由此也带来某些法律规则上的特殊性,如房屋的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同住人享有同住权以及在承租人死亡后可以承受合同,房屋租赁要向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等。

签租赁合同要注意以下问题:

1、房租缴纳的形式。这些都需要提前确认好。另外还要提前问好押金要交多少;

2、房租是否有递增。很多稍好位置的商铺是有逐年递增的,深圳很多商铺的递增是在每年5%-8%左右。所以,如果房东要求递增,必须把具体数额或比例在合同内写清楚,不能只写“根仔蚂据市场情况”等模糊的字眼代替;

3、租赁年限。很多商铺由于产权有问题或者是二房东,出租方本身就不敢保证能长时间持有商铺,所以跟承租方经常是一年一签;

4、是否可以中途转让。谁也不能保证能一直开店运营带搜,为了最大程度的避免创业风险,必须在合同里写明承租方是否有权利将铺面转让;

5、明确续约条件。也就是说合同到期了,是否有优先权去续签合同;

6、违约条款。在签合同之前要沟通好,承租方要尽可能争取最大的利益。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二、租赁合同是什么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租赁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有偿的合同;2、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特定的非消耗物;3、租赁合同转移的是租赁物的用益权,而非所有权;4、租赁合同具有期限性和连续性,时间是租赁合同的基本要素。解除租赁合同的方式如下:1、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合同的,那么自达成共识时起,房屋租赁合同解除;2、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的,自条件发生时,合同自动解除。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对合同是否解除发生争议的,应当起诉由法院审理;3、如果出现了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那么合同自一方的解除通知到达另一方时解除。但通常当事人会对合同解除与否发生争议,最终也只能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理。出租人的合同解除权情形有:1、承租人未按约定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害的;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3、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的;4、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又未达成补充协议的,出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合同解除权的情形有:1、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事后又未达成补充协议的,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2、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3、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三、租房合同上租赁用途写什么

法律分析:即承租人租赁房屋的目的。租赁用途一旦定明,则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尤其不得用房屋从事非法活动。同时,明确了房屋的使用用途后,只要承租人依约用房,则正常范围内出现的房屋磨损,出租人不得要求赔偿。由于租赁用途不同,房屋的租赁价格也会不同,所以,租赁用途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也是必须定清写明的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四、租赁合同的用途怎么写

法律分析:租赁合同的用途即承租人租赁房屋的目的,按实际用途写即可。租赁用途一旦定明,则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尤其不得用房屋从事非法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五、租赁合同是什么和什么合同

法律主观: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交付租赁物的一方为出租人,接受租赁物的一方为承租人,被交付使用的财产即为租赁物,租金就是承租人向出租人交纳的使用租赁物的代价。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货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在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要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等的根本特征。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即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以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租赁期限6个月以下的,可以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合同的形式。无论采用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都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不论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是否作了约定,都视为不定期租赁。

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6868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六、租房合同和租赁合同是一样的吗

法律分析:租房合同与一般租赁合同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合同标的物是属于不动产的房屋,租房合同的标的物为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物为租赁物不仅仅局限于房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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