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多年后,一直不回迁,如何维权,安置补偿协议诉讼时效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秦玲

全国各地都在实施城市换新,农村变城镇进行征收老百姓房屋。在征地拆迁中,对于老百姓来说最重要的就是安置补偿,涉及到老百姓能拿到多少钱的问题。当然,对于拆迁房屋的补偿,拆迁户可以选择置换房屋,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一旦作出选择,补偿安置协议便具有了合同效力,双方都要按照协议履行。如果遇上拆迁部门不履行协议,或者不按协议中约定的履行,作为被征收人该如何处理呢?我们来看辽宁抚顺的一则案件,法院是如何判的?

黄某在辽宁省抚顺市xx区xx大街拥有房屋一处,房屋性质系住宅,自2009年起租给李某开超市。2011年,区政府进行土地征收,黄某的房子被列入征地拆迁范围。2012年,拆迁部门和黄某签订了《非住宅房屋征收协议书》约定,黄某的房屋面积为130平方米,经过评估机构估计每平方补偿价格为八千元,补偿价值为一百零四十万元,黄某选择房屋置换,置换某小区7号楼xx号房屋,建筑面积为160平。

协议签署以后,拆迁部门一直不履行,在此期间,黄某通过找区政府、市政府、甚至上访,但问题都没有得到解决。无奈之下,2020年黄某选择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征收协议,并按货币补偿一百零四十万,以及延迟履行的利息费用三十万元、过渡期临时安置补助费三十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所谓征收协议是拆迁部门和拆迁户协商之后,签署的协议。既有行政补偿的性质,也有合同的性质。如果是拆迁户提出解除协议,则可以从合同是否具有解除的因素考虑。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可以申请解除合同。具体到本案中,黄某请求解除征收协议,符合上述解除的情形,而且并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因此法院予以支持。

另外,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协议的,人民法院可判行政机关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本案中,拆迁部门没有履行协议,为黄某安置回迁房,作为违约方应采取补救措施,履行补偿协议。

黄某要求按照协议,补偿一百零四十万,但拆迁部门辩称:黄某的房屋系住宅,但由于拆迁工作人员的失误,将房屋认定为“非住宅”,因此不应该按照当初评估的“非住宅”价值进行赔偿。法院认为:拆迁部门的抗辩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应按照当初,双方签订的征收协议补偿,也就是补偿一百零四十万。后法院判决如下:1. 解除黄某与拆迁部门签署的征收协议;2. 判决生效十日内日,拆迁部门向黄某给付房屋补偿款一百零四十万;3. 2012年至2020年,临时安置补助费十万元。

综上,遇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类案件,拆迁方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迟迟不进行回迁,不履行补偿安置义务,被征收人可以到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必要时,被征收人可以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协助维权。

被拆迁人遇到具体的问题,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给出维权方案

本站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后 拒不交出房屋

安置补偿协议丢了怎么办

安置补偿协议无效的案例

安置补偿协议 合同有效期

安置补偿协议诉讼时效

要求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补偿安置协议书能换产权人吗

安置补偿协议怎么签

安置补偿协议丢了怎么办

安置补偿协议是什么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