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后工资怎么算,工伤旧伤复发工资待遇如何发放

劳动纠纷 编辑:顾一

一、工伤认定后工资怎么算

工伤认定后,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具体说明如下:

-停工留薪期时长: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资福利待遇范围: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通常包括职工受伤前正常工作时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按照职工正常出勤情况下应得的全部工资收入计算,不包含加班工资。

-特殊情况:若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比如职工因工伤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二、工伤旧伤复发工资待遇如何发放

工伤旧伤复发期间,工资待遇按照正常出勤标准发放。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其中,关于工资待遇方面,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用人单位有义务保障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期间的工资权益,若存在未依法支付工资等情况,工伤职工有权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等法定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工伤请护工和生活费由谁付

工伤期间请护工和生活费的支付责任如下:

-关于护工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需支付相应护理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依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确定。

-关于生活费: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工资福利待遇涵盖职工工伤前正常出勤月的应得工资和福利待遇,确保职工在工伤治疗期间生活水平不受影响。

总之,工伤职工在请护工和生活费方面,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根据不同情形承担相应责任,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及后续康复治疗、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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