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情鉴定去哪鉴定,工伤二次鉴定推翻的可能性大吗

劳动纠纷 编辑:曹世

一、工伤伤情鉴定去哪鉴定

工伤伤情鉴定一般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在进行工伤伤情鉴定之前,通常需要先经过工伤认定程序,确定属于工伤范畴。然后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鉴定申请后,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果对该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二、工伤二次鉴定推翻的可能性大吗

工伤二次鉴定推翻首次鉴定结论的可能性大小取决于多种因素。

一方面,如果首次鉴定存在明显错误或瑕疵,例如鉴定依据错误、鉴定程序违法、鉴定人员缺乏相应资质等,那么二次鉴定推翻的可能性较大。比如,首次鉴定依据的医疗报告是错误的,或者鉴定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的流程操作,像缺少必要的检测环节等情况。

另一方面,如果首次鉴定过程严谨、依据充分,那么二次鉴定推翻的可能性就比较小。例如,首次鉴定是由专业且经验丰富的鉴定人员,按照法定标准,依据完整准确的医疗资料等作出的,这种情况下二次鉴定要推翻就很困难。

总体而言,不能简单地说工伤二次鉴定推翻的可能性大或小,需要具体分析首次鉴定的情况以及二次鉴定中出现的新证据、新情况等因素。

三、工伤鉴定什么时候去做

工伤鉴定的时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一)单位申请时间

1.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时间

1.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工伤认定之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来说,在伤情稳定后就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具体的稳定时间要根据受伤的情况由专业的医疗人员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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